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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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按照xx规定,指的是用于诊断、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品。

凡此类药品都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法”规定执行。

一、《许可证》制度
1.必须使用国家GMP认证的厂家生产的、有国家药监局“准字”批文的放射性药品。

2.使用地区性核药供应站的放射性药品,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颁发的“五证”。

3.使用国外有批文、国内还不能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自配放射性药品用于人体内,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3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4.使用一般放射性药品,必须持有国家准许使用第2类以上放射性药品的有关证书。

5.操作放射性药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环境条件并持有国家职能部门有关环境评价的批文;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经当地xx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

二、出入登记、保管制度
1.放射性药品有专人管理,专用库房,房间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每次取用必须登记。

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

贮存非放射性药盒和放射性免疫试剂盒,必须有冷藏设施。

2.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对其性质、总活度、用量、用途均要严
格登记。

在使用时认真按帐目项目要求逐项填写。

并做永久保存。

3.使用过放射性药品的物品(包括纸张、手套、试管、玻璃器皿等)要标
定核素种类、日期按月集中存放在储源柜内。

三、两人查对使用制度
1.药品到货,查对包装、品名、数量(支、瓶、盒)、活度,。

2.用时查对,使用途径(口服、快速静注、缓慢静注、皮下注射、体外)、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质量(出厂日期、药品状态)。

3.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四、废物处理制
1.处理时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2.得到许可后按规定实行处理并记录处理品种、日期、数量。

五、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放射性药品、放射源丢失或错用,引起医疗纠纷、重大事故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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