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矿权变更程序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2变更开采主矿种;
3变更开采方式;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5没有环评的,提交环境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需地质灾害评估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7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8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变更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变更后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审查意见;如资源量变动较大,应对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并报登记机关审查批准;申请缩小矿区范围的,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储量情况和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变更开采主矿种的,应提交相应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变更开采方式的应提交
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前后法定代表人要填具变更申请书;采矿权转让的,应提交批准文件及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3、审批程序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年度应与原采矿许可证一致;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采矿权延续登记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期满前的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5没有环评的,提交环境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需地质灾害评估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7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8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3、审批程序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采矿权注销登记
1、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采矿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9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3、审批程序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下发注销批准文件;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