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学课后练习题(5-12章)参考答案(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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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五章证券经纪与交易
基本概念
1、证券交易
2、证券交易市场
3、证券交易所市场
4、柜台市场
5、集中性市场
6、现货交易
7、远期交易
8、期货交易
9、回购交易10、证券经纪商11、证券自营商12、证券做市商13、证券经纪业务14、证券自营业务15、证券做市商业务
思考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AC。
A柜台代理买卖 B 现货交易 C 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D 远期交易
2、受理投资者委托,代理证券买卖的程序包括ABCD 。
A开设账户阶段B委托买卖阶段C竞价成交阶段D证券结算阶段
3、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主要分为BD 两种。
A 证券账户B保证金账户 C 结算账户D现金账户
4、我国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交易一般采用CD 竞价方式。
A阶段竞价方式B分期竞价方式C集合竞价方式D连续竞价方式
5、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动向包括ABD。
A开拓网上交易业务B提供理财顾问服务C提供私人银行服务D推行规范的经纪人制度
6、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有ABC 。
A体制风险B信用风险C市场风险D流动性风险
7、下列可以参与经纪业务的机构或单位有ABCD 。
A 券商B证券交易所C资金清算中心 D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8、已发行证券的流通市场也称为 B 。
A证券发行市场B证券交易市场C初级市场D一级市场
9、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包括ABD。
A 存货价格风险
B 流动性风险
C 制度风险
D 信息不对称风险
二、判断题
1、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
2、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
(√)
3、证券交易所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
4、在证券交易市场,投资银行主要以三种角色来进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务,即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做市商。
(√)
5、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投资银行赚取买卖差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
6、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
三、简答题
1、简述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为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从国际上来看,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后,它就一直为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活动所借鉴。
在我国,强调公开原则有许多具体的内容。
例如,上市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等。
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能够有更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
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
例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同时,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一起。
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
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简述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
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两大类。
3、简述证券经纪业务的特征
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实际内容来看,柜台代理买卖比较少。
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投资银行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通常情况下,证券经纪业务一般有如下特征: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交易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同时,由于证券经纪业务的具体对象是是特定价格的证券,而证券价格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市场供求情况、社会政治变化、投资者心理因素、主管部门的政策及调控措施等多种因素影响,经常涨跌变化。
同一种证券在不同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业务性质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在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
交的媒介作用,因此有中介性的特点。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
即便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指令,也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如果证券经纪商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使委托人遭受损失,证券经纪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的资料包括:客户开户的基本情况,如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客户委托的有关事项,如买卖哪种证券、买卖证券的数量和价格等;客户股东账户中的库存证券种类和数量、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等。
如因证券经纪商泄露客户资料而造成客户损失,证券经纪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成交及时
客户可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
特别是做市商制度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上的及时性,更是竞价制度所不可比的。
(2)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具有缓和价格波动的功能。
这是因为:做市商报价受交易所规则约束;能及时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证券价格变化的影响;在买卖出现不均衡时,做市商插手其间,可平抑价格波动。
(3)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在发生买卖不均衡的时候,做市商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承接买单或卖单来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并抑制相应的价格波动。
(4)抑制证券价格操纵
做市商对某种证券持仓做市,使得证券价格操纵者会有所顾忌。
证券价格操纵者既不愿意“抬轿”,又担心做市商抛压,抑制证券价格。
这对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尤其具有重要意
义。
做市商制度的缺点
(1)缺乏透明度
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于做市商手中,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
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做市商可能会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
(2)增加客户负担
做市商聘用专门操作人员,投入大量资金,承担做市义务,具有较大风险。
因此,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所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如提高交易费用及税收宽减等。
这将会增大运行成本,也会增加客户的负担。
(3)可能增加监管成本
采取做市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与做市商运作规则,并动用资源监管做市商活动。
这些成本费用最终也会由客户来承担。
(4)可能滥用特权
做市商的经纪角色与做市商功能可能存在冲突,另外做市商之间也可能会合谋串通。
这都需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四、论述题
1、试论述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方式就是证券交易的方法和形式。
证券交易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
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1)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所以,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
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类似之处在于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
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
另外,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以通过交易获取标的物为目的;而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将持有的债券作质押或卖出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因此,信用交易的主要特征在于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资金或证券有一部分是借自经纪商。
2、试论述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
在证券交易市场,投资银行主要以三种角色来进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务,即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做市商。
