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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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安全制度
为规范本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与利用,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信息对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的支持作用,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特制定本制度。
1.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范围包括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
统中的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与随访信息及精神卫生工作报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2.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本人上报的相关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安全负责。
3.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知识和精神疾病相
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保密意识。
4.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系统中本辖区患者信息及统计报表,并妥善保管。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5.严格实行信息保密,不得随意透漏患者信息。
5.1 实行信息专柜上锁保管,确保纸质资料信息安全。
5.2严格按管理员要求,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相关网站,并定期更改密码,不得告知其他人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设备(如网吧等)登录信息系统,确保电子信息安全。
5.3卫生系统内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严重精神障碍相关信息,需出示相关证明并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备案。
5.4卫生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或使用严重精神障碍相关信息,需携带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证明,征得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6.每半年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信息安全的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