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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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
一、宰相名称的演变:
二、唐代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
太傅
太保正一品辅佐天子
三公:太尉
司徒
司空正一品
尚书省:
“隋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尚书,是为八座。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之《官制上》,《新
编》p527上左7)
都省是唐代尚书省的总官署,又称都司、都台、都堂(都司是相对于二十四司而言,都堂是指都省厅堂,可以借指尚书省)。
唐代尚书省在
都省办公的官员有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及左右
司郎中、员外郎,此外的品官还有都事、主事。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总理国家政务1唐初,太宗未即位前,曾任尚书令,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遂不设。
2
3高宗时称尚书省为“中台”,中书省为“西台”,门下省为“东台”。
门下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
武则天是又改尚书左
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
尚书省六部每部下属四司,六部合为二十四司。
尚书左、右仆射:
(各一人)从二品佐尚书令。
(从北齐开始,以左为贵。
)
左右仆射在龙朔、咸亨时曾称为左右匡政,光宅、神龙间曾改
称文昌左右相,中台左右相,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又改称左右
丞相,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复为左右仆射。
尚书左丞:(一人)正四品上,统吏、户、礼三部。
尚书右丞:(一人)从四品下,统兵、刑、工三部。
左右丞于龙朔、咸亨间改称左右肃机。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551程大昌《考古编》卷八“子司”有对六部二十四司的的考辨。
天官:吏部: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吏部司有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分工是:郎中一人掌文官班秩品名、散阶叙迁、禄赐告身及节假等事;另一位郎中掌流外官的选任,
流外官是职事官九品以外的职官。
两位员外郎,一位掌选院,
即检勘选人文书,因其地在选曹之南,又称判南曹。
另一位员
外郎处理本司日常公务,叫做判曹务。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黜、调动等
地官:户部: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春官: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夏官: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全国武官的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务。
秋官: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冬官: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尚书:
(一人)正三品掌管国家的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务。
礼部和工部本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其余四部本司郎中、员外郎各二人。
六部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
六部各司郎中从五品上
六部各司员外郎从六品上
六部二十四司郎中、员外郎(俗称郎官)是仕途中很重要的阶梯,为当时的文人士子所看重。
八座是指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从二品)和六部尚书(正三品)的合称;丞郎是指尚书省左右丞(左丞:正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和六部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的合称。
门下省:
“隋讳忠,改侍中为纳言,置二人。
炀帝改曰侍内,唐复为侍中。
下有给事黄门侍郎四人,炀帝减二人,去给事之名。
