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条件

合集下载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

2. 境内上市: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即境内上市。

境内上市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连续盈利等。

3. 主板和创业板:境内上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

主板适用于具备一定规模、盈利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企业,而创业板则适用于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初创企业。

4. 发行方式:境内上市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新股,也可以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

发行新股的企业需要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获得IPO批文后方可公开发行。

5. 境外上市:中国企业也可选择在境外上市,如香港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

境外上市需要符合相关地区的上市规则,并经过审核批准。

6. QFII和RQFII: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
资格,分别称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RQFII)。

以上是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的基本规则,具体操作细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今天,企业的上市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企业上市的条件与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财务、市场和运营等方面对国内外上市条件进行比较,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的上市规则,做出正确的决策。

一、法律条件1.1 国内法律条件在中国,企业上市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盈利能力稳定且持续增长,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1.2 国外法律条件国外的上市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美国为例,企业可通过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美国,企业需要满足《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的要求,如注册文件(Form S1)的提交和审查,并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二、财务条件2.1 国内财务条件国内上市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净资产、利润、现金流等。

此外,要求公司具备财务透明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报告的经审计等。

2.2 国外财务条件国外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

此外,还需要提供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详细披露,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三、市场条件3.1 国内市场条件在国内,企业上市后可以选择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不同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要求较高,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则对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3.2 国外市场条件国外市场的选择也较多,如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

不同市场有不同的门槛要求和定位。

四、运营条件4.1 国内运营条件国内企业需要在上市前进行规范化运营,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人力资源和市场营销等管理体系。

同时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

海外上市业务入门培训张毅海外上市的基本方式基本

海外上市业务入门培训张毅海外上市的基本方式基本
• 《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
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 • 对发起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协助确定及落实重组方案 • 起草发行人相关文件和决议
《证券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在一定程度上抵 消了11、29号文 的影响;境内居 民自然人可以向 境外公司所在地 外管分局办理境 外投资外汇登记 手续
第238条规定境内
企业间接到境外
上市,需经证监
会审批
小红筹(民企红筹)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文件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 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
11号文、29号文、75号文、106号文、10号文时期
小红筹(民企红筹)
监管法规变革
实施时间 2005.1.24
2005.4.8
法规文件
《关于完善外资 并购外汇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11 号)
《关于境内居民 个人境外投资登 记及外资并购外 汇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汇发 [2005]29号)
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
• 审核与重组和股票发行有关的各类申 报文件、政府批准文件以及发行人内 部授权文件
• 审阅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中国法律的部 分, 并参与招股说明书的验证
境外直接公开发行上市
• 审阅承销协议以及其他与股票发行与 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 按照主承销商之要求, 出具有关中国 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主承销商不时提出之要求, 就重 组及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其 他中国法律问题, 提供意见或建议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与报送文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与报送文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与报送文件有哪些目前,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也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分批预选制,改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同时还取消了原来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提法,只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不管所有制形式均可申请境外上市。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具有规范的法人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公司业绩除了满足我国证监会的要求,各证交所均对公司申请上市有一定要求,比如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股东盈利不低于2000万港币,前两年累计股东盈利不低于3000万港元。

二、境内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需报送的文件1、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

申请报告需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

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境外上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国内企业申请到海外直接上市条件。

我国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除了要满足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之外,还要满足我国证监会的如下有关规定:1、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俗称“456”要求;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沟通。

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

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大致条件如下: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最低市值。

