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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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27
•【字号】巩政办〔2018〕30号
•【施行日期】201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
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巩政办〔2018〕30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等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99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110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实施目的是通过财政发放补贴,鼓励2018年各镇(街道)入户核查的散煤用户放弃使用散煤,使用清洁能源进行采暖,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下达目标任务和巩义市散煤治理工作整体安排,2018年9月底
前,完成全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10000户。

三、实施原则
(一)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优先采用天然气供暖,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整村推进的天然气用户,需首先落实气源指标。

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天然气供应无法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电空调、电暖炉、蓄热电锅炉、热泵、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方式取暖。

(二)按照“整镇整村”推进的原则,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25号)精神,结合2018年各镇(街道)散煤户台账,开展2018年双替代工作。

四、改造及补贴标准
(一)根据郑环攻坚办〔2017〕110号文件规定,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用户改造标准:
1. 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

经入户确认,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确定为改造完成。

(1)燃煤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完成收缴;
(2)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

2. 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

采用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改造完成。

(1)鼓励灶台拆除;
(2)将灶台进出口用混凝土封堵。

3. 该方案下发前完成改造的用户。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67号)等文件精神,已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散煤用户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4. 已实施拆迁的散煤用户。

已实施拆迁的散煤用户,仍在巩义市域内居住采用燃煤的,由流出地镇(街道)跟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第1条标准执行,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仍在巩义市域内居住不采用散煤的,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二)根据郑政文〔2016〕166号、郑政办文〔2017〕4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电代煤、气代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17〕9号)等文件规定,对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用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 设备购置补贴。

对购置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含3500元),设备购置费用超过3500元的用户,按照3500元进行补贴;设备购置费用低于3500元的用户,按照购置费用全额据实补贴。

2. 采暖设备运行补贴。

对电代煤用户给予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气代煤用户给予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补贴,每户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超过部分
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推进步骤
(一)确定替代用户。

2018年7月20日前,各镇(街道)入户核查,摸清散煤用户基本情况,将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村(社区)、具体用户和替代类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市散烧办(见附件2)。

市散烧办审核后,市双替代办负责明确相关镇(街道)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编制实施方案。

2018年8月10日前,市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和各镇(街道)按照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目标任务,结合当地电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确定各自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奖惩机制,完成年度推进方案制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三)完善供电、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

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区域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代煤稳妥运行;市城市管理局要组织好燃气管网建设,为气代煤做好气源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供电、燃气等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四)完成设备公开招标。

按照郑政文〔2016〕166号、郑政办文〔2017〕4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采购设备要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招标结果,由用户在中标企业产品中选择购买,或由所在镇(街道)对确定的改造区域实施统一采购。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设备
采购发票的审查,对购买非中标企业设备的用户,不予发放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
(五)入户改造。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郑环攻坚办〔2017〕110号文件明确的工作流程及改造标准开展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替代户完成替代改造。

具体工作分三步实施:第一步由各镇(街道)向纳入改造台账的用户发放申请书(见附件4)、承诺书(见附件5)和档案卡(见附件6);第二步用户完成替代设备采购安装、散煤取缔、燃煤设施拆除上缴,持申请书、承诺书、档案卡、改造前后影像资料、设备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向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第三步村(社区)和各镇(街道)对完成改造用户进行逐级查验、审核,确认改造到位后,由各镇(街道)逐户建立档案,并汇总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报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发放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资金申请表,汇总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报市领导审批后转交市财政局筹措并发放资金。

各镇(街道)在收到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用户收到补贴资金后,将存折进账页或银行卡进账凭证交村(社区)报镇(街道)存档。

采暖期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根据郑州市统一安排,落实采暖期用气用电补贴申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成立了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街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及时完善统计台账、严格落实替代标准、规范建立替代档案。

市攻坚办负责对未按时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任务的镇(街道)进行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电代煤、
气代煤供暖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

市散烧办负责全市散煤用户统计、建立台账和散煤管控工作,台账以外杜绝散煤新增用户。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市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燃气管网、供电设施建设,为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导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单位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部门和镇(街道)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部门和镇(街道),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于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的部门和镇(街道),报请市环境攻坚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镇(街道)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填写进度表(详见附件3),每月4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电话:69596211)。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和镇(街道)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双替代”供暖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用户台账
3. 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进度表
4.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申请书
5.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承诺书
6. 巩义市散煤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档案卡
7. 镇(街道)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资金申请表
8. 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
2018年7月27日附件1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快推进全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赵培丰市政府原副市长
副组长:景秀香副市长
杨红伟副市长
成员:赵静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寿涛市环保局局长
袁海昌市财政局局长
曹喜乐市执法局局长
席新渠市工商局局长
程旭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赵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协调、解决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
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用户台账
注:改造意向以“√”表示。

附件3
巩义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进度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省一级仅统计到村(社区)一级,各镇(街道)应保存到户原始档案,保留各户替代的凭证;
2、电代煤、气代煤是指取暖改造,有设备购置补贴,不要将厨炊替代户数纳入电代煤、气代煤;
3、每日报送进度为累计情况。

附件4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申请书
我叫,系镇(街道) 村(社区)
组村(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中口人。

为响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号召,我自愿加入电代煤、气代煤工程,于年月日购买了,并完成了燃煤设施拆除。

现已达到下列改造标准,完成燃煤替代,特申请替代优惠补贴。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村(社区)审核人员签字:年月日
镇(街道)审核人员签字:年月日改造标准:
1. 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

燃煤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散煤完成上缴,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

2. 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

拆除灶台或将灶台进出口用混凝土封堵,散煤完成上缴,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

附件5
巩义市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承诺书
我叫,系镇(街道) 村(社区) 组村(居)民,家中口人。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号召,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特做承诺如下:
一、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在接受电代煤或气代煤的优惠补贴后,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再使用煤。

三、如发现有散煤燃烧的现象和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巩义市散煤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档案卡
附件7
镇(街道)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资金申请表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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