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名词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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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名词语法研究
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字学
指导教师:喻遂生
中文摘要研究方向:汉语史
研究生:唐建立(2000123)
《论语》是极具代表性的先秦传世典籍之一。
它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汉语的主要特点,对后代汉语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是我们研究上直疆乃至汉语史的重要材料。
本文运用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成果,对《论语》名词进行了全面、系统
而深入的定量分析描写。
按功能和意义相结合的标准,《论语》名词可分为
七类:专有名词、个体名词、物质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无量名词
和过程名词。
各类名词除具名词的共性特征外,还各有其个性特点。
如专
有名词没有同时出现在判断句主语和谓语位置上的情况。
抽象名词经常在
判断句中作谓语等。
本文对《论语》名词合成词的语法构成作了定量分析描述。
文章还通过
对《论语》名词“活用”现象的总结,认为名词可以在特定的语法结构中
获得临时义,并非词性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壤论语痧名词语法i研究,e
ThestudyonnounsgrammaroftheAnalects
Major:ChinesePhilologySpeciality:AncientChinesePhilology
Supervisor:YuSui-shengAuthor:TangJian—li
Abstract
TheAnalectsiSoneofrepresentativepre—Qinbooksbeinghandeddownfrom
ancienttimes.ItreflectsprimarycharacteristiCofChineseinChunOiUandZhanGuotimes,andhasfar—reachingreflectiontoChineseofmoderntimes.ItiSakindofimportantmaterialwhichweresearchChineseofaneienttimesandChinese—history.
ThiSarticleroundly,systemicatlyandin—depthlyquantificatiODanalyticallydelineatednounsoftheAnalectsthroughUSingresearchproduction
ofmodernChinesegrammar.Accordingwiththestandardoffunctionandmeaningcombining,wemightclassifytheAnalectsnounsinto7species:propernoun,
indiVidualnoun,massnoun,abstractnoun,COllectivenoun,infinitudenounand
commonandrespectivecoursenoun.EverysortofnounhascharacteriStiCin
characteristiC,forexamplepropernounwillnotappearsubjectandpredicate
positionofverdictsentenceatthesametime,abstractnounusual1Yactaspredicateofverdictsentence,andSOon.
ThisartiClequantificationanalytiCallYdelineatedgrammareomposingof
complexnounsintheAnalects,andsummedup“neatlYuse”nounphenomenon,andCONSideredthatnounmaygaintemporarymeaningingivengrammarstructure,notpartofspeechhadbeenchanged.
Keywords:theAnalectsNounGrammarResearch
绪论
一、汉语名词研究概述
(一)关于名词的定义。
关于名词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个统一的、完全令人满意的说法。
我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首先从意义的角度给名词下了定义:“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日名字。
”并进一步解释“事物”:“事物二字,一切毕赅矣。
在天之之日月星辰,在地之河海华岳,入伦之君臣父子,物之有形者也。
怪力乱神,利命与仁,物之无形者也。
”。
把名词分为了有形的名词和无形的名词。
后来杨伯竣先生把名词定义为“凡一切事物的名字(Name)便是名词。
”。
刘复则称“名词是事物的名称。
”。
陈承泽定义为“字之袁‘物’、‘时’、‘所’或‘物’、‘时’、‘所’之一部者为名字。
”…他们都是从意义的角度给名词下定义,比较直观,但也容易造成词类模糊不清的情况。
如汉语中的抽象名词有借用动词和形容词的,比如“喜”、“怒”、“美”、“恶”等,这些词我们便不能通过意义把它们归于名词类了。
也就是说,从意义出发,抽象名词和动词、形容词不能截然分开。
由此看来,名词的定义还要从语法功能和语法特点入手才能趋于合理。
(二)关于名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特点。
1.名词的语法功能
词的语法功能是指词的句法地位,即它在句子中做什么成分。
现在通行的语法书(如黄伯荣t现代汉语》)一般都把名词的功能描述为经常作主语和宾语,也经常作定语。
早期的语法学家把词的功能称为“位”或“格”,通常认为名词有三位:主位(主语)、宾位(宾语)和领位(定语)。
o章士钊在‘中等国文典》中对名词的各种“位”作了分析,他认为名词为主格(即作主语)可以分为四种,即:“动词之主格者”、“表格”(即“名词补足语”和“名词之次于自动词‘为’‘日’等字之后”)、“呼格”(“凡呼人而语之,必称其名或字,是亦主格。