唐制:给事中
之职,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伪失,诏敕不便者,涂
窜奏还,谓之涂归。
”
(武后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改为“鸾台”,玄宗开元元年又改为“黄门”,五年复旧。
)
据《唐六典》记载,唐代门下省官员定额三十八人,即侍中二人,门下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录事、主事各四人,散骑常侍二人,谏
议大夫四人,补阙、拾遗、起居郎各二人,典仪二人,城门郎、
符宝郎(《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407吴曾《辨误录》卷中“国
玺”有对符宝郎所掌“天子八宝”的详细解释。
)各四人。
《新
唐书·百官二》补、遗各做六人,当是后来增补了正员及内公
费。
此外,门下省还领弘文馆,并有胥吏一百多人。
侍中:
(二人)原正三品,后升为正二品,行宰相职权。
历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
门下侍郎(玄宗改门下为黄门时,称为黄门侍郎)
(二人)原正四品上,代宗大历二年(767)升为正三品佐侍中。
历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黄门侍郎。
给事中:(四人)从五品上。
给事中的职权有封驳权、部分司法权(援引法律就司法部门(三司: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处理狱案时刑
名不当予以纠正;另外可以与中书舍人、御史组陈三司,越过
司法部门受理冤案。
)、人事审查权
左散骑常侍:
(二人)正三品下(无职权,乃达官所任)唐初以散骑常侍
为从三品散官,贞观十七年改为职事官,置两员,隶属门下省。
显庆二年十二月分左右置,门下、中书各二员。
龙朔二年升为
正三品,左右各置四员。
左谏议大夫:
(四人)正五品上,掌侍从规谏。
左补阙:
(六人)从七品上职务为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
武则天垂拱二年始创置的谏职。
左拾遗:
(六人)从八品上,职务同左补阙
弘文馆:武德四年初置时称修文馆,九年改弘文馆,其后或称昭文馆。
弘文馆既是一所藏书机构,又是一所贵族学校。
仪凤中,以关中图
书众多,乃置详正学士校理之。
景龙二年又增置大学士四员,
学士八员,直学士十二员,以象四时、八节、十二时。
开元七
年始从秘书省移置校书郎四人以校理群书,刊正文字。
二十二
年减为二员。
弘文馆馆员除校书郎为从九品职事官外,其余学
士等职皆由大臣兼任。
一般以宰相一人兼大学士,兼领馆务,
号为馆主,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在弘文馆就读的学生称为弘文
生,一般只招收京官职事三品以上、中书门下侍郎及皇亲国戚
等子孙。
由讲经博士及诸学士讲习之。
弘文生的前途与崇文生
一样,一般是通过科举入仕,考试之时较一般平民子弟要求要
低。
由于科举名额限制很紧,竞争也大。
所以弘文生在唐后期
通过先补斋郎、挽郎及其他途径入仕者也不少。
长庆三年七月,
敕罢详正学士及讲经博士,唯以登朝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
下为直馆。
中书省:
“隋曰内史,炀帝改曰内书。
唐复为中书。
隋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
侍郎初置四人,炀帝减为二人。
”(吕思勉《隋唐五代
史》之《官制上》)
(武后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改为“凤阁”,玄宗开元元年(613)改为“紫微”,五年复旧。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416吴曾
《辨误录》卷下“紫微郎”)
唐代中书省官员据《唐六典》记载,定额四十二名。
即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散骑常侍二人。
补阙,拾遗、起居舍人各
二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主事各四人。
《新唐书·百官二》
设官必这多十二人,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个四人。
谏议大
夫是德宗时增设的,补阙、拾遗则包括后来的加置和内供奉员。
此外中书省还领集贤院与史馆以及许多吏职。
中书令:
(二人)原正三品,代宗大历二年(767)升为正二品,行宰
相职权。
历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尊称“令公”。
中书侍郎:
(二人)原正四品上,代宗大历二年(767)升为正三品佐中书令。
历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由于中书令身
为相职,主要在政事堂议政、办公,因而在中书省负实际责任
的是中书侍郎。
大历二年周,中书令升正二品后,不再单授,
中书侍郎升正三品,多为“同平章事”的本官,便成为中书省
