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校燃放烟花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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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学校燃放烟花安全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校园管理规定,现制定校园内燃放烟花炮竹管里规定如下:

一、各系(部)、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晚会及迎新生、欢送毕业生等活动,均不得燃放烟花炮竹及其它礼花物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炮竹,要向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和校园内燃放各类烟花炮竹。

三、凡在我校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的校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借开业、庆祝为由燃放各类烟花炮竹。

四、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如因家庭特殊情况或过年期间需燃放烟花炮竹时,要安排专人看护,确保防火安全。教职工还应加强对子女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劝阻儿童携带火柴、打火机在校园草坪及其它公共场所燃放炮竹,以防发生火灾事故和意外安全事故。

五、学校重大活动和庆典,如需燃放烟花炮竹,由院办公室统一规定和安排。

六、保卫、保安人员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烟花炮竹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内举办的各项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炮竹情况的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全校师生员工、各系(部)、各部门及校外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不按要求燃放烟花炮竹且不听劝阻的,校内各单位和学校人员将给予其校纪校规处理,校外单位和个人将取消一切经营活动。

燃放烟花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禁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管。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应当广泛深入开展禁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建始县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前款(一)所称建始县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是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指阳社区,朝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七里坪社区,二道桥社区,红土坪社区一至十组,柏腊树社区,漆树垭村四组,杜家坝社区五组,石鼓门社区一、二、三组,马栏溪社区,建阳坝社区一组,鹞子坪村六、七、八、九、十二组,

兴安坝村一、二、三组,柏腊坪村一组,黄土坎村一至四组,下坝社区一至四组,龙苑社区一至四组。

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其他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禁止燃放区域,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非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在空旷地面上正确、安全地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城镇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保证安全燃放。

第六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种类,由县公安部门会同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定就本居住区域内禁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制定公约。居民、村民应当遵守公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销售点,在禁止燃放区域不得许可零售经营。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品种、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或者超出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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