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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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
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期满综合考评对象。
2012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二)中期考评对象。
2014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三)年度考评对象。
2016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及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上述人员中,调离浙江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由原所在单位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填写《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
汇总表》。
二、考评方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采取材料考核与实地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考核。
考评对象登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
http://118.178.118.158),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相关材料。
期满考评对象个人签字确认后报单位审核盖章,由我厅提出考评建议;中期考评对象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照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总结前一阶段的培养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培养举措后报我厅。
(二)实地抽查评估。
省151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成员单位,抽取部分地市及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主要内容是单位部门落实151人才培养举措情况和151人才个人工作业绩成果情况。
三、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
1.人员参加考评情况、考评组织过程、考评结果建议意见;
2.总结本单位151人才工作情况:包括151人才工作成效,主要工作举措,特别优秀的151人才培养成长情况,人才作用发挥尤其是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3.对更好实施省151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二)《浙江151人才工程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三)《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原单位情况说明。
(四)参加期满和中期考评对象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
请各省属高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参加期满和中期考评对象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考评登记表》《浙江151人才工程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附原单位情况说明)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张翌、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电子邮箱: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2108室。
相关文件和附件请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art/2017/11/24/art_1985339_2416692.html)查看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