的真正负责人了。
中书舍人:
(六人)正五品上掌诏令、侍从、宣旨、慰劳事。
历称西台舍人、凤阁舍人、紫微舍人。
六位舍人中,一般以年龄资
历较高者一人判本省杂事,称为“阁老”。
负责草诏进画的也只
一人,称为“知制诰”。
知制诰可以给食于政事堂,列席宰相会
议。
如果以他官掌诏书策命,则称“兼知制诰”。
中书舍人的佐
官中有中书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
中书
舍人起早的诏书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君相命直接向外颁
布的,一是对百司臣属的奏抄章表草拟批答。
中书舍人的制书
格式中都要写上中书令宣臣某宣、中书侍郎臣某奉、中书舍人
臣某行的文字。
中书舍人的另外一个职责是参议表章,答题时
按尚书省六部分工,六位舍人各押一部,故又称分押尚书六曹,
或称平尚书省奏报。
中书舍人虽然分工判尚书六部,但是一个
人对军国政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余舍人也可以提出不同看
法,并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根据长庆二年的规定,凡
以尚书省六部员外郎兼知制诰,通计二周年各依本行(尚书省
六部分前中后三行)迁转,以郎中知制诰,亦经二周年然后正
拜中书舍人。
如是中行(户刑)、后行(礼工)郎中,另须转前
行(吏兵部诸司,一谓包括左右司)一周年后正除中书舍人。
如果本官卑于员外郎者兼知制诰,则合转员外郎,另以二周年
为限。
若是谏议大夫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同前郎中,亦经二
周年正除。
只有给事中、翰林学士兼知制诰,则可以不受以上
限制。
右散骑常侍:
(二人)正三品下同左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补阙:
(六人)从七品上同左补阙
右拾遗:
(六人)从八品上同左拾遗
御史台:
御史大夫:
(正三品)专掌监察、执法,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唐代御史台分三部: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中丞:
正四品上
侍御史:从六品下
监察御史:正八品上
国子监:
国子祭酒:从三品掌教育行政
国子司业:从四品下
国子博士:正五品上
太学博士:正六品上
国子助教:从六品上
国子监丞:从六品下
御史台:
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长官和贰官。
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
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
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的执掌:①作为御史台的长贰,与刑部尚书(或侍郎)、大理卿(或少卿)组成三司,联合审案。
②与刑部尚书按覆囚徒。
③管理御史奏弹之事。
唐代御史中丞设置二人,一人在西京负责御史台事务,一人在东都负责留台事务。
开元二十二年,诸道设置采访使,二人分别任京畿采访使和东都畿采访使(或观察处置使)。
“三院”指御史台之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居之,统称三院御史(再加上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合称五院御史)。
御史台的监察任务主要是由三院御史担任的。
侍御史:唐代置四人,正七品上,侍御史执掌有六:奏弹;参与三司理事;为西推;为东推;理赃赎;理匦。
具体分工是:以年资最久者一人知公廨、杂事,其任务是处理御史台内日常事务,分派殿中、监察的职掌,并给大夫、中丞提名迁改,评定令史的考课等,台内事务可以专决,故号称台端。
侍御史第二人知奏弹事。
侍御史第三、四人知西东推。
殿中侍御史:主要职掌是殿庭供奉之仪式,另外在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内不法之事。
殿院还有一项任务是同知东西推。
监莅仓库出纳也是殿院的重要职责。
“仓”指司农寺太仓署所管国家粮仓,“库”指太府寺左藏署所管国家金库。
监察御史:以分察和分巡最为重要。
九寺: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五监:
少府监、将作监、国子监、军器监、都水监
国子监所领官学为:国子学、太学、四门馆、律学、书学、算学、
国子监招收三品以上贵族子弟入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无人,从六品上。
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
四门馆招收一般官员子弟以及有才能的平民子弟,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诸卫:是指南衙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