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3、盈利要求。

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

4、上市公司类型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其他因素。

(三)香港创业板的基本上市要求。

企业海外上市的规则o

企业海外上市的规则o

中资概念的企业海外上市资料汇编目录一、前言 (4)(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4)(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特点和优势 (4)二、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7)(一)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IP0)一一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7)(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0、红筹股形式) (7)(三)境外买壳上市/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7)(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 (7)(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7)(六)H股、S股以及ADR/GDR回国内发行A 股 (7)(七)红筹股回国内发行A 股 (7)(八)多重上三、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与上市规则 (8)(一)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SEHK)与香港创业板市场(GEM) (8)l、香港证券市场的介绍 (8)2、GEM和SEHK上市规则比较 (9)3、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 (13)4、上市申请程序 (15)(二)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SESDAQ市场 (17)l、新加坡交易所简介 (17)2、新交所上市标准 (17)3、新交所上市程序 (18)4、新交所上市费用 (19)(三)美国NYSE、AMEX、NASDA 三大交易市场 (21)纽约股票交易所(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介绍 (21)1、NYSE简2、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内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21)3、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22)美国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介绍 (22)1、AMEX简介 (22)2、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 (22)美国那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简介 (23)l、NASDAQ简介 (23)2、NASDAQ证交所上市条件 (24)3、中国公司怎样进入NASDAQ (24)4、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24)(四)加拿大股票市场(CDNX、TSE) (26)加拿大风险资本交易所(CDNX)简介 (26)1、CDNX简介 (26)2、上市的优势 (27)3、加拿大创业板的上市方式 (27)4、加拿大创业板的上市准备 (28)5、加拿大创业板提供分类的市场 (29)6、加拿大创业板上市最低要求 (30)TSE多伦多股票交易所 (33)l、TSE简介……………………………………………………………………332、多伦多股交所的上市要求 (34)3、多伦多股交所的上市申请程序 (43)(五)英国股票市场(LSE、AIM、TECHMARK) (45)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LSE)简介 (45)l、LSE简介 (45)2、伦敦证交所的特点 (46)3、加入伦敦证交所交易的途径 (46)4、伦敦证交所挂牌上市条件 (46)5、SEAQ系统国际板介绍 (47)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和TECHMARK 市场 (48)l、AIM市场和TECHMARK市场简介 (48)2、TECHMARK最重要的特质——技术创新 (48)四、到境外上市的相关问题解答 (50)(一)企业在进入香港证券市场可能遇到的问题 (50)(二)企业在进入加拿大股票市场可能遇到的问题 (62)附件一: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名单 (64)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名单 (64)附件二:财务顾问在企业到境外上市中的作用 (66)一、聘任财务顾问的必要性 (66)二、财务顾问的职责 (67)三、选择财务顾问的标准 (68)附件三:境外上市的有关规定......一 (71)1、《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通知》…………………7l2、《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723、《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77)4、《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8l5、《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82)6、《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 (83)7、《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 (86)一、前言(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从根本上讲,企业是经营产品和经营资本的场所,为了经营产品,企业首先必须进行融资。

境外上市 审核要点

境外上市 审核要点

境外上市审核要点境外上市审核是指国内企业通过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方式,融资或实现股权变现。

在进行境外上市审核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境外上市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审查机构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信息。

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前景也是审核的重点内容。

审查机构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市场竞争力、产品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要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进行分析,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境外上市的条件和潜力。

第三,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也是审核的重要内容。

审查机构会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

企业应确保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以提高境外上市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企业在境外上市前还需要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

审查机构会对企业是否符合当地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方面。

企业应确保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在境外上市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

审查机构会与企业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以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企业应选择专业、可靠的合作机构,共同推动境外上市的顺利进行。

境外上市审核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治理结构、合规性和合作机构等。

企业在进行境外上市审核时,应全面评估自身情况,确保符合审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工作,以提高境外上市的成功率。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分拆境外上市规则

分拆境外上市规则

分拆境外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拆条件:上市公司进行分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

此外,上市公司不得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上市公司权益被严重损害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分拆程序:上市公司分拆的程序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

例如,分拆方案需要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
议,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监管要求:分拆上市行为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会对分拆上市行为进行审核,确保其行为符合法规要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拆时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分拆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子公司的情况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分拆
的详细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拆境外上市规则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分拆境外上市时,需要仔细研究当地的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境外上市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4]67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7.21
【实施日期】2004.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
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4]67号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控制权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二、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