”)、“虚格”(“凡文未有无主格者也。
然有时以其文语气之不同,或其动词别有特性。
而主格竟虚焉,是谓虚格。
”)。
名词为宾格即作宾语又可分为“他动词之目的格”、“前置介词之目的格”、“双格”(即双宾语)、“副格”(名词性成分单独作状语)、“先行目的格”(即目的格立于旬首)等五种。
关于名词的领位,杨伯峻曾有精辟的论述,他说:“领位似与形容词相类,实则大有不同,形容词的性质是修饰名词或代词的,而领位却是表示物件的领属性的。
当我们观察语句时,切不要把那表领位的名词或代名词误作形容词。
同时也不要把表修饰性的形容词误作领位。
”o“名词也常常附加于另一名词之上,表明另~名词所代表的事物的性质、特征。
”可以说这时的名词“带有修饰作用;然而它还是名词,不要看作形容词”,魄样就承认了名词可以作修饰定语,而不把名词看作活用为形容词。
名词除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外,还可以作谓语。
名词谓语旬是汉语特殊的一种语言现象。
现代汉语中,名词性的词语充当谓语受一定的条件限制,即“限于口语里的肯定句,同时限于说明时间、天气、籍贯、年龄、数量、容貌等等的短句”。
9古汉语中的名词作说明谓语通常是表示一种
马建忠‘马氏文通・正名',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0页.
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商务印书馆,1936年7月,第7页.
刘复‘中国文法讲话),北新书局,1932年10月,第56页。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商务印书馆,1957年6月,第33页。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8页.
章士钊<中等匿文典'.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28—24页。
杨{自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8页
杨伯峻‘文言语法l,北京大众出版社,L955年.第117"页.
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11页.
性质或状态。
先秦汉语中,名词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时,传统上被认为是“活用”作动词,实际上,名词仍是名词,并非词性发生了变化,关于这一点,本文有专节论述。
2.名词的语法特点
词的语法特点是指词的搭配功能。
名词能够接受数量词、代词、名词的限制,能够接受形容词的修饰,一般不能接受副词的修饰,因此如果名词前出现了副词或名词后出现了宾语,传统上该名词通常被认为是“活用”为动词。
“名词不能接受副词的修饰,因此,名词前一旦出现了副词,该名词便活用为动词。
…名词不能带宾语,因此,名词后一旦出现宾语,该名词便失去名词的特点,活用为动词”,。
但这样的观点又回到了“依旬辩品”、“词无定类”的老路上了。
由于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种句法成分可以由多种词类来充当,同时,同一种词类也可以拥有不同的语法地位。
因此,仅靠功能并不能把词类截然分开,划分词类时主要考虑的是词的语法特点。
(三)关于名词的分类。
划归名词的每一个词的语法功能不尽相同。
名词的内部还有很多区别。
因此,在名词这个大类之F还可以再分出子类,子类对词语的语法属性的刻画更深刻,更细致。
子类的划分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和汉语信息处理都是很有意义的。
汉语名词予类的划分,语法学界已有不少研究。
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各家划出的子类也不尽相同。
对名词类别的划分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氏文通》,马建忠依据名词的意义,把名词分为“本名”(指称某人某物)和“公名”(指同类指人物),“公名”又可细分为“群名”(称人物之聚者)和“通名”(表“人物之色相,盖离乎体质以为言也。
”)9马建忠以后的语法学著作基本上秉承了他的这种按意义分类的做法。
章士钊说:“固有名词者,谓其名为其人其物之所固有,非他人他物之已有此名,而彼因而用之,亦非他人他物之所可通用者也。
“普通名词者,谓其名之通用于同类之人物者也。
“‘集合名词者,谓人物之相合而成一名者也。
~物质者,谓其物有一定之原质,为他物之所从出者也。
“‘抽象者,对于具体而言之也,如人、禽、兽等,有实物之可指者,谓之具体之字,具体者,有形者也。
如黑、白、富、贵、道、德、惠、敏、知、能等,徒存色相者,谓之抽象之字,抽象者,无形者。
故普通名词亦谓之有形名词,而抽象名词亦谓之无形名词。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把名词分为特有名词、普通名词和抽象名词,又把普通名词分为表个体的、表质料的和表集合的。
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把名词分为独有名词、公共名词、集合名词、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
刘复、杨树达也有类似的分类。
尽管各家的分类不全相同,但本质上都是五类:专有名词、具体名词、物质名词、集合名词和抽象名词。
王力先生按照意义标准,在‘中国现代语法》中把名词分为三类:通名、专名、单位名词,吕叔湘先生的(oe国文法要略》则分为四类:人物、物件、物质、无形。
从《马氏文通》首先按意义标准把汉语的名词区分为“公名”和“本名”,又从“公名”里区分为“群名”和“通名”两个小类,“公名”的其他部分,后来的很多语法学家一般分为“具体名词”和“物质名词”,这样就形成了我们前文提到的传统的五类分法,“这种分类法是因袭西方语法书的,一方面可说是大体合理,另一方面又觉得对汉语并无多大的必要,因为不象西方语言里不同种类的名词跟能不能可数以及前面用不用冠词有关”。
…
朱德熙先生按照名词与量词的选择关系把名词分为5类,即可数名词(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不可数名词(没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只能选择度量词、临时量词)、集合名词(只能适合集合量词和不定量词)、抽象名词(只能适用种类量词和动量词)、专有名词(一般不受数量词修饰)。