诸衙:是指北衙诸军,比较固定设置的是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
神策军。
唐代文散官阶品:
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
特进(正二品)
光禄大夫(从品)
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
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
正议大夫(正四品上)
通议大夫(正四品下)
太中大夫(从四品上)
中大夫(从四品下)
中散大夫(正五品上)
朝议大夫(正五品下)
朝请大夫(从五品上)
朝散大夫(从五品下)
唐代封爵:(尚书省吏部司封司掌)
亲王(食邑万户,正一品)
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
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
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
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从二品)(duke)
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三品)(maiquis/maiques)
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conunt)
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viscount)
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封爵中的食邑若千户,称为虚封,实际上是不领实惠的,只有加上“食实封”等名号才能得到相应的封户租调。
在承袭上,虚邑可袭,实封则减半承袭。
唐代勋官:(尚书省吏部司勋司掌)
上柱国(十二转,视正二品)
柱国(十一转,视从二品)
上护军(十转,视正三品)
护军(九转,视从三品)
上轻车都尉:八转,视正四品
轻车都尉:七转,视从四品
上骑都尉:六转,视正五品
骑都尉:五转,视从五品
骁骑尉:四转,视正六品
飞骑尉:三转,视从六品
云骑尉:二转,视正七品
武骑尉:一转,视从七品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586《演繁露》卷七“东台西台南台”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616《演繁露》卷十六“九卿”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p644吴坰《五总志》“自唐武德至长安四年以前,左右仆射并是正宰相。
”
《丛书集成新编》第11册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吴枋《宜斋野乘》吴坰《五总志》中有大量唐代官制的沿革。
《丛书集成新编》第12册p1黄朝英《靖康缃素杂记》卷一“黄阁”对黄门的解释。
《新编》第12册p169上“唐宰相视事”
《新编》第12册p169上“唐阶官之制”
《新编》第12册p322下右起第8行言及宋代封国公制度:“封国公者,先小国,次次国,后大国。
一纸大国者,许于本等内改封(改封亦即徙封,由小入次,或由次入大,曰进封),国朝之制也。
”
《新编》第12册p412下“六曹尚书为文昌”,言宋代尚书省官制。
《新编》第12册p634下有明代中央官制概述。
《新编》第12册np636上有明代六部的介绍。
《新编》第12册p637上“洪武中”有对明代三公制度的介绍。
《新编》第12 册p639上有对明代将军制度的介绍。
《新编》第13册p1下“汉之封爵,皇子则王,王子则侯,侯王世及,无嫡则绝。
”
“两汉之法,帝之子为王,王之庶子犹有为侯者,自侯以
降,则庶子无复爵土,盖有去而为民者,有自为民而复
仕于朝者,至唐亦然。
”
“唐制,诸侯王薨,子嗣袭王,嗣王薨,有降爵为公侯者,
有数年后嗣封王者。
”
“宋制,亲王之子,不封郡王,亲王既没,不立嗣王。
”
“唐宗正寺岁送进士二十人,与国子监京兆府相比,李程、
李肱皆为举首。
”
“宋制,宗子特立学以教养之,而取才焉。
其出身仕宦与
民庶略等。
嘉王取状元,汝愚为宰相,其显者。
”
“本朝(明朝)亲王之国无子,则取回宫眷,除其国。
今
日寿秀泾是也。
皆宪庙子,至于国土绝。
则继晋府所*
是也。
不知绝于近支,而继乎远派,必有深意。
”
《新编》第13册p71上右起第1行“中仪小仪”
《新编》第13册p199下“宝制”
《新编》第13册p419上“录公”
《新编》第13册p419下“中朝”、“郎官”、“仪同三司”
《新编》第13册p612下“唐制,诸王拜节度大使者,不之镇,而以副大使知节
度事”
《新编》第13册p613下有“唐节度军号”,详列两唐书所列节镇名号,及时间。
《新编》第13册p615上“大学士”:唐制,门下省有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所谓门下相也,例兼宏文崇文馆大学时;中书省有
