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课程确认的实践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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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课程确认的实践与反思
冯德银,解国强
(中国远洋海运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青岛㊀266071)
摘㊀要:阐述STCW公约和中国相关法规中关于课程确认的要求,结合课程确认实践,进一步明确课程确认目的和实施过程,分析当前中国船员培训课程确认现状及课程确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㊂关键词:船员培训;课程确认;STCW公约;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中图分类号:U676.2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6-8724(2021)01-0040-06
一㊁课程确认的由来
1.STCW公约中关于课程确认STCW公约Section A-I/2证书和签证(certif-icates and endorsements),在马尼拉修正案中增加了证书的签发与登记(issue and registration of cer-tificates),其中第六段是关于培训课程的认可(ap-proval of training courses),其原文如下:In appro-ving training courses and programmes,Parties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at the various IMO Model Courses identified by footnotes in part A of this Code can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of such courses and pro-grammes and ensure that the detailed learning objec-tives recommended therein are suitably covered[1] (programmes一般指获得一个证书或技能较长时间的培训,可能包含若干门课程).
从STCW公约原文可以看出,公约要求缔约国主管机关对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进行认可,并且建议各缔约国在准备培训课程时尽可能覆盖IMO示范课中详细的教学目标㊂
2.我国相关法规文件中的课程确认
课程确认相关规定在我国法规中第一次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一次修订稿(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5号)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㊁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㊁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㊂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㊂ 该管理规则在2017第二次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9号)㊁2019年三次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5号)时仍然保留了课程确认的相关要求㊂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颁布实施前,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的教学大纲基本上直接使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因此也没有严格进行课程确认㊂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颁布后,其内容主要是按照STCW公约STCW规则适任标准的格式进行编写,这种编写方式从履行STCW公约的角度更加直观,但不再分具体课程,并且罗列公约能力知识点要求也不再考虑教学逻辑顺序,因此对于培训机构实施教学来说有些不适应㊂这就需要培训机构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来编写自己的培训课程大纲,此时,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课程确认以保证其开展的培训课程符合该培训大纲并实际可行就显得尤为重要㊂
04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航海教育研究㊀2021年第1期第38

收稿日期:2020-09-22
作者简介:冯德银(1984-),男,讲师,主要从事航海教育㊁船员培训研究㊂
二㊁课程确认的相关要求
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㊂为了更快更好地实施该大纲,2017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接着发布海船员函 2017 412号文 关于实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海船员函 2017 412号文)㊂该通知要求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将书面培训计划㊁培训课程以及培训课程论证情况和培训课程安排对照报辖区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未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课程的船员培训机构不得开班培训[2]㊂这是有关课程确认最初具有指导性的文件㊂
为了更好地指导课程确认,2017年10月17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海船员函 2017 1185号文 关于征求‘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海船员函 2017 1185号文)㊂该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了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确认应提交的材料,并细化提交材料中的要素㊂前期各航海院校
(培训机构)按照该征求意见稿也在陆续申请课程确认㊂
201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海船员 2019 340号文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海船员 2019 340号文)㊂该实施办法第十条也明确了课程确认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但并未给出细化要素㊂
上述三个文件关于课程确认要素见表1所列㊂
表1㊀海船员函 2017 412号文㊁海船员函 2017 1185号文和海船员 2019 340号文关于课程确认提交的材料[2-4]
海船员函 2017 412
号文 关于实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海船员函 2017 1185号文 关于征求
