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市第四批驻外联络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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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
市第四批驻外联络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六办〔2015〕33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市第四
批驻外联络处的通知
办〔2015〕33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直驻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驻外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派驻市第四批驻外联络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联络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本期设立4个驻外联络处,具体为:
北京联络处:主任夏晓华,工作人员:张俊春、鲍海燕。
主要联系北京、天津等地区;
昆山联络处:主任谢贻友,工作人员:陈琢、夏子胜。
主要联系昆山、上海等地区;
福建联络处:主任陈道明,工作人员:江芸、李世斌。
主要联系厦门、泉州等地区;
广东联络处:主任刘忠平,工作人员:张志霞、崔传斌。
主要联系广州、深圳等地区。
联络处主任挂任市招商局副局长,所有派驻人员的人事、工资、待遇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二、目标任务
(一)每个驻外联络处驻外时间为3年,3年内引进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或2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或3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
每个年度取得投资意向项目6个;取得线索项目12个。
(二)各驻外联络处要以驻地活动为主,加强与当地商会、央企和知名企业的联系,每周至少拜访4家企业;每季度引荐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来我市考察不少于2批,全年引荐来我市投资考察企业数不少于20家;每年在当地开展小型招商推介会不少于2次,邀请到会客商不少于20个。
三、工作要求
(一)各驻外联络处要在驻地有固定场所,每月驻外时间不少于20天。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外联络处工作人员离开驻点,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各驻外联络处要明确分工,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招商信息。
要建立工作日志,驻外期间应了解掌握驻点区域产业转移动态,特别是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动态,建立客商库、企业信息库。
(三)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要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和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节俭开展招商活动。
驻外招商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四、经费安排
各驻外联络处由市财政每年安排车辆、通讯等工作经费35万元(含每人每天生活补助费用100元),配备工作车辆一台。
联络处引进的项目补助费用比照市直标准执行,可以用于弥补驻外工作经费,也可以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五、组织管理和调度考核
(一)驻外联络处考核采取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和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驻外联络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统一管理,工作进度由市招商局调度统计。
抽调人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尽快做好被抽调人员的工作移交,切实做好驻外招商引资工作。
附件:六安市驻外联络处考核细则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