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学平险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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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学平险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学平险业务经营效益,稳步发展学平险业务,根据
学平险市场以及业务本身的特点,结合我司前期学平险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平险业务特点
由于学平险具有季节性,一旦错过时机,就会失去业务发展的最
佳机会,各分公司应提前做好准备,集中精力,配置资源,积极拓展
学平险业务,为完成全年经营目标达成打下坚实基础。
学平险具有保费低廉、市场竞争激烈、外部成本和赔付率较高的
特点,各分公司在积极展业的同时,一定要注重风险控制,建立学平
险风险监控体系,保障学平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我司学平险的经营现状
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我司学平险保费收入1085万元,已赚保费681万元,已决赔款237万元,未决赔款70万元,再保前综合赔付率45.15%。
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共有、、、、和6家机构的学平险赔付率超过系统平均水平,尤其分公司更是高达64.05%。、两家分公司由于当年承保,未能体现赔付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幼教机构的赔付率排在第一位,高达54.55%。各机构在拓展学平险业务时,一定要控制幼教机构的学平险业务占比,尤其是不能承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三、指导思想
按照“零点利润原则”和“追逐利润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学平险业务。
四、学平险的经营原则
(一)风险控制原则
在学平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总公司意健险核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加强对理赔的管理。对赔付率较高的学校在承保时进行选择,对上年度赔付率超过70%而改善无望的学校要予以坚决舍弃。
(二)比例控制原则
鉴于学平险的赔付率偏高,在意健险业务中占比不宜过大,各分公司学平险业务占比应控制在15%左右,以保证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差异化原则
考虑到学平险业务经营的特殊性,建议各机构费用政策向效益好、利润高的业务倾斜,对经营情况好的业务可适当提高业务绩效,对赔付率较高、效益不佳的业务降低或者不予提取业务绩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学平险分险种提取绩效,提高学平险主险的绩效比例,降低附加险的绩效比例。
五、学平险目标市场
针对学平险市场,我司鼓励发展赔付率较低、效益较好的大中专院校业务;控制发展初、高中业务;限制发展出险率相对较高、赔付率高、展业成本高的小学、幼儿园业务。
六、学平险管理规程
(一)学平险产品及核保规则
学平险是由一个主险和两个附加险组成的险种组合产品。
主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核保规则:
主险:意外伤害核保规则
1、投保对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为2000元,最高保险金额10万元,16周岁以下被保险人最高保额5万元(幼儿园、小学、初中)。
附加险一:意外伤害医疗核保规则
1、投保对象
同主险,且不能够单独承保。
2、保险金额
(1)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围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3为限。
附加险二:住院医疗核保规则
1、投保对象
同主险,且不能够单独承保。
2、保险金额
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
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围,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保险费率
主险学意外伤害保险费率:1.5‰;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率2.5‰;
附加学生住院医疗费率:学生0.5‰,幼儿0.7‰。
保险方案建议表
(二)承保实务操作流程
1、大专院校学平险业务:
成年学生学平险业务按标准团体直销业务流程承保:
(1)由业务员将填写完整且经投保学校盖章的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交业管部门进行审核。
(2)投保单上必须注明意外门诊的免赔额、赔付比例,住院医疗的分级累进比例;清单必须分院系、班级填写;清单上的要素填写时不能省略。
(3)核保人员审核以上投保资料无误后,由出单岗按学校进行归集处理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其中,明确要求我司出具被保险人保险凭证的业务,承保时须实名录入被保险人的明细(提供电子表格的可导盘录入),并由系统打印统一格式的保险凭证;不需出具被保险人保险凭证的业务,可不要名录入,但须将被保险人清单扫描入系统。
(4)我司向投保学校出具团体保单。
2、幼儿园、中(小)学学平险业务:
(1)在学平险展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监会要求体现自愿投保的原则。未成年人的学校可选定1名学校工作人员和我司签定兼职代办合同,协助处理学平险事宜。
兼职代办员负责《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见附1,各机构在符合当地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参照自行设计)的发放和回收、投保单及清单的填写与汇总、收取保费以及保险凭证的发放。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代办员的人员管理。
(2)业务人员通过参保学校兼职代办员向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投保资料。
(3)未成年学生监护人须在《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联签名,然后由兼职代办员将回执联回收汇总。
(4)兼职代办员缮制团体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投保单、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