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习题与案例)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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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筹划
单选题(10)
1. 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A.演员用的油彩
B.演员用的卸妆油
C.演员化妆用的头发漂白剂
D.演员化妆用的眉笔
[答案]D
[解析]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头发漂白剂,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眉笔属于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2. 某酒厂5月份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售价3800元。
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
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啤酒采用定额税率,税额每吨分别为220元(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250元(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的)。
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88000
B.90566.67
C.100000
D.102766.67
[答案]D
[解析]广告样品使用0.2吨自产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00×250+0.2×35000× (1+10%)÷ (1-25%)
×25%+0.2×2000×0.5=102766.67(元)
3.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最高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4.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年1月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
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万元
A. 22.78
B. 28.78
C. 39.08
D. 39.95
【答案】C
【解析】自2009年5月1日,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5%+88.92÷1.17×5%=16.3(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22.7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16.3+22.78=39.08(万元)
5.(2008年)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的应税消费品
D.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奖励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消费税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6. 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
[答案] B
[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是税务筹划点,纳税人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7.(2008年)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护肤品组成成套化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护肤品的生产成本50元/套。
2007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分给职工作奖励。
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
(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A. 2700
B. 4200
C. 4050
D. 6300
【答案】D
【解析】应纳消费税=(90+50)×(1+5%)÷(1-30%)×30%×100=6300(元)
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
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 64000
B. 64680
C. 67000
D. 6768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
9.关于消费税的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
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
D.消费税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但税率较低,是为了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答案】C
【解析】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算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便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
10.(2008年)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的应税消费品
D.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奖励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消费税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简答题(15)
一、消费税筹划的几个环节?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设立的新税种。
它是在对所有工业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同时交叉对消费品征税,以调节我国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一、纳税环节合理避税筹划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
利用纳税环节合理避税就是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具体地讲:
第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但企业可以低价销售,搞“物物交换”少缴消费税,也可以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
第二,由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企业可以利用此项规定作出有利于合理避税的筹划;
第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根据此项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理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下列方式确定对企业合理避税有利:
第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二,以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当天。
第三,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第四,以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当天。
第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第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第七,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纳税地点避税筹划
第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在纳税人核算地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第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县(市)的,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缴消费税税款;
第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根据此项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2. 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3. 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如何进行筹划?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时,应按外汇市场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销售额以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人民币折合汇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外汇牌价。
如果能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企业显然是非常有利的
4.在进行消费税筹划时,组成计税价格应该怎么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和利润应是税务筹划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是税务筹划点,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是税务筹划点,纳税人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5.什么是从量计税?什么是从价计税?
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在正常销售情况下,实行从价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即: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企业外销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有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在确定销售数量时,如果实际销售的计量单位与《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换算。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计算题(45)
1.根据消费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除委托方为个人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而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另据营业税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请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以及在企业间相互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业务中,分别如何进行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基本思路。
2、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
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
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3、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
2010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 瓶)。
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4、甲公司2009年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
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对于包装物的处理有如下方案:
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分押金12个月内收回和12个月内未收回两种情况。
试分析应采用哪种方案?请说明理由。
5、甲酿酒厂接到一笔生产100吨粮食白酒的业务,发出材料成本为160万元,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
现有两种生产方案:
方案一:委托乙厂加工完成,加工费220万元,产品收回后以合同价直接对外销售;
方案二:由甲酒厂自己加工完成,生产成本为220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城建税,试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做出决策。
答:方案一: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
(160+220+100*2000*0.5/10000)/(1-20%)*20%+100*2000*0.5/10000=107.5(万
元)
税后利润=1000-(160=220+107.5)=512.5(万元)
方案二:应交消费税=1000*20%+100*2000*0.5/10000=210(万元)
税后利润=1000-(160=220+210)=410(万元)
所以选择方案一
论述题(30)
1.消费税筹划的思路,集合实际的一些案例分析?
2.某大型国有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8日按到一笔7000万元甲类烟卷的定单。
如果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的总经理与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的意见不一并给出如下三个方案,但是三个方案只能采取其中的一种,哪一种方案更可行、更有效益呢?为了对此作出决策,公司董事会开会进行具体的协调。
公司的法律顾问从税收的角度为大家就三个方案分别算了一笔账(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
在这里不作分析,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忽略不计。
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烟卷消费税税率45%)。
总经理方案
整个烟卷都由本企业全部生产
丰收烟卷厂将收购的10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烟卷。
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00万元,售价7000万元。
丰收烟卷厂有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给业务企业应该缴消费税:
7000×45%=3150(万元)
要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企业可获得税后利润:
(7000-1000-1700-3150)×(1-33%)=1150×67%=770.5(万元) 销售总监方案
委托外加工成烟丝,本企业继续生产成烟卷
委托正兴烟卷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烟卷厂后,丰收烟卷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0万元。
筹划分析: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据算如下:
其一,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000+680)÷(1-30%)=2400(万元)
受托加工的企业应代收代应缴消费税:
2400×30%=720(万元)
其二,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7000×45%-720=2430(万元)
其三,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0-1000-680-720-1020-2430)×(1-33%)=1150×67%=770.5(万元)财务总监方案
整个卷烟产品都委托外单位加工
丰收卷烟厂委托正兴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70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对外售价仍为7000万元。
由于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目前已作了调整: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单一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调拨价格50元以上45%,50元以下的30%。
计税办法由从价定律计征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律相结合的符合计税办法。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卷烟首先按销售数量每箱征收150元的定额消费税,再按调拨价格征收一道定率的消费税。
考虑到本案例的具体情况,一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其销售量都不变,故定额税率可以不作考虑;二是针对同一种产品进行不同生产方式的税收策划,所以我们假设其产品的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5%。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其一,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00+1700)÷(1-45%)×45%=2209.09(万元)
其二,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丰收卷烟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
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7000-1000-1700-2209.09)×(1-33%)=2090.1×67%=1400.37(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发现:
(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2209.09万元,企业获得税后净利润1400.37万元。
(2)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生产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费税3150万元,企业取得税后净利润770.5万元。
(3)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后,再由自己生产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150万元(720万元+2430万元),企业取得税后净利润770.5万元。
要求:请对比分析上述方案,指出相关原理,并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