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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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安徽省
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7.17
•【字号】建会函[2013]912号
•【施行日期】2013.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
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会函〔2013〕9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3〕9号)要求,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省文明委分配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8个省文明单位名额。
结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参加评选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水平较高,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各类独立法人单位。
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届满后须零基启动评选,已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可按原途径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连续获得两届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2、达到《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在当地和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等六个方面成绩显著;
4、在新型城镇化、保障房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节能减排与建设科技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没有问题,以及目标考核、政风行风和社会评价方面成绩优秀;
6、已获得全国和省综合性表彰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市级部门只能推荐一个单位。
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所属党政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材料,鼓励向市级文明委积极申报。
2、检查考核。
各市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初步名单,在本系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预申报。
3、审核公示。
预申报材料经厅文明办汇总,征求处室(局)意见,报厅党组审核研究,经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并征求所在市文明办、纪检、人口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同意后,正式确定向省文明委推荐的候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结合,作为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展示创建成果的重要契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2、坚持标准,讲求实效。
要把评选活动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成为总结创建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体现一流服务、展示文明风采的过程,达到服务经济社会、提升创建水平的实效。
请于8月20日前向厅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事迹材料以及文明单位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厅文明办联系人:李玲,电话*************;连加轩,*************(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1.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2.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
3.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13年7月17日附件1:
附件2:
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
人员、有目标、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机制健全,成效明显。
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并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员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积极建设道德讲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
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业绩突出。
生产经营单位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
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医患关系和谐。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信誉良好。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
风景旅游区管理单位服务优质、管理科学,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员工无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
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单位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保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性单位无污染乱排现象。
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设明显禁烟标志。
附件3:
备注:网络查看仅适用于重新申报的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通过登录安徽文明网“文明单位大展台”,考核文明单位日常创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