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所谓中书相也,例兼集贤
殿崇文馆大学士。
宋初之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时
人称昭文相公;次相兼集贤殿大学士,时人称集贤相公。
后来以大学士为宰相之称,权舆于此。
《新编》第13册p614上“明文华殿大学士”有明一代只有五人任职文华殿大学
士。
“洪武十五年,效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
东阁诸阁大学士。
”
《新编》第13册p615下“紫微省”:唐改内书省为中书省,龙朔元年,改曰西
台,光宅元年有改曰凤阁,开元元年改曰紫微省,中书
令曰紫微令,中书侍郎曰紫微侍郎,中书舍人曰紫微舍
人,紫微官者,取天象之紫微垣也。
今词人称紫薇无所
本。
《新编》第13册p615下“纲辖”:宋人称尚书左右丞为纲辖。
唐大诏令
载广德二年,南郊敕文云:“尚书省理政所系,左右丞纲
辖攸归。
”此纲辖二字所本。
左丞为左辖,右丞为右辖。
《新编》第13册p615下“大坡小坡”:宋人称谏议大夫为大坡,司谏为小坡。
《新编》第13册p615下“本兵”:明代称兵部尚书为本兵。
《宋史职官志》《新编》第13册p616上有“宋殿阁官”列宋所置馆阁。
《新编》第13册p616下“次对”,待制、待诏之称也。
《新编》第13册p617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唐书,中书省门下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皆正三品,品位既崇,不轻授人,
故常以他官兼宰相职,谓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中书
令、侍中也。
盖始于贞观十七年,大和二年十一月九日,
改中书令、侍中为从二品,而不闻有以同中书门下二品
称者,则以大和以后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
惟宋初
吴廷祚加中书门下二品,以其父讳璋也。
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之称,始于永淳中叶,以后但称平章事而已。
《新编》第13册p617上“唐宋翰林与史官不同”:“唐之学士无品秩,各以他官
入院,而迁转各就其官。
宋之学士正三品,则有品秩,
是唐宋翰林亦有不同也。
至修史,则别有史官修撰,。
宋有史馆修撰、实录院修撰、实录院同修撰、实录院编
修、实录院检讨,此宋之史官也。
秘阁修撰、集贤殿修
撰、右文殿修撰是萜职非史官,枢密院编修为馆职非史
官。
至明而翰林、史官始合为一。
”
《新编》第13册p617下有四串宣抚司变迁情况一览。
《新编》第13册p618上有“碑版结衔”
《新编》第13册p619下“员外及摄试官不得理务,理务者,治事也。
《新编》第13册p619下“制科三等“
《新编》第13册p619下“房考”引《梦梁录》
《新编》第13册p619下“状元”对状元名称的考证。
岑仲勉《隋唐史》在《宰相制度之屡变》中详论了有唐一代宰相名称的变迁。
岑仲勉《隋唐史》之《散官、爵、勋及赐》:
晚唐授官虽滥,但考劳叙阶仍较严。
阶之作用,最要在章服。
旧官人服唯黄、紫二色,贞观四年,始诏三品已上服紫,四、五品绯,六、七品绿,八、九品青,妇人从夫之色(参隋唐嘉话、旧纪三及会要三一),盖承北周之の(辽史仪卫志)。
高宗上元元年,又诏四品深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
盖服色视散官不视职官,故傅游艺以侍郎(正四)入相而著绿,张嘉贞为中书令而著绯。
(尚书故实)
由上所言,知职官与散官之品级,常不能适相配合,凡此之类,皆于职官上冠一字以示之。
贞观令以职高散卑者为“守”,职卑散高者为“行”,仍各带散位;欠一阶者为“兼”(古念反,与兼两事之“兼”读音不同),与当阶者皆解散官。
永徽之后,行用颇乱,咸亨二年,始定散卑者一律称“守”(旧书四二)
宋社洪《唐代“进士”与“前进士”小考》(福建师大学报,2008年第2期):唐代,“进士”是指已经获得尚书省进士科考试的举子;“前进士”是指进士及第但未通过吏部铨选的及第进士的称谓。
唐人非常在意“进士”与“前进士”的称谓,代表着不同的身份地位。
唐代的所谓“进士”与宋以后的“进士”在内涵上是不同的。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之《官制上》
“隋唐定制,本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究不敌中书、门下之亲,故其后为两省长官为真相;而两省之职,中书取旨、门下封驳,事亦嫌于迟滞,故后亦合议与政事堂。
任宰相者,不必身为两省长官,但就他官*以他名,特以两省究为枢要之地,故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遂为习用之名,而尚书、仆射非加此名者,遂不为宰相矣。
”(p1073-1074)
“君权既尊,则辅相之权往往移于其所私昵。
汉魏之世,公府之权,稍移于三省,唐中叶后,两省之权,又嬗于翰林,其道一也。
《丛书集成新编》第26册p227中之《唐制略》:
给事中得以封驳诏书。
封谓封还诏书而不行。
驳谓驳正诏书之所失。
《丛书集成新编》第26册p229下马端临《封建论略》:
