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2013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状元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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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2013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状元竞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9.27
•【字号】苏建函教[2013]153号
•【施行日期】2013.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2013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状元竞赛的通知
(苏建函教〔2013〕15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装饰企业:为贯彻落实苏府办〔2013〕19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3年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状元竞赛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队伍整体素质,激发行业员工学技术、学技能的热情,同时,也为参加2014年江苏省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状元竞赛做好选拔工作。

现将具体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和对象
工种:装饰镶贴工(技师),竞赛分为理论和实操。

对象:在一线从事装饰镶贴工种,出生日期为1964年5月1日以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均可报名。

二、竞赛时间
装饰镶贴工(技师):2013年11月上旬
三、竞赛方式
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技师标准按理论、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占20%,技能占80%。

四、竞赛内容
1.理论考试:装饰镶贴工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一次印刷)的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教材《建筑装饰装修镶贴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习题集《建筑装饰装修镶贴工》为范围。

2.实操考试:技能操作采取实操考试,(得分占80%)。

3.装饰镶贴工:卫生间瓷砖粘贴;
4.为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我们将以技能竞赛为平台,组织参赛人员搞好赛前培训,届时将委托苏州市智信培训单位为参赛者进行赛前培训,理论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实操培训采取现场面授形式进行(开班通知另发)。

5.赛程共1.5天,其中理论笔试0.5天,实操考试1天。

操作材料由承办单位提供,操作工具由选手自备,不带辅助工。

6.装饰镶贴工实操竞赛场地届时将委托一家企业工地承办(实操竞赛通知另发)。

7.竞赛裁判
竞赛裁判队伍由具有高级工以上职称并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

五、竞赛组织
竞赛活动在2013年苏州技能英才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苏州住建局装饰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表彰奖励
1.获得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由苏州市政府授予“苏州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市劳动模范,入评“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 奖励5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2.获得竞赛第二至三名的选手,由苏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分别授予“苏州五一劳动奖章” 和“姑苏技能大奖”荣誉称号,入评“姑苏高技能重点人才” 奖励3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3.获得竞赛第四至六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分别授予“苏州技术能手” 和“金牌员工”荣誉称号,奖励1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4.获得“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的选手可由市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5.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双合格的选手,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获得团体成绩前6名的各市(区)代表队,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7.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竞赛主办单位联合表彰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8、获得本次竞赛前3名选手将优先推荐参加2014年省状元竞赛。

七、其它事项
1.各市区、各单位、各企业建设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参赛选手的推荐工作。

各市要通过竞赛活动,崇尚营造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要把竞赛活动与建立岗位练兵结合起来,与加强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为了使竞赛具有广泛性、并通过竞赛为装饰行业及企业培训更多高技能人才,各市(区)住建局主管部门要组队参赛,选派3人参赛。

3.装饰镶贴工竞赛报名由企业集中向所在地住建局主管部门报名。

各市、区住建局要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参加市竞赛人员名单
请于10月20日前报苏州市住建局教育培训处(联系人:鲍林彤电话:65721346邮箱:****************),并上报当地人社部门。

附件:1.苏州市住建局建筑装饰镶贴工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建筑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要求
3.建筑装饰镶贴工技能竞赛规则
4.苏州住建系统建筑装饰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
2013年苏州市住建局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邵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刘列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处处长
孙国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斯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
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
王爱民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办公室成员:
沈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处
吴家晓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
袁晓峰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朱农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严福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宋祥涌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建筑装饰装饰镶贴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要求
二、实操竞赛要求
1.竞赛要求
(1)熟练掌握施工图纸,按图要求设定操作步骤。

(2)正确排版,保证版面的美观,有条件的要求墙地面对缝。

(3)运用平时的操作经验,合理排版布局,节约材料。

(4)熟练镶贴操作规程,进行弹线、切割、上墙、勾缝等操作。

(5)熟悉镶贴工艺质量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控制加工质量。

(6)安全文明生产贯彻在操作过程中。

2.场地准备
(1)现场施工场地已按要求准备到位,水平线、标高线放样到位,操作台已配备、材料已发放。

(根据实际确定比赛场地后,准备事项)
(2)2m 水平靠尺、直角尺、塞尺、钢卷尺、线锤、泥桶、清水桶、毛巾、嵌缝刀具、小铁板、大铁板、手提切割机、切割片、角磨机。

三、否定项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
2.有人身安全事故;
3.不服从竞赛现场管理和裁判评判。

附件3
建筑装饰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保证、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场,并按指定座位号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后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铅笔、橡皮擦、尺、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理论知识竞赛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9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应自带劳动保护用品及组委会规定需自带的工具;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工位由抽签决定;
3.每场比赛前30分钟,该场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社保证三证齐全进入赛场。

由赛务组核对选手的证件并组织本场参赛选手抽取参赛号、工位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登记。

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并领取填有场次和参赛号的胸牌,按规定佩带好,选手进行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竞赛裁判组对各参赛选手的参
赛号进行检查登记;
4.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提请总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总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总裁判长裁决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赛场规则
1.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办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选应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条件,总裁判长、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应装订密封,有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方法统一阅卷、评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总裁判长签字生效。

4.竞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二项成绩的累加成绩计评。

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分不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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