‘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
海船员 2019 340号文 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
培训计划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论证情况表(有附件)
培训课程安排对照表(有附件)一㊁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培训机构应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培训课程
确认材料:
1.培训计划
㊀1.1培训内容概要
㊀1.2总体培训目标
㊀1.3培训规模
㊀+1.4学员入学标准
㊀1.5培训顺序
㊀1.6总学时安排
㊀1.7培训日程表
2.培训课程
㊀2.1课程培训目标
㊀2.2教师资格
㊀2.3场地㊁设施与设备
㊀2.4详细的教学大纲
㊀(培训内容安排㊁培训方式㊁教员安排㊁师生配比㊁考核
方法和安排)
㊀2.5详细的实践训练方案
㊀2.6采用模拟器培训的,还应提交模拟器训练方案满足
相应训练要求的测试报告
㊀2.7教材㊁实训指导书㊁教辅工具及参考资料
㊀2.8教学指导
㊀2.9教学管理和资源保障
㊀2.10与课程相关的其他说明(如有)
3.培训课程论证情况表(有附件)
4.培训课程安排对照表(有附件)
5.与培训课程确认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十条: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规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课程确认,应当
按照培训项目分别向管辖的直属海
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
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培训项目相关的总体安排㊁
制度及保障措施;
(二)培训计划;
(三)教学大纲和详细的教学方案;
(四)由不低于该培训课程教学人员
标准的人员对拟开展培训课程出具
论证报告(有附录);
(五)采用模拟器培训的,还应提交
模拟器训练方案满足模拟器训练标
准要求的测试报告;
(六)培训机构认为与培训课程确认
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㊂
培训课程确认,培训机构可以在申请
相应培训项目许可时一并提出
㊀㊀比较这三个文件所需提交材料可以看出,船员函 2017 1185号文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课程确认,对海船员函 2017 412号文进行细化,其要素参考了IMO示范课中相关要求,另对培训课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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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情况表和培训课程安排对照表进行了微调㊂该文对课程确认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㊂
海船员 2019 340号文是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因此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目前申请课程确认应执行该文件,但该文件并没有给出提交材料中的具体要素,如培训计划㊁教学大纲和详细的教学方案等,故而只能由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体系文件来制定,这必然会造成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素不统一㊂
三㊁课程确认的具体做法
在课程确认具体实践过程中,首先要理解课程确认的内容和目的㊂海船员 2019 340号文第十条, 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课程确认,应当按照培训项目分别向管辖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因此课程确认中的课程并不是航海院校及培训机构实际的某一门课,而是一个培训项目,即STCW 公约中所述的programmes㊂海船员 2019
340号文第十一条,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对培训课程的确认,主要核实培训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㊁符合性和可行性㊂所以航海院校及培训机构的重点是认真核对培训项目中各课程正在使用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之间的对应关系,看是否有漏项或包含不完整的知识点㊂
对于一些小的培训项目,如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相对就比较简单,直接将‘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进行对比,如果确认能全部覆盖则直
接使用,如果发现有部分不符合则增加或修改相应培训内容即可㊂而对于一些大的培训项目,如大副,‘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是按照STCW 规则职能编写的,和现有教学课程无法直接对接㊂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船员 2019 292号)实施办法中又明确了理论考试科目实操评估项目,为了便于考试和评估,航海院校及培训机构应保持原有教学体系,这样就需要对该培训大纲里的内容进行划分㊂第一步,分别确认‘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中适任要求属于哪门理论课或实训课程,部分适任要求中可能要细化到具体理论知识㊁实践技能中的内容㊂在划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好界定的情况,此时各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和选用教材情况自行决定,只要便于后续教学即可㊂学校现有教学课程越细,划分难度就会越大㊂第二步,对划分出的培训大纲内容和现有教学大纲进行核对,如果有漏项或不能完全包含的知识点,则修改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即可㊂
四㊁课程确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大纲存在的不足对课程确认的影响(1)STCW 公约STCW 规则中部分内容翻译不准确导致大纲内容描述不准确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中的适任要
求基本上是英文直译过来,理论知识一栏又是根据适任要求中知识点编写的,如果STCW 公约STCW 规则的译文不够准确,则必然会造成理论知识一栏编写不准确或不正确㊂现以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项目 为例进行说明,见表2㊂
表2㊀‘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部分内容翻译错误举例
STCW 公约原文
2016版大纲适任要求(译自STCW 公约)
2016版大纲理论知识
Construction and outfit of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and individual items of their equipment [1]