列侯不世袭始于唐;亲王不世袭始于宋。
又曰: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己私,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己物。
上下之际,均一至公,非如后世分疆划土争城争地,必若是其截然也。
秦灭六国,再传而灭。
西汉之初,剿灭异代所封,而以畀其功臣,继而剿灭异姓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继而剿灭疏属刘氏王,而以畀其子孙。
盖检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
周虽大封,未闻成康而后复畏文武之族逼而必欲夷灭之,以建置己之子孙也。
汉魏而下,每一易主,则前帝之子孙歼焉而运祚卒以不永。
《丛书集成新编》第26册《拟太平策》
《新编》第7册p698上右3:宋世以紫微舍人为小凤,翰林学士为大凤,丞相为老凤。
关于姓氏:
《说文解字》:“姓,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声,生亦声。
《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
随着时间的推移,子孙繁衍,同姓的后代愈来愈多,同义氏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句各地,每支都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标志,这个特殊的称号就是“氏”。
《通鉴外纪》:“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
在中国姓、氏合二为一之前,女子必须称姓,男子只称氏
三代以前,中国的姓是很少的,只有贵族才有姓氏。
随着子孙的分化,氏逐渐增多。
春秋战国社会变革中,阶层交流,使得平民也有了氏,于是氏便成为相互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而原来少量的“姓”也被“氏”所淹没。
战国以后,人们常常以姓为诗,姓氏合二为一。
《风俗通义·氏族篇》将姓氏来源分为九种:或氏于号,或氏于谥,或氏于爵,或氏于国,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居,或氏于事,或氏于职。
《通志·氏族略》又细分为三十二中。
大致有十一种:
1、最早产生的姓。
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姓,如姒、姜、嬴、姬、姚、妫等。
2、以封国、封地为姓。
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又分封卿。
如三家分晋时的韩、赵、魏。
3、以官职为姓。
如上官、司马、司空、司徒、史、侯、帅、尉、李(原为理,后改为李)
4、以祖先的名号、爵号、谥号为姓。
如孟孙、叔孙、季孙。
齐桓公的后人有以桓为姓的。
5、以居住地、或居住的方位、景物为姓。
如郑国大夫居住在西门,便以“西门”为姓。
柳下惠,实为展禽,因居住的地方有柳,故称。
公输班是鲁人,又称鲁班。
公孙鞅是卫国贵族,有称卫鞅。
此外如东方、东郭、南宫、杨、柳、李等。
6、以原始崇拜物为姓,如熊、马、牛、羊、龙、云等
7、以职业或技能为姓。
如巫、贾、陶、屠、甄、师、祝、史、卜等。
8、以排行次第为姓。
如孟、仲、叔、季等。
9、以数字为姓。
如唐代三司使第五琦。
10、因避讳或皇帝赐姓而改姓。
如宋初的陶榖,本姓唐,因避宋初皇帝之讳,而改姓陶,由陶唐氏而来。
东汉明帝名庄,故庄姓改为严。
唐玄宗时,姬姓改为周。
11、由少数民族的称呼转化而来的姓。
如呼延、荷兰、长孙、慕容、尉迟等。
还有是少数民族融合汉族而产生的姓,如罗、朴、督、鄂、度、夕、龚等。
姓氏标志一个人的血统,也标志着门第与地位。
东汉出刘姓外,有“四姓小侯”,即外戚之樊、郭、阴、马
所谓郡望,是指某一姓世居某郡而为人们所仰望,实际指某一姓氏的社会影响。
《左传·桓公六年》: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
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
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古人取“字”,一般遵循“名字相应”和“字以表德”的原则。
即“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和“名”相表里的,所以又叫“表字”,而且所取之字还要能体现出其人的品德、志趣等。
古人的“名”和“字”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1、同义互训,即名与字意义相同,如张衡字平子,祢衡字正平,“衡”与“平”同义。
诸葛亮字孔明,亮和明同义。
曹植字子建,建与植同义。
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游与观同义。
2、同类相及,及名与字意义相辅。
3近义联想。
4反义相对。
5古语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