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规》之我见(一)——总则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新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小偏整理了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一《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心得体会500字作文二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中监护新规之我见
《民法总则》中监护新规之我见《民法总则》中监护新规之我见一、《民法总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比较所谓监护,就是指对未成年人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制度是对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有瑕疵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通过监护人来实现其权利和自由,并且保护其不受侵害的制度。
(一)《民法总则》关于法定监护的规定,去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换岗、跳槽普遍,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欠缺稳定性,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意愿,去掉单位有其合理性。
把《民法通则》中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扩充到了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对这里的个人或者组织并没有划定范围。
一方面讲,没有范围的限制的话,就为更多愿意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机会,也给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减轻了负担,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另一方面,没有限制个人和组织的范围,会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审查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具备监护资格时,带来不同影响。
首先,个人范围没有限制,对审查个人是否具备监护条件影响不大。
在审查个人是否具备监护条件和能力时,会相对容易一些,主要是审查个人的基本信息,尤其是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和个人品质,如果由经济条件不够好的人担任监护人,并不能保证监护人享有良好的教育条件、安逸的养老环境甚至是基本的生活条件,这明显不利于对被监护人的保护。
如果由家庭环境复杂和个人品质得不到保证的人担任监护人的话,同样也不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发展,被监护人需要的是一个平静、安稳的生活环境,而在一个家庭关系不融洽、不和谐的环境中,完全有害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由个人品质低的人担任监护人,很难保证他在与被监护人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不会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甚至带坏被监护人。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精)
持“城镇”意见的认为,虽然农村民房发展 较快,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民房为农民自己 修建,即无图纸也无审批,且乡村也无审批审查 部门,所以《民规》规定了适用范围为“城乡” 也无法贯彻实施。基于此《民规》的适用范围蜀 定为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 电气设计。如果发达地区农村建造有政府部门审 批审查的生活小区,亦可参照《民规》实施。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 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注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技术标准种类 繁多,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恰如其分地采用技 术标准和装备水平,使其与工程的功能、性质相 适应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处理好这一问 题实属关键。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着不按工程的功能 要求和使用性质超标配备电气装置和电子信息设 备情况,这样即增加了建设投资,设备的功能又 用不上,造成了浪费是不应该的。因此,《民规》 作了本条规定,其目的是提醒设计人员应根据工 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合理选择设备,杜绝浪 费。
1 总 则 1.0.1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 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注释】 条文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定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 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仅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技术 问题,而且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五十 年代至七十年代国家根据国内有色金属的生产状况, 制定了以铝代铜的技术经济政策,因此,在那个时 代的工程设计中多采用铝芯电缆和导线。
进入九十年代,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能 源消耗很大,能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为了推进 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障国民经 济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这部法规是指导我国今后合理利用煤炭、 原油、天然气、电力、煤气等能源的纲领性文件, 各行各业在制定规范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后,我深刻领悟到我们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对于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体现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的同时,也体现了监管机关的职责和社会责任。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在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时,我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入。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公正、平等、自由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正确性。
精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可以保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避免违法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全民法制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其次,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核心思想是公正、平等和自由。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不能动摇法律的权威、阻碍正义的实现。
法律也是平等的,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强壮还是虚弱、年轻还是老年,法律都是公正适用的。
法律也是自由的,任何人都有权利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时候,突出了其中一些重点内容。
例如,“人民有平等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自主权”、“人民有健康的生存权和环境权”、“公民听从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爱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等等。
这些内容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是实践中必须遵循的要求,也是我们公民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四,思辨能力对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的提高和完善需要公民参与,需要人们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时,我们也要注意思辨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丰富自己的深层次思考。
这也不仅是学习法理知识的需求,更是公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五,在语言表达方面,我们需要遣词造句准确、简练。
这也是语言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
避免出现语病和错别字,使语句组织更加流畅、形式精准。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语言的规范及措辞的准确与恰当,避免出现不文明用语和负面词汇。
民法典》修改内容大全及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最新区别
民法典》修改内容大全及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最新区别2020年新民法典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与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共分为11章、206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内容。
2020年新民法典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1.新增三项抗疫规定,包括监护人“失联”时,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为了避免过于冲动的离婚,新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规定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
新民法典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新民法典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
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总则心得
民法总则心得在本学期中,经过了九周课程的学习,我对民法有了新的认识,也更正了不少自己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孟德斯鸠曾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是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也是私法,保护的是私权,其中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保障人民的民事权益,调整好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中民法维护好公民的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
总而言之,民法对保障个人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民法而言。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权利都能够得到保障,它重视着每一个人的民事权利,只要是法无禁止的事情,民法都会保障其权益,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
同时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民众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同时来自于社会实践,与民众的自身利益有着极大的关系且最密集者莫过于民法。
从历史上来说,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即自罗马起源至查士丁尼止的罗马法,而我国第一次民法草案定于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通过了《民法总则》,并且慢慢得到完善,同时于2020年我国将会颁行一部符合中国国情,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