房玉清、邢公畹、胡明扬等的语法著作基本上都采用了类似的名词子类划分体系,只是对个别名称作了调整。
康瑞琮‘古代汉语语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6—19页。
马建忠<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998年。
第33页.34页。
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28—42页.。
吕叔湘、王海菜‘马氏文通读本・导言',上海教育出版杜,]986ig.
2
我们认为,由于汉语大多数名词都可以受数量词组的修饰,不同的名词适用不同的量词,因此,按与量词的搭配能力进行名词子类的划分是行得通的。
只是依据功能标准划分出来的每个子类在意义上有共性,这是因为名词与不同类型量词的结合,正是取决于名词不同的语义特征。
(四)关于先秦汉语名词研究的现状和意义。
传统的汉语语法研究一直不注意对名词的研究。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学界对名词的研究日渐关注,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名词的文章,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了名词在句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有人甚至提出了“名词定格论”的思想。
但这些名词研究的新成就主要集中在现代汉语的名词研究方面,对古汉语,尤其是先秦汉语(或称上古汉语)名词的研究依然欠缺。
目前有关先秦汉语名词研究的论著并不多见便是明证,这些研究可以按特点归结为四类:一是对先秦汉语的名词进行概述性、举例性的论述。
如李佐丰《文言实词》将名词从不同的角度(主要依据功能)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别,即有生名词和无生名词、抽象名词和具体名词、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又从意义出发,把有生名词分为国家名词、人物名词、生物名词和自然名词,把无生名词分为处所名词、事物名词、辞章名词和事件名词,以先秦汉语的代表性作品如‘左传》、《论语》等的材料为语料,对各类名词的语法功能和特点作了独到的分析。
o二是对与名词有关的某一方面问题的论述,这主要见于发表在各级刊物上的专题文章。
如张家文<古汉语名词活用说的再认识》、9魏德胜‘古汉语中名词的结构义》、o欧阳国泰‘(论语)、(孟子)构词法比较》等。
三是专书的语法或词汇研究涉及到名词部分。
如管燮初《左传句法研究》定性、定量地分析研究了名词作兼语、名词作补语以及名词的修饰语等方面的问题。
毛远明《左传词汇研究》以意义为基点,把名词中的基本词汇分为有关天象、地理、动物、植物、方位、时令等18个类别。
四是古汉语名词的专书研讨。
目前能够见到只有张文国《左传名词研究》一书,该书结合功能和意义的标准把《左传》里的名词分为专有名词、有生名词、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各类之下又分出小类,并进行了深入研究,书中还对名动两用现象、名词的省略、名词在先秦汉语中的地位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详尽论述。
可见,名词研究的成果并不丰富,名词研究的这种状况是与语法学界长期重视对动词的研究而忽视对名词的研究分不开的。
林同济先生以动词的出现频率高为依据,首先提出了“动词重点论”,9他的的依据基于两点:无动词不能成句和动词的出现频率很高。
从汉语语言的事实来看,这两点理由都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汉语中存在大量的名词谓语句,并不是没有动词就不能成句;词类出现频率高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和语言的使用相关,和其句法功用的关系应该不大,以此判断地位的高低有点牵强附会。
其实,林先生的这种看法显然是受了西语的影响,如英语是以动词为重点的。
与“动词重点论”相对立的是郭绍虞先生首倡的“名词重点说”,9郭先生的“名词重点说”的依据是名词最实,是从名词所表达的意义方面确定名词的地位,也和名词的句法功用没什么关系。
迄今为止,汉语中哪个词类更重要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其实二者的地位,无法用量化的标准做出明确的对比,我们应该重视任何一种语言现象或语言事实的描写和研究。
但多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事实是,“动词熏点”占了上风,对动词的研究在汉语语法学界一直是长盛不衰的热点,而有关名词的研究成果则凤毛麟角,对名词研究的轻视是不争的事实。
汉语语法史的研究应建立在各个时期、各种著作、各种语法现象的系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名词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概括汉语语法规律,更真实地反映汉语语法史、汉语史乃至汉语言学的真实厩貌。
”’刑福义‘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三个“充分”》,载‘湖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
李佐丰‘文言实词》,语文出版社,1994年。
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载‘河南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载‘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
管燮初《(左传)句法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
毛远明《(左传》词汇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4张文国‘(左传)名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林同济t现代英语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80年.
