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团学干部工作测评方案、XX学院团学干部民意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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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团学干部工作测评方案
一、测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组织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同时也为更好地总结教育学院团学干部的工作情况,现实施对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年级团委学生会干部以及各班班级干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将做为评优评先干部加分。
二、测评原则、时间及对象
(一)测评原则
所有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测评,一经发现随意测评、虚假测评,将取消其测评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测评时间
根据各部门换届要求及辅导员安排进行测评。
(三)测评对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年级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班级干部。
三、测评细则
(一)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测评
部长级及以上测评得分=团委书记测评30%+民意测评60%+秘书处考勤10%
副部长级、部委测评得分=民意测评90%+秘书处考勤10%
1、“团委书记测评”规则具体说明:
团委书记对部长级及以上成员进行评分
2、“民意测评”规则具体说明:
主席团成员分数由主席团互评分+正部长对主席团评分构成;
部长级分数由分管主席团成员评分+部门内部成员评分构成。
副部长级和部委分数由部门内部成员评分构成
注:所有人员不自评,民意测评分数取各成员评分平均数
3、“考勤分数”规则具体说明:
以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日常考勤为准,并将分数进行折合,具体考评细则见附录1。
(二)年级学生会干部、各班班级干部测评
年级干部、班长及团支书测评得分=辅导员测评40%+民意测评60%
其余班级干部测评得分=民意测评100%
1、“辅导员测评”规则具体说明:
各年级辅导员对本年级学生会干部、各班班长及团支书进行评分
2、“民意测评”规则具体说明:
年级学生会干部民意测评分数由院团委分管部门评分+年级干部互评分+分管班委评分构成
各班班级干部民意测评由分管的年级干部评分+班级全体学生评分构成
注:所有人员不自评,民意测评分数取各成员评分平均数。
(三)测评得分所对应学生干部加分:
注:
(1)评分细则、评分表见附件1,团委学生会分管部门组织结构图见附录2。
(2)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测评结果汇总
测评结果由各部门或各年级负责人进行汇总,并填写“教育学院测评分数统计表”(见附件2)。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奖等工作参考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制附录1:
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对全体成员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本考评只针对各成员的工作情况考核,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公示。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必须从被考核者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中应认真听取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
考核结果应在全体会议予以公示。
(三)切实可行原则
本制度由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执行,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在学期期末予以公示,并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参考依据。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院团委学生会建设,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自身管理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干部的管理有明确标准,并为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秘书处特制定对全体成员的考评细则。
四、考核说明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结果由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进行汇总评比。
考核中各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
(三)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评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联系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所有。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五项,分别为:会议考核、活动考核、书面材料考核、值班情况考核以及嘉奖项目。
六、考核细则
(一)会议考核(30分)
1、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因公事请假者不扣分,因私事请假者扣1分。
2、其他会议(例如全体会议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因公事请假者不扣分,因私事请假者扣1分。
注:
(1)每次请假需提交证明,若有特殊情况而未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一天请假,否则视为缺席,事后补假视为无效。
如有紧急情况,可事先以口头形式请假,事后补交证明材料。
(2)部长及以上请假者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副部长及部委须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部长请假。
部长及以上成员的会议考勤情况由秘书处记录,各部门副部长及部委会议考勤情况由各部门部长记录,每学期期末将会议考勤情况汇总至秘书处。
(二)活动考核(20分)
1、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特殊情况请假者扣1分。
2、作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者、执行者,应承担相应的任务,在职在岗,保持联络畅通,不得缺席,不得推卸、逃避责任,不得将任务推给他人,违反者视情节严重扣2—5分。
注:请假制度参见“会议考核”。
活动考核只针对各成员所在部门承办的活动,参与其他部门的活动仅作为嘉奖项目,由承办活动的主要部门记录,每学期期末将考核情况汇总至秘书处。
(三)书面材料考核(30分)
凡院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每次扣2分;未达到要求被退回者,每次扣1分;若未交齐,酌情扣2—5分。
(四)值班情况考核(20分)
1、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员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岗者,应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换岗或请假,否则按旷值处理。
无故请假者扣2分,因公事请假者不扣分,因私事请假者扣1分,值班人员迟到扣1分。
3、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得所有公共财物,如有其它人员借用办公室财物,必须做好记录(借用人及其联系方式、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如果损坏应做好相关记录,违者扣2分。
(五)嘉奖项目
1、积极参与其他部门活动者,每次加1分,作为工作人员帮忙,每次加2分;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酌情加2-3分。
2、整学期参加会议、值班全勤者加1分。
注:嘉奖分数最多加至考核总分,即100分。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在秘书处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等工作参考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制
XX学院团学干部民意测评表
注: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评分标准:
附件2:
教育学院XXX测评分数统计表
注: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