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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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和责任 N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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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的权利和责任
第一层次:
核安全监管部门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运输活动的托运人、承运人 为什么没有核材料持有单位?
主要部分已经被以上2家涵盖 核材料库被排除(目前属于军工设施)
第二层次:
中央政府及其部门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 承包商 公民法人
No.18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辐射照射,确保有关人员免 受超过国家规定剂量限值的辐射照射,确保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 、可行和尽可能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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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总体思路
做法: 夯实、完善我国形成的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 核安全制度框架
——独立、权威、法治、理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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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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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
技术审评制度
No.32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核设施安 全许可申请组织安全技术审查,……
No.33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可 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 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术支持 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核设施 核材料 放射性废物
不包括:
放射源 铀矿冶 电磁辐射
核安保内容已经包含其中 军工和军事核安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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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体现了 安全首先来源于行动,而不是来源于监管 各类核设施的管理模式基本统一,综合平衡了:
核电厂的风险大 研究堆的学术气氛带来的问题 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经费问
确立了基本框架
唯一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的单位不承担核损害赔偿 责任
财务保障:投保责任保险或参加互助机制等 例外条款: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除外
主观故意没有被纳入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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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的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 地方政府 营运单位
体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
党中央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
核安全观: No.3 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加强核安全能 力建设,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
多次作出批示 政治局常委审议核安全法三审稿
党中央成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No6(3)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管理制度、文件 安全状况 监测数据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的渠道:
公告、网站
重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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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 核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安全许可:
No.22 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进 行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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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护
时间:关闭之后 主体:营运单位(或转为地方政府)
退役费用和废物处置费用预提
No.48(2)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预提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 性废物处置费用,列入投资概算、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设 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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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制度 NNSA •15
重大制度
核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过程几经辗转 确立了基本权利和责任
No.1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 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No.90 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
发放许可证
No.22 No.23 No.25
No.26
No.27
总要求
No.31 进出口
选址
No.36 核设备
建造
No.37 人员
建造 延期
No.38
核材料
运行
No.43 废物
No.28 延寿
No.44 监护
No.30 退役
No.51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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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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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监管部门
制定标准
No.8 国家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 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制定核安全标准。核 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关于核安全部门规章,已经在立 法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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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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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运输活动安全责任
No.52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乏燃料、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核安全分析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 展运输活动。 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 资质。
监督检查
No.70(1)(2)国家建立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国务院核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遵守核安 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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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监管部门
保密责任
No.74 核安全监督检查人 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应 当出示有效证件,对获知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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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设施营运单位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责任
No.5 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
核安保责任
No.38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持有核材料,应当…… 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 使用,保障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
核安全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修改行政许可
No.27(3)在有效期内,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 合理调整。
吊销许可证
No.89违反本法规定,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拒绝、阻挠 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政府部门分类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
责任类别:
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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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
应急响应制度
设立应急协调委员会
应急预案
核事故应急准备金
多方参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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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武警
应急支援
No.59(3)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 求,实施应急响应•20支19/援7/5。
重大制度
核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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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设施营运单位权利 和责任
核损害赔偿责任 在许可后运行核设施的权
利
No.27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的 有效期为设计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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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 承运人
乏燃料安全责任
No.39 产生、贮存、运输、后 处理乏燃料的单位应当采取措 施确保乏燃料的安全,并对持 有的乏燃料承担核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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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立法思路 主要内容 重大制度 权利和责任 重要问题 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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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思路 NNSA •4
立法思路
总体思路
目的:实现核安全目标
总目标:
No.1 为了为了保障核安全,预 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 ,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核材料许可
No.38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持有核材料,应当 按照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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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许可制度
运输活动许可
No.51(2)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 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 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 ,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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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国务院
核设施布局
No.14 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 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 局。
报告
No.63(3)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核安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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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政府部门责任
重大制度
核安全保障制度
核安全科研
No.10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 单位、与核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等的单位,应当持续开发先 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提 高核安全水平。
国际合作制度
No.13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核 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核安全规划
No.7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国 家核安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核安全文化
No.9 国家……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No.9(3)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及服务的单
位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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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制度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单位资质许可 No.43 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单位,应当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
中等深度处置制度
No.40(2)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 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者中等深度处置。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专营制度
No.40(3)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制 定的单位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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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总体思路
技术安全目标:
No.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 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 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 ,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
辐射防护目标: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培训课件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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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2017年9月1日,第12届全国人大29次常委会 表决通过核安全法(95票赞成,2票弃权)
本届全国人大第一个立法论证的项目 得到了全行业的大力支持 8章,94条 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全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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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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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
核安全监管部门
承担许可的法律责任
No.75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 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批的; ……
党中央将核安全法的编制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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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明确核安全相关责任
责任的种类: 核安全责任 核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
责任的性质: 全面责任 相应责任
责任主体: 所有参与方、全链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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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与现有法律和谐衔接
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相配套
成为现行法规体系 的顶层法
为原子能法的立法 流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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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内容 NNSA •11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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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包括:
No.51(3)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准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 输包装容器的许可申请。
No.52(2)乏燃料、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核安全分析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运输活 动。
核安全设备许可
No.36 为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 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