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相关规定的解读(5篇范文)

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相关规定的解读(5篇范文)

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相关规定的解读(5篇范文)第一篇: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相关规定的解读一、75号文解读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75号文明确允许了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75号文以更具操作性的方式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跨境资本流动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这份文件,境内居民设立/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内部发生重大资本变更事项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登记,从而能够纳入监管,所需文件、办事程序比较明确。

而且,“境内居民”的概念在此得到了明晰,有关当事人仍然不能通过转换为外籍身份而规避监管。

其次,“75号文”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调回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等收入180天内调回境内。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境外投资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得到了适度放宽,符合我国适度放宽对外投资管制的大趋势。

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审批改为登记。

11号文第二条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未经核准,境内居民不得以其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为交易对价取得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而75号文规定的境内居民在设立/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内部发生重大资本变更事项等环节必须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的是登记手续。

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

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

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境外上市是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行为。

当前中国企业寻求境外上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地点不断增多。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法中的境外上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境外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本规定所称境外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第七条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八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

海外上市基本条件香港主板对中国公司上市的要求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2.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3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4.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5.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6.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3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7.信息披露:1年两度披露财务报告;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9.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香港创业板1.目标公司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2.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3.业务记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4.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到该等目标;5.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6.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7.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8.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9.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10.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纽约证交所对美国以外公司上市的考察内容1.社会公众持有股票数不少于250万股;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盈利在最后1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2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1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有多项要求;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市场情况、公司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美国证交所1.最少要有50万股的股票为自然人流通股;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万元以上;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4.上个会计年度税前收入至少为75万美元;NASDAQ非美国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选择1:1.最近3个财年税前总盈利超过1100万美元,最近2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超过220万美元,并且最近3个财年每年税前盈利大于0;2.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3.有3名证券经纪人;4.有公司监管;■选择2:1.最近3个财年总现金流超过275万美元并且每一财年现金流大于0;2.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亿美元;3.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亿美元;4.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5.有3名证券经纪人;6.有公司监管;■选择3:1.过去12个月内平均资本市值超过亿美元;2.上一财年总收入大于9000万美元;3.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4.有4名证券经纪人;5.有公司监管;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条件1.财务最低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3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这3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2.管理层要求:无具体要求,但交易所有权根据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地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3.保荐人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保荐人将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新加坡交易所1.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盈利要求,近3年累积税前盈利需要超过新币750万元,并在这3年里每年税前盈利不低于新币100万元;如果近2年累积税前盈利超过新币1000万元也可以达到盈利要求;2.公司在新加坡创业板SESDAQ上市,没有盈利要求,但有盈利会有助于上市申请;3.在计算税前盈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以适当的调整,但需是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美国“9·11”事件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4.申请上市盈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盈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盈利上扣除;5.财务要求: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6.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伦敦证交所1.公司一般须有3年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社会公众股;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伦敦高增长市场AIMAIM对上市公司不做3年业绩的要求,这不单单是指盈利水平,而是企业不需要有3年业绩,没有规模限制;AIM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公众持股比例的硬性要求;1.任命一名经许可的任命保荐人;2.任命一名指定经纪人;3.对其股票的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4.注册为公共有限公司或同类公司,并且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合法成立;5.编制一份上市文件——该文件包括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和其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如财务信息以及所有董事的详细情况;该文件应提供给所有预期投资者,从而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董事则负责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并且确保这些文件无重大遗漏;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需要以下事项的资料,如主要股东、所有股东的以往记录和流动资金;6.根据当前收费标准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付费,公司再次增发不需另缴费;东京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标准的特点是:在交易所内分设第一部和第二部,其中,第二部的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也就是说,第一部上市的都是收益好的一流企业,而新上市公司股票一般要先在第二部挂牌,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反之,如果第一部上市的公司股票指标下降到低于第一部的上市标准,则有可能降至第二部;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至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1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l000余下类推,10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l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以拓展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

