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9讲: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
1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内容提要
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24条,新增加23条,修改1条。 主要规定了预付款、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以及 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 建【2004】369号)等的规定制定。
17
10.1.4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 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支付的时限。
18
10.1.5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 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 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预付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 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 付款的后果。
28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 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 费专款 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 备查,不得挪作他 用,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 造成的损失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9
10.2.1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 家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
9
10.1.2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 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本条是新增条文,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一)款:“包工包料工 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 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规定编写。预付款的总金额 ,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 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 用原则。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 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40
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并在第十 四条规定了施工单位挪用该项费用的处罚条款。
201320132013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gb505002013gb505002013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环球网校王清祥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24条新增加23条修改1条
33
10.2.2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 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 支付。
34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支付。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具有前瞻性,必须在施 工前予以保证,因此,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支付原则。
32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 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该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同时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也不一致。因此,新的国家工 程计量规范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特点,规定了安全文明 施工的内容和包含的范围,执行中应以此为依据。
(4) 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 的
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
书
,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6
(5) 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后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 定
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
支付;发
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
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2012]16 号)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 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30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舍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 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 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 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
本讲主要 内容:
第一节 1. 预付款 第二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节 10.3进度款
内容讲解
共7条 共4条 共13条
3
第一节 10.1预付款 10.1 预付款
[概述] 本节共7条,是在“08规范”第4.5.1条基础 上改写的,增加了6条。
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 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据此,本节规定了工程预 付 款的若干事项:
25
第二节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概述] 本节共3条,全部是新增条文,按照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办公 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等规定编写。
35
10.2.3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 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 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6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后果。
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 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条款。
26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 管理规定》,本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作了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 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为准。
27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发包人在付 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 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
10.1.3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 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见表一15)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的前提。
12
K.1 预付款支付申
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
24
6.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 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7.预付款保函的期限: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 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 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 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 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 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 承
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
额达到合
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7
(7)预付款保函的期限:承包 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 的担保金 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 减,但在预付 款全部扣回之前 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 款扣完 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 函退还给承包人。
21
10.1.7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 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 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 函退还给承包人。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保函的期限和退还。
22
10.1.1——10.1.7 新增操作与应用解读 操 作 要 领 : 1.预付款用途:必须 专用于合同工程。 2.支付比例:10%~30%。 3.支付前提:承包人向发包人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 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大写)
(小写)
,请
予核准。
13
续表
序号 名 称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 注 )
14
续表
造价人员
日
期
复核意见:
口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 改 意见见附件。
口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 金 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19
10.1.6 新增 规范原条文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 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 款金额为止。
20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因承包人为准备施工而履行
的协助义务。当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时,发包 人往往会要求承包人予以返还。具体操作是发包人从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约定的比例逐渐扣回,通常约 定承包人完成签约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 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31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3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38
10.2.4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 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 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
10.1.1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用途。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 工程施工购置材料、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 工人员进场,并且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价值较高的工程设备时 ,应按商业惯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设备预付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
, 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15
续表
审核意见: 口 不同意。 口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16
注: 1. 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 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23
4.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 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5.未按支付后果:发包人没有支付,承包人可催告支 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
(1) 预付款的用途: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 置 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 人员进场。预付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2)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包工包料的工程不得低于 签 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10%,不宜高于签 约合同价的30%。
5
(3) 预付款的支付前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 发 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 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内容提要
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24条,新增加23条,修改1条。 主要规定了预付款、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以及 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 建【2004】369号)等的规定制定。
17
10.1.4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 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支付的时限。
18
10.1.5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 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 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预付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 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 付款的后果。
28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 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 费专款 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 备查,不得挪作他 用,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 造成的损失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9
10.2.1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 家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
9
10.1.2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 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本条是新增条文,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一)款:“包工包料工 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 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规定编写。预付款的总金额 ,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 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 用原则。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 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40
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并在第十 四条规定了施工单位挪用该项费用的处罚条款。
201320132013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gb505002013gb505002013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环球网校王清祥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本章是新增章节共3节24条新增加23条修改1条
33
10.2.2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 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 支付。
34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支付。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具有前瞻性,必须在施 工前予以保证,因此,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支付原则。
32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 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该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作了规定,同时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也不一致。因此,新的国家工 程计量规范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特点,规定了安全文明 施工的内容和包含的范围,执行中应以此为依据。
(4) 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 的
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
书
,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6
(5) 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后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 定
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
支付;发
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
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2012]16 号)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 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30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舍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 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 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 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
本讲主要 内容:
第一节 1. 预付款 第二节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节 10.3进度款
内容讲解
共7条 共4条 共13条
3
第一节 10.1预付款 10.1 预付款
[概述] 本节共7条,是在“08规范”第4.5.1条基础 上改写的,增加了6条。
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 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据此,本节规定了工程预 付 款的若干事项:
25
第二节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概述] 本节共3条,全部是新增条文,按照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办公 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等规定编写。
35
10.2.3 新增 规范原条文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 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 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6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后果。
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办[2005]89号)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 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条款。
26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 管理规定》,本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作了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 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为准。
27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发包人在付 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 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
10.1.3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 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见表一15)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的前提。
12
K.1 预付款支付申
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
24
6.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 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7.预付款保函的期限: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 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 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 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 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 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 承
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
额达到合
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7
(7)预付款保函的期限:承包 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 的担保金 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 减,但在预付 款全部扣回之前 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 款扣完 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 函退还给承包人。
21
10.1.7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 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 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 函退还给承包人。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保函的期限和退还。
22
10.1.1——10.1.7 新增操作与应用解读 操 作 要 领 : 1.预付款用途:必须 专用于合同工程。 2.支付比例:10%~30%。 3.支付前提:承包人向发包人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 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大写)
(小写)
,请
予核准。
13
续表
序号 名 称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 注 )
14
续表
造价人员
日
期
复核意见:
口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 改 意见见附件。
口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 金 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19
10.1.6 新增 规范原条文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 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 款金额为止。
20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因承包人为准备施工而履行
的协助义务。当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时,发包 人往往会要求承包人予以返还。具体操作是发包人从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约定的比例逐渐扣回,通常约 定承包人完成签约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 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31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3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38
10.2.4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 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 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
10.1.1 新增 规范原条文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用途。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 工程施工购置材料、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 工人员进场,并且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价值较高的工程设备时 ,应按商业惯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设备预付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
, 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15
续表
审核意见: 口 不同意。 口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16
注: 1. 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 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23
4.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 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5.未按支付后果:发包人没有支付,承包人可催告支 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
(1) 预付款的用途: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 置 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 人员进场。预付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2)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包工包料的工程不得低于 签 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下同)的10%,不宜高于签 约合同价的30%。
5
(3) 预付款的支付前提: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 发 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 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