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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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知识讲座
岳阳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
(2011年8月26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特点与构成要素
1.定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统称。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
..................
理职权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湖...........................
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实施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又可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前者是从收费性质来表述的,后者是以收费主体来表述的。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
..
.....进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
............按照
法律
..、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的非经营性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象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其收费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能是全体纳税人。

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就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而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收费的,是为全体社会公民或全体纳税人提供的,如国防、外交、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提供的这类产品和服务称为公共物品,其
成本费用开支由国家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种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如果这部分支出由全体纳税人承担,不符合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的原则,也不符合公共财政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办理出国护照、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国土、房产证等及参加有关执业资格考试等。

为这类特定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称为私人物品,应当全额收取费用,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种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如教育、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应遵循合理收费的原则,其收费占成本费用的比例根据其公共福利的程度来确定。

(2)收费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而不是由收费单位自行确定。

2.特点
行政性收费
........................即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与事业性收费比较,
主要有三大特点
...,而事业性收
......
...行政性收费具有
.......强制性.......:一是
费中除有部分项目有一定的强制性外,其余的则不具备强制..........................
性.。

.国家机关收费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其收费与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接受其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选择,也不能拒绝,因此具有强制性,而事业性收费,除部分与行政职能有关的
外,其余则有选择性且必须提供一定的服务才能收费。

二是
..
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对象都具有
....两种收费对.................特定性。

象都是指接受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三是
..都具
..
有.补偿性。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都是不以营利为
目的,是非营利性的、收取的费用是为了弥补实施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承担的直接费用或直接成本,因此具有补偿性。

3.构成要素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七个构成要素:(1)收费项目的名称、(2)收费单位、(3)收费标准、(4)收费对象和范围、(5)执收期限、(6)执行空间、(7)收费主体。

以下重点说讲三个要素:
(1)执收期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一些政府管理的事情由于公共财力不足,需要收费维持支出,而一旦财力好转,可以保障开展这项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则应取消收费。

如工商“两费”,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收费期间,工商部门相关工作运转主要靠收取工商两费来保障,当国家财政状况有了好转以后,从2008年9月起,这两项收费取消。

又如公路收费站收费,属还贷性收费,一旦还清财政弥补就得停止收费。

(2)执收空间。

即执收地域,比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就是限定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市区收取,乡镇及农村不得收取。

(3)收费主体。

主要是指执收单位,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二是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每一个收费文件都规定了具体的执收单位,其他单位不能也不得参照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及主要收费管理
制度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
(1)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下例规定之一为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务院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5、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费项目经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3)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其中重要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要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按规定上述重新报批
(5)凡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
理部门共同审核。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所依据的规定已废止或者修改后取消收费规定的,自规定废止或者取消收费规定的决定生效之日起原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废止。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超越权限核定、提高行政事业性标准。

行政机关不得设立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收费,事业单位不行将非经营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收费政策法规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度主要有: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收费票据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

1.收费许可证制度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是从1987年开始的。

198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1987]4号)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乱收费、乱涨价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

重要的收费项目,要由物价部门颁发收费凭证,加强管理”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1988‟价涉字278号)规定:“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强调:“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1998年10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下发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48号)。

2009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收费许可证的管理,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如下加超连接
(1)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收费。

(2)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收费单位没有获得《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费。

(3)规定《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他用途。

(4)规定了《收费许可证》必须载明的内容。

正本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单位地址、负责人、收费员姓名、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

副本内容在正本基础上增加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及对象、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年检登记等。

(5)规定《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

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

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和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6)规定了申领《收费许可证》的程序。

主要包括:①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②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③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批准收费的文件和收费单位收费资格进行审核,收费资格主要是指收费员的配备情况、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台账制度。

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7)规定了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括: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证明及经费来源和财务核算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收费员配备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台账制度;其他相关资料。

(8)规定《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可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并依实施收费情况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如举办短期培训班,则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

(9)规定《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经审验
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单位必须持经批准收费的文件到物价管理部门申请由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禁止转借、转让、涂改或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禁止收费单位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的,应及时(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收费。

多年实践证明,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作为强化收费管理、维护收费秩序的重要手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也是政府管理收费的有效形式和社会监督的有力武器。

2.收费年审制度
国家发改委2010年11月印发了《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对收费年审作了系统的利度规定。

收费年检年审的内容主要包括:(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4)收费单位收入、支出情况;(5)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8)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3.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是从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开始实行的。

为提高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001年9月,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组织安排和检查指导工作;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应临时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从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公示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2)公示制度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

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
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3)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4)收费公示栏由公示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制作。