然而,到境外上市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则和要求,其中公司章程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大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股东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对于到境外上市的公司来说,制定符合境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是确保公司合规运营、保护股东权益、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的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之一。

在境外上市公司的章程中,应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

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应符合上市地的要求,通常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审批重大决策等。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独立性,章程应规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在一些境外上市地,公司可能需要设立监事会来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

而在另一些上市地,审计委员会可以替代监事会的部分职能。

公司章程应根据上市地的要求,明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力。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和审计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等,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章程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职责和权力,以及他们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创造价值。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基本权利境外上市公司的章程应保障股东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信息等,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按照持股比例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并在公司清算时按照法定程序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1. 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司上市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上市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对公司在国内外上市的条件进行对比,并分析其区别和影响。

2. 国内上市条件2.1. 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内,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2.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内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如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规模达到一定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等。

2.3. 信息披露要求国内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披露关键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告、内幕信息、重大事项等。

3. 国外上市条件3.1. 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外,不同国家的上市要求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需要符合当地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美国的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

3.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外上市公司对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和财务健康。

3.3. 投资者保护要求国外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投资者保护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要求包括信息披露、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

4. 国内外上市条件的对比4.1. 法律法规要求国内的上市法律法规相对较复杂,但相对也更为完善。

国外的上市法律法规较为灵活,并且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有所区别。

4.2. 盈利及财务指标要求国内的上市公司需要连续三年盈利,而国外的上市公司要求相对较松。

国内外上市公司对财务指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4.3. 投资者保护要求国内外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差异较大。

国内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而国外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5.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公司上市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国内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法律法规较为复杂;而国外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灵活,但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有所不同。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比公司在国内和国外上市的条件,并详细解析不同的要求和程序。

通过比较,帮助公司决定是否选择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以及选择哪种方式最为适合。

二、国内上市条件及程序2.1 上市条件2.1.1 条件一: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

2.1.2 条件二:连续盈利三年以上。

2.1.3 条件三: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2.1.4 条件四:财务状况良好。

2.1.5 条件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2.2 上市程序2.2.1 资料准备阶段:准备必要的文件和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风险提示等。

2.2.2 申报审核阶段:提交申请文件给证券交易所并接受审核。

2.2.3 注册登记阶段:经过审核后,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上市许可证。

三、国外上市条件及程序3.1 上市条件3.1.1 条件一:不同国家对上市条件的要求各异,但通常包括市值、财务状况、业务规模等。

3.1.2 条件二:符合所选择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3.1.3 条件三:具备国际化的竞争力,有潜力吸引国外投资者。

3.2 上市程序3.2.1 集资和发行阶段:确定上市目标国家,制定上市计划,并进行发行和定价。

3.2.2 监管机构审查阶段:提交所需文件给监管机构进行审查,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等。

3.2.3 市场上市阶段:成功通过审查后,公司股票可在目标国家市场上市。

四、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4.1 条件要求对比4.1.1 注册资本要求4.1.2 盈利连续性要求4.1.3 市场影响力要求4.2 程序对比4.2.1 上市程序流程4.2.2 审查及注册阶段4.2.3 监管和交易所要求五、附件1、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公司市场调研报告。

3、详细的上市申请材料清单。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注册资本:指公司在成立时的资本金额,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

2、盈利连续性:指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盈利的能力。

3、审计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发表意见的报告。

企业境内外上市选择目的及条件

企业境内外上市选择目的及条件

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
件 一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 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财务报表 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 申请报告须经 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 同时; 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见附件 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 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 案的批复 八公司章程 九招股说明书 十重组协议 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楼层於1999年4月30日关闭;全 部改为电子交易;而新的TSE 于2000年5月9日启用
上市公司数目: 2007年8月8日时 ;共 2421家上市公司 其中27家为外 国公司
NASDAQ
• 纳斯达克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 文缩写始建于1971年;是一个完全采用电子交易 为新兴产业提供 竞争舞台 自我监管 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场 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 股票电子交易市场 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 纳斯达克又是全 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6万多 个计算机销售终端
境外上市的优点
速度快
国内上市融资一般要3年时间;境外大多1年便可 实现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境外上市的条件是什么你知道境外上市吗?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境外上市的相关法律知识。

