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并举 三管齐下 矢志不渝保安全——乌鲁木齐市构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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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总第543期

本刊特稿

FEATURES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政基础建设

和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必备的垂直水平运输设备,其使用频率和难度不断加大。尽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展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并且每年都专项或非专项下发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文件,但全国平均每年近300起的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数起群死群伤的惨痛案例,足以说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管理解决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那么,如何破解困局,从根本上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重发,使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这是一道难题,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域都在努力破解。乌鲁木齐也不例外。

乌鲁木齐地处中国西北,亚欧大

陆腹地,毗邻中亚各国,有“亚心之都”之称,自古以来就是沟通东西商贸的重要枢纽,是古丝绸之路新北道上的重镇,中原与西域经济文化的融合处,也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

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优越的地理位置给乌鲁木齐建筑

起重机械市场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但与此相悖的,是乌鲁木齐城区的冬

天特别漫长,从11月到次年4月,长达150天,一年中实际施工期只有8个月。

2015年以前,乌鲁木齐市建筑起

重机械市场犹如一盘散沙。当时,乌鲁木齐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达150余

家,小企业多,规模以上企业少,市场集中度低,小型设备和老旧设备多,大型设备和新设备少,专业技术人员缺

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尤其租赁企业不配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导致事故频发。

与此同时,伴随国家西部大开发

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不断深化,乌鲁木齐迎来发展新阶段。工业

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重发,从2016年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管力量,采取“一体化、信息化”两化并举,依靠行业协会、设备监管服务平台和行业自律公约,多方联动,三管齐下,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改革,为构建乌鲁木齐市建筑起重机械大安全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为新疆全区以及西北其他省市提供了样板和借鉴

李红彩

本刊特稿

FEATURES

化”经营管理。对具备一定实力、满足

规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企业名录,允许其在乌鲁木

齐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

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服务

业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首先必须

依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规范

运营。因此乌鲁木齐市要求,“一体

化”企业应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

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一体化”企

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

术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产

权备案、变更、注销、报废程序,严格

落实安拆告知、使用前自检、使用中日

常检查制度,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和巡查

检修,杜绝“带病”运转。

《办法》旨在整合乌鲁木齐市现

有租赁、安拆、维保单位的技术、管

理、设备、人力等各要素和资源形成合

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打造

以产权为纽带,以安拆和维保能力为核

心,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备、企

业标准支撑、专业队伍保障的规模化、

标准化、专业化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型

企业,统一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系统化

管理。

《办法》中条件和规定的设置,

不仅为乌鲁木齐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

企业做大、做专、做强奠定了基础,同

时也为一体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经过两年多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

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乌鲁木

齐市建设局于2018年11月发布《关于

我市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经

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建筑

起重机械行业全面实施租赁、安装、顶

升、维养和拆卸一体化经营管理,并就

一体化企业规范运营和工程参建各方的

主体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其中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维养

和拆卸业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实施,严禁租赁无资质产权单位的机

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依法

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安许证,并在监管

服务平台审核登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

违规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

限制其设备产权单位在乌市经营行为6

个月;同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应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未

办理的,一律停工整改;加大安全管

理、巡查、检查力度,存在安全隐患的

一律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顶

格处罚;各建筑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

机械安拆、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落实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166号)、《乌鲁木齐市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乌建发

【2014】262号)等行业管理要求,并

自觉遵守《乌鲁木齐市建筑起重机械行

业自律公约》。

自一体化提出以来,乌鲁木齐市

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经历了一轮洗牌调

整。随着大量小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

业自然出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数

量大幅下降,行业集中度和专业化管理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建筑市场体量成

倍增加,建筑起重机械品种和数量也大

幅增加,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

叠加,给乌鲁木齐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认为,面对挑

战,破解困局,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

必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和“壮士断

腕”的决心,大刀阔斧进行改革。

安全形势严峻,改革迫在眉睫。

这一年,正是2016年,“十三五”

开局之年。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开新局

为从根源上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生产,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

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分段管理带来

的安全问题,实现责任明晰、管理到

位、衔接顺畅,有效防范遏制起重机械

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建筑施工本质安全

生产水平提升,乌鲁木齐市建设局通过

开展考察调研,挖掘总结企业好的做法

和经验,召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

企业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座谈会。经多

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并参照起重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要求,于

2016年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要求推行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

和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

《办法》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的

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作业应当由同

一家单位负责,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

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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