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力求规范。

中央和省、市所属收费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执行。

我县的收费公示工作多年来是做得比较好的。

2001年我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打破了部门收费暗箱操作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03年我县又在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扩大公示范围,全面推行价费公示制度,把公示制度推广到了所有的价费领域和收费部门。

我县的收费公示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充分肯定,2001年和2003年,全省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价费公示工作经验交流会先后两次在我县杨林参观视察。

2009年以来,我县稳步推进价费公示“八进”,即: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景区、进市场、进商场,将价格公共服务提升到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高度,并进一步引向深入。

4.收费员证制度
为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员队伍管理,规范收费
行为,2010年6月,省物价局下发了《湖南省收费员管理制度》(湘价费…2010‟83号),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该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代行收费职能的有关组织中直接从事收费工作的人员。

(2)规定《收费员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核发并管理。

驻长的省直、中央驻湘单位向省物价局申领;其他的中央及省驻各市、县单位和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

(3)规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管理制度,收费员经价格主管部门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收费员证》。

执收单位向收费对象收费时,必须出示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4)规定《收费员证》实行年度考核管理,结合《收费许可证》年检同时进行。

一年中出现三次违规收费或一次乱收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收费员证》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收费员资格,执收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收费工作。

(5)规定《收费员证》有效期三年,收费员调离收费岗位,要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收费员证》注销手续。

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三年要对具有《收费员证》资格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6)规定了收费员必须履行的依法收费、公示收费、
亮证收费、使用非税票据、接受监督检查等五项职责,以及收费员享有的阅读有关收费政策、文件、提出收费管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收费政策等五项权利。

5、收费票据制度
(此项制度,本次培训班安排今下午有一堂课由财政局领导专门来讲,我就不讲了。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与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目前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体上可分为9类,具体分类情况及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如下:
1.证照类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和授权的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所收取的工本费。

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机动车牌照工本费、工商营业执照费、结婚证工本费等。

证照类收费标准按证照制作、发放的直接成本审核。

2.审批类收费。

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鉴证费等,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被管理对象办理实施登记(注册)或办理某项手续时收取的费用。

如收养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

审批类收费标准按照办理审批手续工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审核。

3.资源类收费。

资源属国家所有,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或不可再生性,国家规定开采利用资源必须交纳资源费,收取的资源费主要用于资源的保护。

如水资源费、探矿权采矿权
使用费、土地出让价款、渔业资源保护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

其收费标准按照资源、资产的价值或其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因素并考虑经营使用者预期的经济收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审核。

4.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包括排污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人防异地建设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破损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社会抚养费等,其收费标准按照治理恢复设施、环境所需费用或耗费资源的价值量等合理审核。

5.鉴定类收费。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验、检测、鉴定、认证、检疫等收取的费用。

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目前在我省开征的主要有计量器具检定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卫生学鉴定费、疾病预防检验费等。

这类收费标准按照鉴定的实际成本审核。

6.管理类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

如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督管理费、用地管理费、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航务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注册会计师管理费等。

管理类收费标准按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审核。

7.涉外类收费。

如出入境鉴证费、外国人管理费等。

收费标准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审核。

8.培训类收费。

属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开展的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收取的费用。

其收费标准按照培训的成本补偿原则核定,不能以赢利和创收为目的。

如果上级或同级财政已经安排了相应培训经费的,不得再收取短期培训费。

2006年8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培训收费的设立依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收费手续、收费收入资金的管理等内容,实行省级和市级两级审批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班培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9.考试类收费。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组织考试的机构对需要获取某种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而向参考者收取的费用。

它属于事业性收费。

考试收费包括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包含命题费、制卷费、试卷运送费、组考管理费、阅卷费等,考试费包含笔试、面试、其他特殊考试方式的收费等。

考试收费按照“公平、公正、以考养考和不盈利”的原则制定。

2009年4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授权的其他组织的各种考试收费,均参照此办法实行。

四、教育收费有关政策
教育收费事关千家万户,历来备受群众和社会关注,目前仍然是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教育收费既有行政事业
性收费,又有服务性收费,还有代收费,如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属服务性收费,书籍课本费、校服费等则属代收费。

教育收费政策性很强,各类收费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市、县两级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心就是要学习和掌握好上级教育收费政策,贯彻和落实好上级教育收费政策。

(一)幼儿教育收费管理
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教[2010]123号)。

《办法》明确规定:
1、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原则。

幼儿教育属非义务非学历教育,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分区域定价”及区别不同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2、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全省统一。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制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定价审批或备案申报制。

公办幼儿园实行审批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管理。

公办幼儿园根据全省制定的统一指导价格(这个指导价格根据所在的地域和幼儿园的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标准结合本园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价格的申请,经同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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