.1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结构和属具及其各项设备注:应译为
.1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构造和舾装及其他们属具中个人使用的物品(大型属具如雷达反射器㊁海锚等在后续内容有要求)
.1了解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结构和属具及其各项设备
注:不能简单笼统地使用 了解 一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要求,便于使后续教学和考核的侧重点不一样,如
.1了解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构造.2掌握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舾装设备.3识别并能正确使用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属具
(个人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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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㊀(2)大纲 实践技能与要求 部分内容编写不合理导致课程确认中实训大纲编写的不恰当‘培训大纲“的 实践技能与要求 一栏对应着STCW规则最低适任标准的表格第三栏 演示适任能力的方法 ㊂若在STCW规则中该栏有内容,基本直接翻译引用;若该栏没有内容,就根据船舶实践需要自己编写㊂课程确认实践中发现,部分实践内容无法实际操作,甚至是理论认知层面,实操考试也基本是口述完成,因此建议取消能够在理论认知层面解决问题的实践技能㊂
现以 基本安全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为例(该课程STCW公约没有给出具体演示适任能力的方法),见表3㊂
表3㊀‘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 实践技能与要求 部分内容表述不合理举例
适任要求理论知识与要求实践技能与要求
采取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
.1航运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操作性或事故性污染对海洋环境危害的基本知识.2环境保护的基本程序
.3海洋环境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知识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
.1了解航运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操作性或事
故性污染对海洋环境危害的基本知识
.2掌握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基本要求
.3了解海洋环境多样性㊁复杂性的基本知识
.4了解防污染应急基本程序
.1了解各种防污染器材
.2能对船上垃圾进行分类与处理
注:该两项实践技能,基本上都是
理论认知层面,建议取消
㊀㊀(3)部分项目知识更新大纲滞后,课程确认不合理
随着STCW公约的修订,相应的培训项目培训大纲不断更新㊂如2016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MSC.416(97)MSC.417(97)决议,其中对客船培训进行了修订㊂我国在海船员 2019 308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对客船培训大纲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将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分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6]㊂而对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并没有及时修订,这就造成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知识更新课程确认不合理㊂(4)部分培训项目课时不合理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规定了每项内容的最低课时,特别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中每个知识点的细化课时,最低细化到0.25h㊂在课程确认中,发现部分细化课时与实际教学存在不匹配现象㊂
2.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山东辖区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提交材料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㊂一是参考文件不同,有的学校根据海船员函 2019 1185号文提交材料,有的学校根据海船员 2019 340号文提交材料,由表1可见两个文件在提交材料方面要求是不一致的㊂总体来看,按前者提交材料其内容更多㊁要素更细,而按后者则学校的自由度更大,培训计划㊁教学大纲和详细的教学方案直接使用本校体系文件的格式即可㊂
为了让课程确认审核人员更清晰地看出本学校培训课程安排对实施培训大纲的覆盖性㊁符合性和可行性,部分学校把工夫下在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上(海船员函 2017 412号文附件),见表4㊂
表4㊀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
项目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大纲标准(最低要求)培训安排培训要求
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评价
标准
学时培训要求
理论实践理论知识实践技能
实现的
培训
目标
学时
理论实践
培训
方式
教员
安排
职能
㊀㊀而课程教学大纲中内容与该表并不一致,这是对课程确认目的的误解㊂该表仅仅是为了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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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在实际教学执行过程中没有实质性意义㊂此外,部分学校提交材料的教学大纲中教学内容不够细化,很多直接照搬‘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2016版)“中内容,教学逻辑顺序也存在不合理现象,在课程确认审核时,表面上覆盖培训大纲很好,但在实际教学中容易出问题,从而造成审核一套文件㊁教学又一套文件的现象㊂
五、对课程确认的反思和建议
1.理顺课程确认与项目许可的关系
笔者曾参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部分课程确认实施和山东辖区部分学校课程确认审核工作,发现课程确认与项目许可存在很多交叉项,课程确认又一次审核培训场地㊁设施㊁设备和教学师资㊂
