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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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safety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 es

高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

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

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欧伯松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

要认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校内食堂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

3.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

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

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

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

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

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3.教学、实验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

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

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

生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

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

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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