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关于数字的知识点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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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关于时间的知识点
1、P1 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60专业课。
4、P10 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5、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资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8、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8.1、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
9、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10、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立方米)。
11、P30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月。
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大中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授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13、P42 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以上;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投资总额3000万。
14、P43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
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5、P4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6、P50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是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7、P53 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P57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人应设置安全科或者配置专职安全员,<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全安员。
19、P66 自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0、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1、P73 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2)拟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汲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2、P79 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23、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单位为延期,延期仍为未3年。
24、P93 保修期:(1)基础设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暖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25、P95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
27、P98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28、P9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9、P105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0、P106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31、P10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
32、P118 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3、P121 劳动争议申请仲载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34、P1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P12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3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37、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8、P124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起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得起过6个月。
39、P12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0、P128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P129 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代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2、P131 经济补偿标准: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3、P13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4、P132 劳动派谴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到少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P138 工程文档的归档: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文档向建设归档。
46、P139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馆对档案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7、P140 档案的验收:一般项目在竣工前验收完即可,重大项目要在
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完成。
48、P141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万分之五。
49、P142 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50、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理要约人时生效。
51、P169 可撤消合同的消灭:(1)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驶撤消权;(2)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知道撤消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消权的。
52、P185 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驶。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驶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
53、P197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总额的20%。
54、P191 合的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5、P214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6、P214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10天。
57、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都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8、P217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59、P217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60、P217 执行异议中,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1、P223 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2、P223 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63、P225 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4、P227 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65、P228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1. P4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
2. P5不予注册:刑事处罚5年、3年
3. P14-15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18、16、10
4. P28专利权保护年限20、10、10,商标10年
5. P29-30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4种情况:身体、租金、质量、寄存),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运1年,最长20年。
中止: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碍)、6个月、继续计算
6. P33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 50%,超过一年的, 30%。
7. P34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300m2)
8. P34-35施工许可证延期与中止
延期中止例外(国务院有关规
定批准)
应3个月内开工
管理机
关
向发证机关发证机关批准机关
时限2×3个月1个月延期6个月
起算日开工日、延期届
满日
中止施工日开工日
其他自行废止恢复报告;满1年
报验
报告
9. P42-43强制监理范围:3000万公用,5万m2住宅,3000万基础设施
10. P48强制招标:施工200万,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累计3000万。
11. P52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2. P54投标保证金上限Min{2‰,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3. P5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4. P60、61确定中标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最迟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投邮主义),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5. P7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报送安全施工措l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建设行
施的责任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l 申领施工许可证时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l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6. P8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办延期,无死亡事故,经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17. P92质量保修期各规定: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暖通2个采暖期;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装修2年。
18. P94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9. P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批文报主管部门备案。
20. P105试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在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 P128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缺裁员,亦30日)l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l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l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2. P129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矿山井下、4级;经期:高处、低温、冷水、3级;孕期:3级,7个月以上不加班不夜班;90天产假;哺乳1年内:3级,不加班不夜班;未成年:矿山井下、有毒有害、4级。
23. P130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起6个月内,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
仲裁委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应在组成仲裁庭之日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仲裁委批准,延期不超过30日。
当事人不服裁决,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4. P140纳税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25. P141-142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企业所得税25%。
26. P170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7. P204定金数额上限: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8. P242法院接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可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15日内不起诉,解除财产保全。
29. P243普通案件审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30. P244人民法院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1. P245上诉期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P187再审期限,2年内。
32. P249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33. P25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4. P252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5. P254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先复议不服决定的,15日内;逾期不做决定的,期满15日内;未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
36. P261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公民50元,法人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