“郭绍虞‘汉语词组对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性',载‘复旦学报),1978年第1期.
二、本文的材料和研究方法
(一)本文的材料
1.关于《论语》的概况和研究意义
‘论语》是极具代表性的先秦传世典籍之一,它记载着孔子及其学生的言语行事。
班固‘汉书・艺文志》“‘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
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
‘论语》总字数有15806字,除去重复,《论语》共用字有1410个。
和先秦其他传世典籍相比,尤其是与《左传》相比,‘论语》的字数和用字在数量上相对较少。
这也造成多年以来对<论语》语言研究的忽视,更多的学者把注意力集中在‘左传》等书上,这是我们选择‘论语》作为研究对象的初衷之一。
其次,‘论语》的材料是可信的。
《论语》是汉初学者的必读书,是汉人启蒙书的一种,自汉代以来,就有很多人为《论语》作注。
汉人所注释的《论语》,基本上全部亡佚,今日残存的以郑玄的注的较多。
其他各家多半存于何晏《论语集解》中。
现在‘十三经注疏》中的‘论语注疏》用的就是何晏集解,宋人邢爵的疏。
<十三经注疏》除了武英殿本外,其他各本大都沿用的是阮元的南昌刻本,该版本后附有校勘记,是重要的参考资料。
其三,‘论语》的成书年代基本可考。
据杨伯峻考证,“‘论语》的著笔当开始于春秋末期,而编辑成书则在战国初期大概是接近于历史事实的”,。
因此‘论语》的成书要在《左传》之前。
所以他还说:“我很同意刘宝楠在《论语正义》(公山章)的主张,我们应该相信《论语》来补充‘左传》,不应该根据‘左传》来怀疑‘论语》。
”。
这与日本学者山下寅次在‘(论语)编纂年代考》中得出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
总之,《论语》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汉语的主要特点,对后代汉语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论语》是我们研究上古汉语乃至汉语史的重要材料。
2.关于<论语》的版本和注释书籍
关于《论语》的版本,历来争议较多。
东汉郑玄以“张侯论”为依据,参照‘齐论》、‘古论》作《论语注》。
我们今天所用的本子,基本上就是“张侯论”。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出土的定州汉墓竹简《论语》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论语》抄本。
但因其多为残简,最后嫌成释文的只有7576个字,不足今本《论语》的一半。
该本子是公元前55年以前的本子,当时《鲁论》、《齐论》和<古论》三种本子共存,所以简本‘论语》应该是研究‘论语》的最新的重要材料。
简本《论语》在章节划分、文字、词句等方面与今本《论语》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简本《论语》的发现对深入研究《论语》语言文字及‘论语》的版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今中外关于《论语》的注释书籍举不胜举,仅日本学者林泰辅在《论语年谱》中所著录的就有三千种之多。
重要的注释书籍除了《十三经注疏》中的‘论语注疏》外,还有宋人朱熹的《论语集注》,刘宝楠的‘论语正义》,程树德的‘论语集释》,以及杨树达的《论语疏证》等。
本文对‘论语》的名词研究,充分利用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材料的分类整理主要参考李运益、喻遂生主编的《论语词典》。
该书以阮刻‘十三经注疏》为底本,校以朱熹‘四书集注》和刘宝楠《论语正义》,本文对语义的理解和词条的划分,以及篇内分章等,基本上依据该书。
对个别有疑义的语句,还参考了杨伯峻所著《论语译注》。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专书语言研究是汉语史研究的基础工程。
本文对《论语》名词的研究力求做到计量、穷尽,理论的应用方面,尝试将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古汉语的词类研究中。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名词的研究方法和整个汉语词类系统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因此,名词的研究方法就要从词的确定、。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30页。
杨伯峻‘论语译注》。
中华书局,1980年,第31页.。
李运益、喻遂生‘论语词典’,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
4
词类的划分和词在语法研究中的地位这些问题谈起。
我们选择名词作为研究的对象,首先就默认了这样一些基本前提:汉语中存在词,词是有定类的。
但只简单地这样认为,对于研究显然是不够的,对那些似乎已有定论而又不无争论的问题还有必要再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以便确定本文在具体问题上所采取的标准。
1.关于汉语的词