(1)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就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投资银行。
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它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地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它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广大证券投资者很难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尤其是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因此,需要通过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经纪商来进行交易。
证券经纪商主要有如下两个作用:一是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从而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二是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双方委托关系,就有责任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这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
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的近期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有关资产组合的评价和推荐等。
我国目前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布营业许可证。
”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自营、承销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
(2)证券自营商
证券自营商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自有资本进行证券买卖的投资银行。
证券自营商可以分为三大类:从事投资业务的投机商,它们从证券价格的变化中来谋取利润;从事套利业务的套利商,主要从相关价值错位中套取利润;从事风险套利活动的风险套利商,主要从股票市场上的并购活动或公司破产重组等其他形式重组活动中套利。
投资银行担任自营商角色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投资银行必须拥有一定量的资金,以满足其资金周转需要;投资银行买卖证券主要不是为了获取股利、利息和红利,而是为了赚取买卖价差,即资本利得;投资银行自己承担自营交易的风险。
(3)证券做市商
证券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运用自己的账户从事证券买卖,通过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借以维持着证券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其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利润。
具体来说,证券做市商对它做市的证券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接受公众投资者买卖要求,买进卖出某一个证券。
同证券经纪商相比,证券做市商不依靠佣金收入,而是靠买卖差价来赚取收入。
另外,尽管证券做市商与自营商一样都是靠买卖价差来赚取收入,但这两者之间也有明显差别:第一,证券做市商从事交易的主要动机是创造市场并从中获利,而证券自营商持有证券头寸并非是做市的需要,它是期望从价格水平变动中获利;第二,证券做市商通常是在买卖报价所限定的狭窄范围内从事交易,所以赚得差价是有限的,因而证券做市商所冒的风险小,而证券自营商则是为了从差价中赚取盈利,对自营商来说差价越大越好,所以其冒的风险较大。
证券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证券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因为买卖双方不均衡而无法交易。
但证券做市商的利润来
自买卖差价,证券做市商有可能故意加大买卖差价,可能使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为此,美国的行业自律组织都定期决定和发布最大的买卖差。
3、试论述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新动向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新动向
(1)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的开拓
一般说来,一笔证券交易可分成两个环节: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之间的指令传输和成交回报,以及证券经纪商和交易所之间的指令传输和成交回报。
目前通常所指的网上交易就是利用互联网系统进行的网上证券经纪系统。
网上证券经纪系统通过互联网将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联系起来,完成两者之间买卖指令和交易结果的传输过程。
具体做法是:投资者通过网上证券经纪系统,从互联网上直接通过证券经纪商的网站下单买卖股票、查询、交流投资信息,还可以接收实施行情、成交回报等信息;而证券经纪商则可以联系市场参与者,发布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服务客户。
越来越多的证券经纪商正在利用网上交易系统开拓自身的证券经纪业务。
网上交易对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产生了巨大的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变经纪业竞争环境。
网上经纪交易系统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价格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经纪与网上经纪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发生了激烈的争夺,从而导致价格竞争越趋激烈。
由于竞争加剧,个人投资者将更加注意不同的服务供应商在收费上的差别,而不再比较他们的实力、经验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公司要在基本服务上争得优势,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即传统与网上两方面双管齐下)来提供全面的综合服务以及创新的服务组合。
从发展趋势来看,网上交易将更广泛地普及起来,并有可能分裂成两大类:一类是极其廉价的全自助式经纪;另一类是根据个人化的市场信息以及投资专家的意见提供高质量顾问服务式经纪。
第二,促进证券经纪业务与银行业务相结合。
网上经纪交易系统为提供证券经纪、商业银行结算、信用卡等综合服务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有利于促进证券业与银行业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第三,缩小开展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差别。
各家证券公司在进入网上交易时代后,它们所面临的将是对手更直接的、面对面的竞争。
由于证券经纪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越来越小,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更大程度地取决于其提供资讯的准确和全面的程度,也就是资讯的深度和广度将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内核。
网上交易使证券公司在面临更加激烈竞争的同时,也带给证券公司前所未有的机遇,因为互联网使各地的客户缩短
了时空距离,投资者无论身在何处,都有可能成为某个证券公司的潜在客户,这对于以收取交易手续费而盈利的经纪类证券公司无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第四,改变证券公司竞争异常激烈的格局。
网上交易的出现及发展,一方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证券公司会因此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使竞争的结果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并由此推动证券公司的合并;但另一方面,网上交易将是大型证券公司不能光依靠营业部众多、覆盖地域广阔而取得优势,一些在网上交易起步早、技术力量雄厚的中小证券公司也有可能异军突起。
目前我国不少证券公司积极推出了网上经纪业务,这不仅顺应了国际和时代的潮流,更重要的是带来了降低经营成本和增加利润的益处,有助于扩展和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因此,应把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作为争取客户和加强在二级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性措施。
特别是面对网上经纪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网上交易投资者的空间十分之大的现状,我国证券公司要走进网上交易时代并取得成功,必须深刻认识到网上交易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交易模式和市场结构,在此基础上,培养超前经营意识,努力改变管理营销模式,在人才素质、技术、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等多个层面上做出积极而充分的准备。
(2)规范化经纪人制度的推出
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实践来看,证券经纪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法人机构——证券经纪商,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以及办理证券交易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等。
第二个层次则是直接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即狭义的证券经纪人。
我国《证券法》第122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128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但对自然人层面的证券经纪人没有作出规定。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由于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证券经纪商都纷纷推出了“证券经纪人”制度。
这些证券经纪人主要从事客户开发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有关手续,具有上述第二个层面即自然人性质证券经纪人的部分功能,但由于他们还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不能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业务必须依托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有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做出规定,还只能称为“准经纪人”,这种情况存在较大风险,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