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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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23
•【文号】农办牧[2008]19号
•【施行日期】2008.04.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08]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办),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全国畜牧总站:
为全面做好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科学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业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

现将《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全国草原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全国草原监测信息,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获取全国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的动态信息,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价,编
制年度全国草原监测报告,为促进草原保护建设和科学合理利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草原资源状况:草原面积、类型、等级、分布情况。

(二)草原生态状况: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石漠化等情况。

(三)草原植被状况:植被组成、盖度、高度、物种数量变化情况等。

(四)草原生产力状况:全国及各省(区、市)草原植被长势、鲜草及干草总产量、载畜能力以及各类型草原生产力。

(五)草原利用状况:草原利用方式、载畜量、草畜平衡状况等。

(六)工程建设效果: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区内外、工程实施前后植被和生态状况,包括草原植被高度、盖度、生产力、植被组成及生态环境变化等情况。

(七)草原灾害情况:草原火灾、鼠虫害发生次数、面积、分布、特点及灾害损失情况,草原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情况等。

三、监测工作分工
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全国草原监测工作。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组织编制全国草原资源与动态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国草原监测工作,组织编制草原监测报告。

全国畜牧总站组织草原鼠害、病虫害监测和草原保护工程建设效果监测工作,承担草原监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省级草原监测职能部门按照农业部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测工作。

四、监测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依照本方案要求及工作分工,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测范围、技术路线及相关保障措施。

(二)严格监测技术规范。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必要的技术人员培训。

(三)统一数据采集上报时间。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数据采集与上报。

每年地面调查数据采集时间为5月-9月,草原火灾情况数据采集时间为1月-11月,草原病虫鼠害情况数据采集时间为3月-9月。

五、监测报告编制与发布
(一)监测数据上报
省级草原监测职能部门及时对基层提交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地面监测电子文档(地面监测数据汇总表Excel文件、草原地面监测数据库mdb文件)和样地样方电子照片报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并抄送全国畜牧总站,将草原保护工程建设效果和草原鼠害、病虫害监测数据报送全国畜牧总站并抄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监测数据处理
全国畜牧总站受委托承担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监测结果报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三)监测报告编制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组织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据此起草监测报告。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编制《全国草原监测报告(送审稿)》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审定。

(四)报告发布
全国草原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发布。

六、工作进度
4月:部署2008年草原监测工作,并签订任务合同。

5月:各单位开展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5-9月:全面开展地面样地调查和访问调查,并进行数据的汇总、上报、复核
工作。

10月:对地面样地数据和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处理、建模、分析。

11月:组织年度监测报告会商,形成监测报告(送审稿)。

12月:形成正式报告并发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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