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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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工资方案
一、营销人员工资结构
营销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补助类工资+提成类工资
二、基本工资考核方法
1、结合市场和酒店实际状况,营销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
2、基本工资考核项目:出勤率、协议客户扩展
〔1〕出勤率:营销人员每月固定休息日3天,多休一天按天平均数扣除对应固定工资〔天平均工资50元/天〕。
〔2〕协议客户扩展:每月营销人员个人应完成15份营销协议的签订,少完成一份,按30元/份扣减基本工资。
营销协议以单位客户为准,营销协议应具备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公章、有效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日期等主要内容。
三、补助类工资考核方法
补助类工资结合当地实际状况按以下标准计算:
1、营销人员全勤的,按交通费150元/月/人,通讯费100元/月/
人发放。
2、交通费于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如涌现缺勤,那么按天平均数扣减。
3、通讯费每月持指定手机号码话费清单报销。
每月通讯费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标准计发,未超过100元的,按实际话费清单报销。
如涌现缺勤,按天平均数扣减。
四、提成类工资考核方法
1、营销人员每人每月核定销售任务10万元。
2、基本任务:5万元。
当月营销任务完成50%以下的,即5万元以下的,无提成类工资。
3、提成类工资:当月营销任务完成50%以上的,即5万元以上的,按1.3%比例计提〔计提基数将包含5万元基本任务〕。
4、如当月营销任务超过10万元的,超过10万元部分,按2%比例计提嘉奖性工资。
5、提成类工资的业绩组成:客户在店所产生的餐饮、茶楼、住宿及附加商品消费。
产生的应收帐款不进入业绩统计,待帐款收回后,方可进入收回当月的业绩统计中。
6、因回收帐款产生的业绩,按一般业绩提成标准计算,不能计提嘉奖性工资。
五、业绩分类的说明
依据酒店实际状况,酒店经营业绩分为上门散客、协议单位两类。
1、上门散客:指客户未经过营销人员介绍,径直到店进行消费的。
其中包括酒店董事长等客户关系或自主上门的散客,该类客户不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中。
2、协议单位:即由销售人员维系并上门产生消费的单位或个人。
该类客户将计入对应的销售人员业绩统计中,作为提成类工资的计算依据。
3、客户转化:如涌现某客户以前为酒店董事长等客户关系或自主上门的散客类型,经过销售人员维系后,该客户转化为径直联系销售人员进行消费的,可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作为提成类工资的计算依据。
六、该方案于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