海船员 2019 31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第三章船员培训的许可第十二条培训机构申请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开展船员培训申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培训场地㊁设施㊁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法规㊁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文本;
(8)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受理船员培训申请之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即项目核验,并且在 2019 340号文第二条明确上述材料中(1)(3)(4)(5)(6) (8)项提交的细化材料㊂其中(3)(4)项就是要求非常细化的核验培训场地㊁设施㊁设备和教学师资㊂
2019 340号文第十条课程确认提交材料中并没有明确需要提交培训项目场地㊁设施㊁设备和教学师资,只是最后提到培训机构认为与培训课程确认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㊂而在第十一条审核内容中又明确提出需要审核教学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培训规模的需要和教学能力是否胜任既定的培训目标㊂关于培训项目场地㊁设施㊁设备,提交材料和审核内容中都未明确规定㊂
既然在培训项目许可核验时已经细化检查过的内容,在课程确认的时候就没必要进行重复性的工作,即课程确认时不要再重复检查培训场地㊁设施㊁设备和教学师资,而应该把重点放在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培训大纲㊁教学逻辑顺序是否可行上㊂
在课程确认实施以前,通过项目核验后可获得培训项目许可,即可开展相应的项目培训㊂但要求课程确认后,即使获得项目许可也需要进行课程确认后才可以开展相应的项目培训㊂课程确认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建立在培训项目许可基础上实施的㊂拿到项目培训许可却不能开展相应项目培训,这对于行政许可本身就是矛盾的㊂因此建议将课程确认直接纳入培训项目许可中更具有实际意义,也方便一次性审核㊂当培训大纲或其他法规文件发生变化,教学内容需要调整及培训场地㊁设施㊁设备需要变化时,可以直接进行培训项目许可附加审核一次性完成㊂
2.统一培训计划㊁教学大纲㊁详细教学方案中的要素
各学校体系文件均有规范的培训(教学)计划㊁教学大纲㊁教案的格式和要素,学校在提交材料时按照自己学校体系格式提交,必然造成其中一些要素不统一㊂虽然 2019 1185号文细化了上述文件要素,但该文件仅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正式发文,尚未强制实施㊂建议海事主管部门细化上述文件最低要素,或修订 2019 1185号文并正式发文㊂各航海院校(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修改体系文件,以便满足上述文件中的最低要素㊂3.及时修订‘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
在本文第五部分中提到因‘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存在的不足导致课程确认中出现不合理现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正在网上广泛征求对该大纲的修订意见㊂建议进一步研究STCW 公约和STCW规则,准确理解公约本意并进行更加严谨的翻译,细化‘海船船员培训大纲“,以便于进一步指导我国课程确认工作㊂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中没有明确的实践技能,建议从船舶工作实践出发,编写符合实际的实践技能,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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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实践更符合船舶工作实践㊂
六㊁结语
课程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航海院校(培训
机构)在进行教学培训时能够覆盖并符合‘海船
船员培训大纲“,从而能够保证更好地履行STCW
公约㊂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课程确认后的教学实施
过程中进行抽查,避免课程确认仅停留在纸面上,
而实际教学和课程确认出现 两张皮 现象[7]㊂课程确认审核通过后,航海院校(培训机构)
按照确认后的培训课程及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而
不再像以往统一使用海事局的考试大纲和统编教
材㊂如果课程确认时对培训大纲的理解存在偏
差,必然会造成后续教学培训侧重点不一致,并直
接导致学生考试通过率降低和学生相应的适任能
力不达标㊂因此课程确认是一个动态过程,应根
据大纲变化和实践需要不断优化调整㊂
参考文献:
[1]IMO.1978年海员培训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中英文对照)[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
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的通知(海船员函 2017 412号)[EB/OL].(2017-
04-26)[2020-08-22].https:/// page/article.do?articleId=30232ACE-EEC4-4D74-BC40-A693BCF7E9F0&channelId=25272961-CDA1-4403-BB56-9659C86F1BFD.
[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海
船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海船员函 2017 1185号.[EB/OL].
(2017-10-17)[2020-08-22].(链接失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
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 2019 340号[EB/OL].
(2019-10-25)[2020-08-22].https://www.msa. /html/xxgk/tzgg/cygl/20191025/933CA326-99EA-4C3C-BB46-B2B364A8F9CE.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EB/OL].(2019-02-05)[2020-08-22]./zhengcejiedu/chua-nyuanpeixungl/xiangguanzhengce/201903/t20190315_ 3175939.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
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 2019 308号[EB/OL].
(2019-09-02)[2020-08-22].https://www.msa. /html/xxgk/tzgg/cygl/20190902/42924EC1-0122-464D-84A7-1AC60804150D.html.
[7]刘加钊,赵京军,李先强.船员培训课程确认实践与
研究[J].航海教育研究,2020,36(2):33-36.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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