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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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至2008学年第一学期

(小三宋体加粗,居中)

债权法

(小二宋体加粗,居中)

(小初宋体加粗,居中)

授课年级、专业、班级:法学专业2005级1、2班

授课教师姓名、职称:包哲钰副教授

开课时间:年月日第周至第周

使用说明

一、课程性质

债权法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所必修的一门专业主干课,是民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债权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基本原理和学说、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熟悉我国现行债权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了解国内外债权法,尤其是合同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和案例的方法和技巧;进一步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民法知识,培养民事法律思维、推理能力和交流、表达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

本门课程共讲述十六章,主要分为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关于债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第一章),其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包括合同和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十五种法定合同(有名合同)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等(第二章——第十四章),其三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第十五章)。

四、教学时数

本门课程共68学时,每周4学时,上课18周。

五、教学方法

本门课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以课堂讨论、自学、模拟法庭为辅助教学手段,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合作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民事法律思维能力、自学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

六、面向专业

本教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

七、教材和参考书

1、张广兴著:《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马强:《债权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3、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4、柳经纬主编:《债权法》(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5、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7、陈小君主编:

《合同法新制度研究与适用》,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

8、王利明著:《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孔祥俊著:《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3、史尚宽著:《债法总论》,台北1978年。

1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8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周木丹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第一章债权法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知识,掌握无因管理、不当

得利制度,为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要求] 了解债权法的特征与立法体例,掌握债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素;掌握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知道债的种类及合同在债中的地位。

[教学要点] 债权法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绪论

事例一:

新华社济南97年10月19日电,自9月20日起,济南所有大型商业企业都卷入了一场价格大战,相继出台“竞价销售”策略,有的商场还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有奖销售”活动。一时间,各商场生意火爆。但济南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这场商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各商场消除不规则的“商战”广告,按照法律法规端正经营行为,否则将对违法者依法制裁。到10月中旬,这场连经营者都认为属于“自相残杀”的商战,终于偃旗息鼓。

提出问题:

1、济南商家是否有商品的定价权?国家价格法律与商家的自主定价有何关系?

2、济南商家采取“竞价销售”和“有奖销售”的行为是否为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国家法律对市场竞争的态度是什么?

3、如果部分商家非正常定价,影响了其他正常定价的商家的经营,其他商家会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权?

4、济南工商局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如果各商家不停止本案中的行为,济南工商局应采取什么行动?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5、如果所有商家联合起来哄抬物价,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会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权?

本案问题归纳:

第一类:由消费者或受到损害的商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侵害他人权利的商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等。

适用私法中的债法,最终实现矫正的正义。

第二类:由消费者或受到损害的商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对违法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处罚。

适用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最终实现分配的正义。

一、学习债权法应注意的问题

1、债法制度内容广泛,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综合性,在学习过程中会应用到民法总论及物权法的原理,学生应具备较深厚的民法学基础知识。

2、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能够准确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并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应用所学的债权法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3、要结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将理论讲授与练习、案例分析等相结合,在理性方面对债权法要有全面的认识。

4、注意掌握债权法的重点、疑点和难点。

二、债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债权法的概念

1、基本含义:债权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分类:

(1)形式债权法:《瑞士债务关系法》、《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1978年12月1日生效)

(2)实质债权法:我国目前存在的即为实质债权法。

(二)债权法的特征

1、债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财产交易法);

2、债权法是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3、债权法的内容多为任意性规范(私法、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任意性规范);

4、债权法是富有共性的法律(国际趋同性)

三、债权法的地位和作用

1、债权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市场交换、债权债务、债权法在近现代社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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