同时,民法也有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范围的建立在其原则上,其中就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具体表现为民法不得优于宪法,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宪法内容。
新法优于就发原则,对于同一事项而言,当已有新发时候,旧法应当废除。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于特定的区域或者规定特定的事项或适应时间有限的民事法律由于普通的民事法律。
在对于孕妇跳楼这一案例中,在学习民法后我发现由于孕妇是跳楼自杀并且无他杀可能性,因此这个案例属于民事案例,而不是刑事案例,因此当中的民事关系应当用民法作为法律依据来调整各方的民事关系,保障各方该有的权利。
而在冷冻人的法律身份这个案例中,我懂得了冷冻人在法律上并没有“死亡”,他同样具有自然人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他的民事权利,不过由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权利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也就是说我们不可以随意处置冷冻人的躯体。
2020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总结最新大全5篇
2020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总结最新大全5篇民法典是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0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总结最新大全.欢迎阅读!学习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
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民事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作出规定,具有统领性、纲领性的地位,在整个民法典中起龙头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制定民法总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当前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以期为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将阐述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事活动日益频繁,民事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制定一部科学、合理、全面的民法总则,对于统一民事法律规范,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制定民法总则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总结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这些思考旨在强调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启示。
本文也期望通过这一探讨,推动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二、民法总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平等原则: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首要原则便是平等。
无论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法律面前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充分体现这一原则,确保各方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自主决定、自主实施、自主承担后果。
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应保障民事主体的自主决策权,不得强迫或限制其进行某种民事活动。
2023民法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26篇)
2023民法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26篇)2023民法总则全文篇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xx年3月15日通过,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问题,必将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彰显法治的效应和威力,当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
结合《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作些粗浅的解读。
例如,第一章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主体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规范的一种限制。
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同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得打无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势压人的特权官司,这不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吗?没有公平、诚信、诚实、公序良俗这些道德要求作为基础,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没有意义的。
反过来说,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甚至有损于公平正义,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再例如,《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
可以说,只要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以上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绝的,起码可以大大减少。
民法典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What I thought I would never forget before will become totally unrecognizable one da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__民法典总则全文心得体会精选五篇__民法典总则全文心得体会一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
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
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
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
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
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
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
“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__民法典总则全文心得体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法律,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和保护人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深化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领悟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它规定了我国现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了人的基本权利、法人的基本权利,同时规范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
在民法总则的严格约束下,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公平、公正、有序,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其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更加感受到了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我们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之中。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需要依靠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规矩矩来协调个人和群体的利益。
而法律制度就是这个规规矩矩中重要的一部分。
在法律的指引下,我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集体权利,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开、公正、有序。
再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学习这部反映了我国三十多年发展历程的民法总则,我们首先要养成遵守法律的好习惯。
这既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成长,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此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更加充实了思维和思考力。
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和常识,还要学会思考法律之外的事物。
我们需要针对具体案例,进行思维去思索其背后的原因及措施方案,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任何事情都不能完全靠学习,思维确实更加重要,可以让自己跳出固有的思维定式,掌握更多问题解决的方法。
综上所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对于法律更加熟悉和认知,使我更加自觉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学习中也增强了思维能力,更加清晰明确的发现自身优缺点。
相信在未来我的人生中,我将以更加高度和深度的思维和态度去面对各种法律问题,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建设我们和谐美好的社会。
新版《民法总则》四大看点
新版《民法总则》四大看点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
《民法总则》的起草和审议2015年9月14日至16日,法工委召开了一次民法总则草案专家讨论会,会上讨论了法工委内部的民法室的内部草案,即《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共9章160条。
并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制定了共10章158条的征求意见稿,此后开始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学院、法院和政府机关征求意见。
2016年5月20日,法工委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又制定了一部共11章175条的修改稿,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上会审议的征求意见稿又发生了明显修改。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一审稿分为11章共186条,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等部分,对监护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的条文增加至202条,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于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我国的现实需求,总体已经比较成熟。
浅析制定民法总则的相关思考
2019年04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浅析制定民法总则的相关思考张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众所周知,当前唯一统领我国民法典并且还广泛适用于整个民商法规则的法律总则就是民法总则。
而我国对于民法总则的具体确定,对于民法典的整体安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意义。
而对于我国在民法典的体系安排方面,必须严格将民事权利作为中介贯穿其中,来促使各个制度变成一个具有严密逻辑关系的结合。
民法总则要想及时全面的凸显出其独特的时代精神,就必须具备积极全面以及保障私权的特点,来达到保护人格尊严的目的。
