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附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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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
二0一二年二月
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0一七年四月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2017版)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
1 总则
1.1公司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司将定期归纳总结设备事故事件的经验教训,提炼相关技术性防范措施,作为公司反事故措施发文执行。
每次反措发文过程中,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需梳理上次反措条文的执行情况,当反措要求已执行完毕或相关要求已纳入到技术标准中时,该条反措即可作废,否则将继续实施执行。
本次发文中时效性要求明确为“有效期至下次公司反措发布时”,是指该条文将长期实施执行,待下次反措发文时,通过评估条文实施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条文将继续实施执行或作废;时效性要求明确改造时间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所有反措条文均适用于存量及增量设备。
1.2 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执行应以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电网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原则,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果较严重的,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完成设计,都应执行反措进行整改,涉及合同或设计变更的,各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1.3各单位在抓好本反事故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4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1.4 本反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5年版)”终止执行,但对于新接收的县级子公司新增资产尚未完成改造的,旧版反措应依然持续有效,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尽快完成整改。
2 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
2.1防止变压器事故
2.2防止互感器事故
2.3防止电容器事故
2.4防止蓄电池事故
2.5防止GIS及断路器事故
2.6防止隔离开关事故
2.7防止开关柜事故
2.8防止接地设备事故
2.9防止其他变电设备事故
2.10防止变电运行专业事故
3 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3.1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4 防止直流类设备事故
4.1防止直流阀塔与阀控系统事故
4.2防止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事故
4.3防止其他直流设备事故
5防止配网设备事故
5.1防止配网类设备事故
6防止二次系统事故6.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6.2防止通信装置事故
6.3 防止自动化专业事故
6.4 防止安自专业事故
6.5 防止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