境外上市的条件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1.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2.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3.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公司国内外上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条件及对比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1. 国内上市条件在中国,公司上市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的股票交易所,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一般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如连续三年盈利且发行前一年度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等。

- 资产要求:根据不同的交易所,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股东结构,如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和股份分配比例等。

- 法律合规要求:公司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合法经营资格、无重大违法事项等。

- 报告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系列披露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2. 国外上市条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上市条件:- 市值要求:不同的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市值要求不同,如纳斯达克要求市值至少达到一定金额。

- 盈利要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如在过去几年内连续盈利。

- 法律合规要求:公司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无重大违法事项。

- 报告披露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一系列披露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3. 国内外上市对比国内和国外的上市条件存在一定的对比差异,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比较:3.1. 注册资本要求国内上市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要求一般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而在国外如纳斯达克上市所需注册资本一般较高。

3.2. 盈利能力要求国内上市对于盈利能力的要求较为严格,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且发行前一年度盈利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而国外上市的要求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交易所进行调整。

3.3. 股东要求国内上市对于股东结构和股份分配比例有一定的要求,而国外上市股东要求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境外上市条件: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

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发行红筹股上市: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web/ibi/c4693/c4745/w6490.asp)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及特点1、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1)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2)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2、全国性市场的特点:(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具有组织结构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格,及上市标准高等特点。

上市公司主要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

中国电信等公司在此交易所上市;(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运行成熟与规范,股票和衍生证券交易突出。

上市条件比纽约交易所低,但也有上百年的历史。

许多传统行业及国外公司在此股市上市;(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完全的电子证券交易市场。

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

证券交易活跃。

采用证券公司代理交易制,按上市公司大小分为全国板和小板。

面向的企业多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大中型公司,而不只是科技股;(4)招示板市场(OTCBB):是纳斯达克股市直接监管的市场,与纳斯达克股市具有相同的交易手段和方式。

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宽松,并且上市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满足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上市基本条件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2)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

NASDAQ上市条件(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OTCBB买壳上市条件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

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 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

2003年11月有约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

其实,纳斯达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是NDAQ。

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

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

因此OTC 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OTCBB买壳上市程序在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中, 一个现在运作的公司("买壳公司")与一个已上市的公司("空壳公司")合并,空壳公司成为法律上幸存的实体,但是买壳公司的经营并不受影响。

买壳公司的股东事先跟空壳公司股东作好取得空壳公司控股权的安排。

买壳公司的股东现在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所有好处,该上市公的股东则现在拥有有价值的合并后的实体的股票,并且有增值潜能。

空壳公司多种多样。

他们可以是完全或部分申报的公司,也可以是在证交所、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报价牌, 或者粉色单股票报价系统交易, 或者拥有现金。

买壳公司所付的代价包括可能高达30万美元的初期付款。

合并后公司的5%-26%的股份将在公众或者前空壳公司股东的手中。

最终的价格将取决于空壳公司的类型,比如:是否在交易所交易,是否向SEC申报,以及所获得的控股比例, 还有合并后公司的生存能力等。

应该购买一个干净的空壳公司。

在反向收购空壳公司的过程中最为关心的, 莫过于空壳公司可能有未经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或者空壳公司有许多遗留问题,如果不予解决购买者可能会比较担心。

因此,应该做必要的审慎调查, 并且由会计师做财务报表审计。

此外,法律意见书也不可缺少。

通过买壳上市,往往比IPO迅速,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如果空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交易,那么合并以后股票也很快可以上市交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