一般来说,民法总则在确认以及保护民事权利方面具有全面性、时代性以及开放性的三个特点,具体下文会简单阐述。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典体系;思考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54-01作者简介:张泰(1996-),男,土家族,贵州织金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随着当前有关民法总则工作的积极展开和进展,相关的具体的编纂工作早就直接进入到了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而作为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民法总则一般广泛适用于民商法的各个规则制度之中,可以说,民法总则基本上会影响民商事立法的整个过程,因此可以直接构成民商事立法中最通用及最基础的法律部分。
当前,在我国人大常委会中就有对于《民法总则草案》的初次审议,与此同时还对外征求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其实对于积极有效完善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及大力推动我国法治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一、制定民法总则是积极完善法律体系的关键步骤可以说,民法总则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有效的开启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具体进程,同时对于推进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系统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实法典化就是体系化的意思,而对于我国民法总则的具体制定,在一方面有效的拉开了对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具体序幕,同时还积极有效的促进了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条例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条例总则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条例总则》是学习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通过学习该条例,我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文书的规范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就学习《条例总则》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学习《条例总则》让我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有了深入的认识。
《条例总则》第一章明确了法律的任务和基本准则。
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这使我更加明确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
法律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准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通过学习,《条例总则》让我明白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使我更加坚信只有依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其次,学习《条例总则》使我更加了解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机制。
《条例总则》第二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确定、承担和履行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学习,《条例总则》让我明白了法律责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控制工具,是对行为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和制裁的一种方式。
只有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统一。
同时,《条例总则》还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和限制条件,这使我更加清楚了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有助于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责任制度。
再次,学习《条例总则》让我对法律文书的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条例总则》第三章规定了我国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基本规范。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和法律责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方式。
通过学习,《条例总则》让我明白了法律文书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使我清楚了法律文书的表达和效果。
同时,《条例总则》还规定了法律文书的签发、送达和公告等程序和方式,这使我了解了法律文书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规范要求,有助于我在实际工作中正确使用和处理法律文书。
最后,学习《条例总则》让我更加看到了法律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和努力目标。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总则编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作用,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总则编首先明确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首要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则确保民事活动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这些原则为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指引。
在民事主体方面,总则编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了规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自然人又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不同类型的法人在设立、组织机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非法人组织则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事权利是民法典总则编的重要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中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同时,总则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提供了清晰的标准。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在法律的整个体系中,宪法“高高在上”,规定着我们可以拥有的各种权利;刑法打击犯罪,震慑“坏人”,一般来说却很难和大多数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老百姓发生关系。
而民法则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时时和我们发生着关系。
如今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
这些年来,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变化深刻而又广泛,依法治国的理念渐渐地深入人心,所以,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表决注定会备受关注。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所说,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民法总则草案则对民事权利做了扩充性规定。
历经多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权利法”色彩愈发明显。
从时间上讲,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连接生死,正在扩展着我们一生的权利——当生命尚在孕育,民法总则就已经明确:“胎儿享受民事权可继承遗产”;当孩童初解世事,民法总则就会告诉8岁的孩子:你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成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意志行使民事权利;成年以后,民事权利自然会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年至垂暮,民法总则又专门明确了失能老人的监护制度……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与安全,而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热点,同样对我们在生活环境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作出了保障,要求损坏环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等的民事责任。
除了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遭遇突发事件时,我们总是渴望社会上“古道热肠”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但见义勇为者有时却遭受“流血又流泪”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次,民法总则将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特别是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
总之,从孕宝宝到未成年人再到失能老人,从现实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再到虚拟世界,民法总则就像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2017民法总则心得体会
2017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2017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2017民法总则心得体会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
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
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
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
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之我见(一)
——总则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何嘉超
关键字:大原则适用范围
总则,是整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新《民规》)的总指导思想,给下面各章节,起了一个大方向的作用。
这里的“大方向”主要指“大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一些的注意事项(例如,环保、节能,以及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关系等)。
大原则,就是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具体分为以下五个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然而,这五个原则是一种递减的关系,即安全可靠为最高级,经济合理次之,技术先进次之……也就是在电气设计中,首先满足安全可靠这一原则,接着再考虑经济合理,然后考虑技术先进等等。
只有满足了这五大原则,其余的事情再考虑。
这样就解决了在设计过程中谁重谁轻的问题。
另外,这里还需要注意这五大原则的顺序,与旧《民规》有少少的不同。
(旧《民规》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
适用范围,除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以外,所有的电气设计均适用本规范。
至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可根据相关的规范来进行设计。
新《民规》里的1.0.4~1.0.8主要是电气设计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如环保、节能、产品要求,以及与其他相关规范的关系。
这些内容了解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