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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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张某涉嫌故意杀⼈,李某为张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不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关于张某故意杀⼈的证⼈证⾔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检察院对张某的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常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查阅证⼈证⾔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2.张某今年25岁,在⼀家公司打⼯,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
下列⼈员中,可以为张某委托辩护⼈的是:( )
A.张某的表姐,在某⼤学任教
B.张某所在的公司
C.张某的同学,在某科研场所做临时⼯
D.张某的⼯友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委托辩护⼈,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
3.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没有委托辩护⼈时,法院"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 )
A.在⼀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陈某、肖某委托了辩护⼈,⽽李某没有委托辩护⼈
B.王某涉嫌故意杀⼈,审理时不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D.外国⼈约翰涉嫌诈骗,被⼈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被告⼈没有委托辩护⼈⽽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1)盲、聋、哑⼈或者限制⾏为能⼒的⼈;(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委托辩护⼈⽽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确⽆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法查明的;(3)本⼈确⽆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影响的;(7)⼈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所以,ACD属于"可以"的情形
4.某市⼈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即指定律师⾼某作为陈某的辩护⼈。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的⽗亲与辩护⼈⾼某的姐姐在⼀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由⾃⼰⾃⾏辩护。
对此,该市⼈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委托辩护⼈或者另⾏为陈某指定辩护⼈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没有委托辩护⼈⽽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为其辩护,要求另⾏委托辩护⼈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要求⼈民法院另⾏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或者⼈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被告⼈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不得再另⾏委托辩护⼈,⼈民法院也不再另⾏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辩护(⼆)被告⼈具有本解释第三⼗六条规定情形之的,不予准许"所以,答案为B
5.关于被害⼈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B.有权申请回避
C.⽆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被害⼈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诉案件的⾃诉⼈及其法定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是指被害⼈、⾃诉⼈、犯罪嫌疑⼈、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因此B选项也正确,不应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故C选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及其法定代理⼈不服地⽅各级⼈民法院第⼀审的判决的,⾃收到判决书后5⽇以内,有权请求⼈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检察院⾃收到被害⼈及其法定代理⼈的请求后5⽇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
⼆、多项选择题
6.韩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起故意杀⼈案中,接受被告⼈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些证据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合法权益
7.涉嫌****罪的柳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下列⼈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 )
A.柳某的朋友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柳某的⽗亲,在本市法奠担任审判员
C.柳某的⼤爷,加⼈⽇本国籍
D.柳某的⽼板,本市某国企⽼总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还是辩护⼈的资格问题只要知道法条的规定该题难度并不⼤《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完毕的⼈;(2)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3)⽆⾏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4)⼈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员;(5)本院的⼈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7)外国⼈或者⽆国籍⼈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由被告⼈委托担任辩护⼈的,⼈民法院可以准许
8.下列各类被告⼈没有委托辩护⼈,⼈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的有哪些?( )
A.王某,⽆经济来源,经劝说,其家⼈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
B.史密斯,英国⼈
C.陈某,本⼈⽆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法查明
D.何某,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已委托了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没有委托辩护⼈⽽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确⽆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法查明的;(三)本⼈确⽆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社会影响的;(七)⼈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见,ABCD皆属于已有明⽂规定的情形
9.王某故意伤害⼀案,下列哪些⼈不得作为其辩护⼈?( )
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的在本市⼈⼤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李某的债务⼈⽅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担任刑事辩护⼈的条件以及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概念与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使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完毕的⼈;(⼆)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三)⽆⾏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四)⼈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员;(五)本院的⼈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七)外国⼈或者⽆国籍⼈""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由被告⼈委托,担任辩护⼈的,⼈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妻、⽗、母、⼦、⼥、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的现职⼈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可以担任辩护⼈,据此,A 不选王某在本市⼈⼤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担任辩护⼈的⼈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据此,B亦不选⽅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不能担任辩护⼈;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因此,C、D皆当选
10.马某被⼈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
在⼈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收集⼀些材料。
⾝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因⽽以辩护⼈的⾝份提出要向被害⼈所提供的⼀名证⼈夏某收集⼀些材料。
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和谢某都⽆权直接向被害⼈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须经过夏某的同意,⽽黄某向被害⼈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被害⼈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民法院向被害⼈收集有关材料,⽽谢某则⽆权向⼈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民法院的许可,⽽黄某向被害⼈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的同意和⼈民法院的许可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民法院通知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或者其近亲属、被害⼈提供的证⼈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及其近亲属、被害⼈提供的证⼈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有关单位和个⼈不同意,申请⼈民法院收集、调痊⼈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律师取证权是其他辩护⼈所不具有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1-15题共⽤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7⽇共同抢劫了⼀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过多⽽死亡。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某市中级⼈民法院。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