词是由语素构成的、比语素高~级的句法单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
从词的定义出发,似乎很容易划出汉语的词来,事实远非如此,目前,现代汉语语法学中,词的确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概念标准。
这种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个词表示一个概念,词是有固定而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整个语言片段的意义等于它构成成分的意义的相加,则是词。
这种方法运用了词的意义方面的特性,但实际操作起来也存在问题,很多时候是行不通的,因为一个词表示一个概念,但表示一个概念的并非一定是词,事实上,“字组的长度与语义功能、句法功能明确性的反比关系”。
是造成汉语的“词”难以确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经常难以确定意义的变化是在词一级还是语素一级上发生的。
二是同型替代。
这种观点认为词是用同型替代法在成段的语言中分析出来的单位。
如“我吃饭”这一语言片段中的三个成分可分别用“你、他”、“煮、盛”、“面、饺子”去替换,那么,“我”、“吃”、“饭”都是词。
但用这种方法分析出来可能是语素,并且,一些虚词也无法自由地替换,如“和、的、得”等;三是扩展法。
也就是看在一个语言片段的构成成分之间能否插进一些成分使它的长度发生变化,如果能插,这个语言单位就是短语,如果不能插入任何成分,这个语言单位就是词。
这种方法的“实质是根据语言成分结合的紧密程度来确定词和非词的界限”。
四是自由运用或自由活动。
这种观点认为词是语言中能自由活动的是小单位,正如布龙菲尔德所说的…最小的自由形式’的自由是指能游离出来,在适当的条件下作为一句完全的话说出来。
~即单说”。
但象介词、连词、助词等虚词是无法游离出来的。
布龙菲尔德的说法显然不是通过对汉语的研究才说这番话的,因此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
五是根据是否有重音来判定词和非词。
这种观点认为一个词只有一个重音,但很多单音节词,特别是虚词在成段的话语里是没有重音的。
以上的方法都注意了汉语词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特性,对于确定词都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具有~定的局限性。
确定词的关键是找出词和非词——语素、短语等语法单位之间的区别特征,但由于汉语缺乏“形态标记”以及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中词的观念差异,汉语中的词很难用一个标准做到~刀切”,并且划分出的单位究竟是词还是词组(短语)分歧很大。
汉语的词和非词的分界问题之所以成为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仍习惯于用印欧语的眼光来看待汉语的语言现象,其实汉语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实际上不是一种性质的结构单位,word受句法一致关系及其相关规则的支配,汉语的词则受语义规律的制约,也许把“词”称之为“词组”或“固定词组”,甚至“字结”更确切、合适,但“词”这个概念已成主流,我们也不必废旧革新,因为“确定介乎音节词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些类型的单位叫做什么,应该是其次考虑的问题”。
吕叔湘先生也认为:“‘词’是欧洲语言学家以欧洲诸语言为材料发展出来的语言学概念。
就大多数欧洲语言说,正字法上的词是现成的事实,语言学家提出种种关1:词的理论是要设法概括这现成的事实。
不管理论如何多种多样,实际上词的分界主要是依靠形态标志。
形态越丰富的语言,疑难问题越少,比如俄语里的词比英语里的词就明确得多。
汉语的词之所以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正是因为汉语的形态标记极其贫乏,汉语的主要构词手段不是派生而是复合,因而词的界限不能一望而知。
”。
因此,我们认为,划出一个语言片段的目的在于说明、
“朱德熙‘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1页。
徐通锵‘‘‘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载‘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3期。
朱德熙‘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3页。
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18页。
8赵元任‘汉语词的概念及其结构和节奏》,1975年,第240页,见《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开拓和发展——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选》,清华大学出敝社,1993年.
8吕叔湘‘汉语里“词”的问题概述),载‘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