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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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哪些影响
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所得税会计的产⽣,同⼀企业在同⼀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是存在⼀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特点
所得税核算⽅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进⾏处理时,旧的会计准则制度⽐较宽松,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允许企业对这两种⽅法进⾏选择。

应付税款法在时间性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在旧的制度中,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是当期所得税费⽤;纳税影响会计法,就是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的时间性差异能够确认,这种⽅法是通过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额的合计,这就是当期所得税费⽤。

但在新的准则采⽤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进⾏核算,在这种⽅法下,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的差额。

由于暂时性差异使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逐步形成,在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条件的下,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确认,或者是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确认。

所得税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价值⼤于课税基础时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课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价值⼩于课税基础时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来确认。

前者适合在新准则中的核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的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处理⽅法的差异⽅⾯。

以税法为依据的是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依据会计标准计算为依据的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由于所依据的税法和会计标准不同就会产⽣差异性,旧所得税准则是以收⼊费⽤观为基础,其差异包括了两⽅⾯,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在新所得税准则中,是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并且主要是以暂时性差异为主。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法上,新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是核算对象的不同。

新制度中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进⾏所得税会计核算时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的是从资产和负债⾓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时点上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旧制度中采⽤损益表债务法,其对象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的是从收⼊和费⽤⾓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

⼆是在“递延税款”的理解上有所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是对其对象,也就是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递延税款”的含义是⼀种延伸与拓展;⽽损益表债务法是将其对象,也就是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和费⽤在本期发⽣的差额,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

三是在收益上的理解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是通过对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和费⽤的计算,来确定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法的收益观中所得税费⽤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加以确定。

前者的计算程序⽐较复杂,相⽐较之下,后者的⽅式会更适合。

三、新所得税准则的意义及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所得税准则为企业提供全⾯的会计信息。

新所得税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暂时性差异为对象,对其进⾏处理以及对所有时间性差异的处理,这就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对决策信息。

对我国的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业务都会有所帮助,特别是新所得税准则中的资产债表债务法才能够反映出这些⽅⾯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能够表⽰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全⾯的会计信息。

新所得税准则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进程。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个更为科学、规范的⽅法,且这种⽅法的实⽤性强,在计算程序上也⽐较简单,这⼀⽅法能提⾼会计信息的可⽐性,在国际上,这种准则被⼴泛的应⽤,因此,我国为适应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就要将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充分协调。

企业在执⾏新所得税准则时对业务的⾸次处理。

企业⾸先要进⾏⽐较,这种⽐较主要是在⾸次执⾏⽇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账⾯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中进⾏的⽐较,通过以折旧⽅法和残值率与税法规定不⼀致的固定资产和没有实际发⽣的预计负债等项⽬为基础,分别计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以此计算出递延所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额。

企业对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会计处理。

公司在应⽤资产取得或负债产⽣时,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以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法推⾏的建议
逐步推⼴应⽤新⽅法会计准则的发展⽔平应与其所处会计环境相契合。

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所处的会计环境不同,⽆论是从市场监管、企业内部业绩评价与激励,还是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度来看,利润指标都是⽐其他指标更为重要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新准则规定⼀律采⽤国际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所得税会计处理,难免会导致企业缺乏采⽤新准则的动⼒。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调整考核企业业绩的标准,如对公司的上市和停、退市等市场监管条件,逐步改变过度依靠收益指标的做法,适当加⼤长期盈利能⼒指标的⽐重,在外部环境上配合新准则的推⾏。

可考虑借鉴英、法、德、⽇的双轨制办法,明确所得税会计⽅法的过渡处理原则,同时采⽤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处理⽅法,并选择其中⼀种⽅法作为基准⽅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全部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优化企业财务系统企业应优化改造与管理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建⽴未来现⾦流量折现模型数据库、公允价值数据库,拓展与税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纳税筹划提供依据。

要加强全⾯预算管理,特别是编制长期预算、现⾦流量预算,构成健全⽽细化的预算体系,减少资产减值计量的成本。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论是对资产的划分,还是对资产未来现⾦流量的预计,都需要全⾯预算管理作强有⼒的⽀撑。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新会计准则原则导向的特点给企业留下了较多的主观判断的空间,为慎重起见,应进⼀步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可考虑由内部审计委员会或者独⽴董事对相关业务的处理出具专门的意见书,增强主观判断的责任,以保证职业判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投资者能更详细地了解企业的利润构成,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利润的不确定性。

加强相关⼈员培训新准则规定企业⼀律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所得税会计核算,增⼤了会计技术难度,提⾼了对财会⼈员的技能要求,同时也对税务部门所得税管理及稽查等相关⼈员提出了更⾼的要求,税法与会计相协调的难度越来越⼤。

为避免因相关⼈员⽔平有限⽽影响新准则的推⾏,应积极拓宽企业财会⼈员和税收征管⼈员学习渠道,加⼤培训⼒度,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想和⽅法,以利于新所得税会计处理⽅法的逐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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