以下问题。
11.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
A.从第⼀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可以委托辩护⼈
C.⾃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
D.⾃⼈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公诉之⽇起可委托辩护⼈
12.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不能是:( )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律师宋某
C.他们各⾃的好友
D.该法院的⼈民陪审员
13.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赵某委托了辩护⼈,则⼈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
14.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民法院:( )
A.不能准许
B.应当准许
C.如果王某没有另⾏委托辩护⼈,法院应当为其另⾏指定辩护⼈
D.要求王某另⾏委托辩护⼈
15.若中级⼈民法院⼀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上诉,⼈民检察院不抗诉,依法定程序应如何处理?( )
A.中级⼈民法院在上诉期满3⽇内报⾼级⼈民法院复核
B.⾼级⼈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命令
C.⾼级⼈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
D.⾼级⼈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11.AB;12.BD;13.D;14.BCD;15.ACD
解题思路:
1.本题考查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介⼊诉讼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第96条:"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AB两项正确
2.本题考查禁⽌担任辩护⼈的⼈员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了本院的⼈民陪审员和外国⼈不能担任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被告⼈的监护⼈、亲友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因此,BD两项⼊选
3.本题考查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4.本题考查被告⼈拒绝辩护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8条:"……被告⼈具有本解释三⼗六条规定情形之⼀,拒绝⼈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需另⾏委托辩护⼈,或者⼈民法院应当为其另⾏指定辩护⼈"因此BCD三项正确
5.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中级⼈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审案件,被告⼈不上诉、⼈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内报请⾼级⼈民法院复核⾼级⼈民法院同意封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因
此,ACD三项正确根据《⼈民法院关于统⼀⾏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2007年1⽉1⽇起,死刑除依法由⼈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级⼈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民法院核准因此,⾃2007年1⽉1⽇起,各⾼级⼈民法院就不再拥有对于死刑⽴即执⾏案件的核准权,⾼级⼈民法院没有权⼒发布执⾏死刑的命令,散B项错误 16.以下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
A.2005年4⽉1⽇,公安局以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经济困难的话,则4⽉2⽇起甲可以向法律援助中⼼申请指派律师援助
B.⼄是17岁的未成年⼈,因犯故意杀⼈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未委托辩护⼈,于是为其指定辩护⼈,则该地法律援助中⼼同意进⾏法律援助前必须对⼄的经济情况进⾏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才对其进⾏援助
C.丙是⼴州⼈,2005年五⼀期间在佛⼭被⼀犯罪团伙抢去⽤来治病的仅有的500元钱,⽽且⾝上还被砍了好⼏⼑,后来该犯罪团伙被抓获,被佛⼭市某⼈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则如果丙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
D.丁是河南⼈,2005年⼗⼀期间在北京海淀区被⼈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于是丁向海淀区⼈民法院提起⾃诉,该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则如果丁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时,该援助中⼼必须按照其住所地河南的经济困难标准来审查丁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刑诉解释》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甲是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不⽤进⾏经济调查,是属强制指定辩护对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以及⾃诉案件的⾃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的,可以申请法律援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申请⼈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不⼀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7.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
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会见刘某
B.与刘某通信
C.调查取证
D.经检察院或⼈民法院同意,并经被害⼈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民法院通知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或者其近亲属、被害⼈提供的证⼈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CD错误
18.犯罪嫌疑⼈甲委托其弟弟⼄担任⾃⼰的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四、简答题
19.案情:被告⼈李某,1983年3⽉7⽇⽣,于2000年1⽉28⽇在另⼀被告⼈胡某的指⽰下,秘密从窗户爬⼊民居,盗窃⾦项链⼀条(价值3000元)和现⾦10000余元。
后李某经胡某"点拨",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地下市场出售,获利1000元,并分给胡某800元。
2000年2⽉15⽇。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在审理期间,李某⼜交代了胡某多次指使其他未成年⼈⼈户盗窃的犯罪⾏为,经查属实。
2000年3⽉2⽇,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份辩护词,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字简练通畅,⽆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正确答案: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我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审辩护⼈,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材料,对起诉书进⾏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会见了被告⼈,并进⾏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听取了法庭的调查。
本辩护⼈认为,起诉⼈指控被告⼈李某的犯罪事实是确切的,证据也是充分的,但是对李某所认定的罪名是不妥的,现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1.起诉书认定李某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不能成⽴的。
本案的销赃⾏为存在于盗窃⾏为的全过程中,是盗窃的⼀种结果和延续,不属于独⽴的销赃⾏为。
2.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
从整个案情看,被告⼈李某是在胡某指使下实施盗窃⾏为的,他处于被教唆的地位,是起次要作⽤的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可减轻刑事责任。
3.李某是未成年⼈。
李某犯罪时,尚不满17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在公安机关对李某审理期间,李某⼜检举揭发了他⼈的罪⾏,经查证属实,对此可视为⽴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有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本案被告⼈李某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其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本辩护⼈认为被告⼈李某犯罪尚未成年,⼜系本案从犯,犯罪后能积极认罪并检举、揭发他⼈犯罪⾏为,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希望法庭在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县⼈民法院
辩护⼈:×××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五、案例分析题
20.犯罪嫌疑⼈王强,男,1986年12⽉6⽇出⽣;刘波,男,1983年7⽉1⽇出⽣。
⼆⼈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所事事,游⼿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9⽇,王强与刘波⼀起去县城的吧,⼆⼈玩了⼀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问题与吧⽼板张某发⽣激烈争执,被张某等⼈打了⼏下,⼆⼈怀恨在⼼,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不备,将汽油洒在吧的⽊质⼤门、窗户上,⽤打⽕机点燃。
由于吧出⼝已被⼤⽕封住,导致正在上的⼈员3⼈死亡、10⼈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即组织侦查⼈员对案件进⾏⽴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执⾏了逮捕。
在对两⼈进⾏讯问时,均未通知其⽗母等到场。
刘波的⽗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员以侦查阶段⽆权委托辩护⼈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市⼈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起的第5⽇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
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王强表⽰不委托辩护⼈。
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进⾏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作。
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刘波,会见时⼈民法院派员在场。
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审判⼈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辩护。
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被告⼈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