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675.1-2019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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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风险 risk 某种会造成伤害的危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
3.15 预期使用 intendeduse 按 照 玩 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信 息 (使 用 说 明 )的 方 法 使 用 产 品 。
3.16 正常使用 normaluse 按 玩 具 的 操 作 说 明 ,或 按 传 统 或 习 惯 的 、明 显 的 玩 具 玩 耍 方 式 。
注 :仿 真 武 器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相 关 规 定 。
●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 mm 的自行车。 ●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 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 的弓箭装置。 ●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 ●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 24V 的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的 功 能 性 产 品,仅 用 于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1 范围
GB6675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玩 具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及 其 实 施 与 监 督 、法 律 责 任 等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机 械 和 物 理 性 能 、易 燃 性 能 、化 学 性 能 、电 气 性 能 、卫 生 要 求 、辐 射 性 能 和 标 识 要 求 。
3.12 伤害 harm 身 体 上 的 损 害 或 给 健 康 带 来 的 其 他 损 害 ,包 括 对 健 康 的 长 期 影 响 。
3.13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注:术语“危险”可被定义为可预见的伤害的原因 或 性 质 (如 电 击 危 险、折 叠 夹 持 危 险、剪 切 危 险、中 毒 危 险、火 灾 危 险 、淹 没 危 险 )。
发布
GB 6675.1—2014
前言
GB6675 的 本 部 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 GB6675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 基 本 规 范 (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 燃 性 能(GB6675.3)、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GB6675.4); ——— 特 定 要 求 ,是 针 对 特 定 产 品 的 要 求 。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部分,适用并符合系列标准通用要求、特定要求及 GB19865 的玩具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 具,也 适 用 于 不 是 专 门 设 计 供 玩 耍、但 具 有 玩 耍 功 能 的 供 14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预 定 供 境 内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玩 具 (含 试 用 和 免 费 赠 送 的 玩 具 )。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 附 有 清 晰 可 见、易 于 辨 识 的 标 志,说 明 供 14 岁 及 以 上 收 藏 家 使 用。
在 成 人 监 督 下 、专 门 为 教 学 目 的 使 用 。 ● 在学校或其他成人指导者监督下在教育环境中使用的教育产品,如科学器材。 ● 用于使用互动软件和连接辅助设备的电子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操纵台等。但不包括专门针
对儿童设计和使用、自身具有 游 戏 功 能 的 电 子 设 备 或 其 辅 助 设 备,如 专 门 设 计 的 个 人 电 脑、键
该类别的示例: ——— 按 比 例 缩 小 的 精 细 模 型 ; ——— 按 比 例 缩 小 的 精 细 模 型 的 组 装 工 具 包 ; ——— 民 族 玩 偶 和 装 饰 玩 偶 及 其 他 类 似 物 品 ; ———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 玩 具 复 制 品 ; ——— 仿 真 武 器 。
产品视为符合本部分相关要求。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所部分代替 GB6675—2003《国家
玩 具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3 章 至 第 8 章 的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第1章范围,体现了本部分作为基本规范,对适用对 象 和 不 适 用 范 围 进 行 了 调 整:扩 大 了 适 用 对 象 ,并 按 照 玩 具 类 别 和 非 玩 具 类 别 规 范 了 不 适 用 范 围 。 ——— 第 5 章 技 术 要 求 ,本 部 分 只 进 行 原 则 性 规 定 ,条 款 和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大 调 整 ,具 体 调 整 如 下 : ● 增加5.1.10、5.1.11; ● 增加5.2.3; ● 增加5.3.1、5.3.2、5.3.7; ● 修改原标准4.3为现部分的5.3.3; ● 增加5.4、5.5、5.6; ● 修改原标准4.4为现部分的5.7.1、5.7.2和附录 A。 ———关于第6章实施与监督,根据我国实施的 CCC 制度和召回制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修改6.4、6.6; ● 增加6.5。 ——— 第 7 章 法 律 责 任 进 行 编 辑 性 修 改 。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玩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53)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北 京 中 轻 联 认 证 中 心 、好 孩 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隆 成 日 用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王 旭 华 、刘 唐 书 、雷 再 明 、陈 钊 仁 、颜 刚 华 、黄 理 纳 、王 龙 、张 艳 芬 、黄 开 胜 、彭 心 宇 、 桂国球、郭祥彬、唐年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
Ⅰ
GB 6675.1—2014
1
GB 6675.1—2014
盘 、游 戏 手 柄 或 方 向 盘 等 。 ● 用于娱乐休闲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 CD 等)。 ● 婴儿安抚用品。 ● 儿童感兴趣的灯具。 ● 玩具用变压器。 ● 非玩耍用途的儿童用饰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的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0 化妆套具玩具 cosmetickit 以辅助儿童学习制作诸如香料、肥皂、面霜、洗发水、沐 浴 液、唇 彩、口 红 或 其 他 化 妆 品、牙 膏 和 护 发
素等为目的的玩具。
3.11 味觉游戏玩具 gustativegame 以 允 许 儿 童 制 作 糖 果 或 菜 肴 ,其 中 涉 及 使 用 食 品 成 分 如 糖 果 、液 体 、粉 末 和 香 料 等 为 目 的 的 玩 具 。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骅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小 白 龙 动 漫 玩 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中 心 玩 具 实 验 室 、深 圳 市 计 量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广 东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
ICS97.200.50 Y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675.1—2014
部分代替 GB6675—2003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Toyssafety—Part1:Basiccode
2014-05-06发布源自201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18 可拆卸部件 detachable/removablecomponent 玩具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3.19 可触及 accessible 玩具部件或零件按 GB6675.2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到。
3
GB 6675.1—2014
3.20 包装 packaging 购 买 玩 具 时 的 附 属 物 ,但 不 具 玩 耍 功 能 。
3.21 弹射物 projectile 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作弹道飞行的物体。
3.22 弹射玩具 projectiletoy 通过由儿童给予的能量或由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玩具。
3.23 仿制防护玩具 simulatedprotectiveequipment 设计给配戴者用作模拟保护身体的玩具。
示 例 :加 热 炉 。
3.6 设计速度 designspeed 由玩具的设计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潜在运行速度。
3.7 活动玩具 activitytoy 预定供家庭使用,通常连接至横梁或带有横梁,可承载一个或 多 个 儿 童 体 重 的 玩 具,预 定 供 儿 童 在
其内部或上面玩耍。
2
GB 6675.1—2014
GB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28022 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 toy 设 计 或 预 定 供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时 使 用 的 所 有 产 品 和 材 料 。 3.2 水上玩具 aquatictoy 充 气 或 不 可 充 气 的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并 在 浅 水 中 游 乐 用 的 玩 具 。 3.3 电玩具 Electrictoys 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3.4 功能性产品 functionalproduct 预 期 为 成 人 使 用 的 产 品 、器 具 或 装 备 发 挥 同 样 功 能 ,或 使 用 方 法 相 同 ,本 身 可 能 是 以 上 产 品 、器 具 或 装备的比例模型产品。 3.5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toy 通 常 是 与 成 人 使 用 的 某 些 产 品 、器 具 或 设 备 具 有 相 同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方 式 的 比 例 模 型 玩 具 。
示 例 :秋 千 、滑 梯 、旋 转 木 马 和 攀 爬 架 。
3.8 化学玩具 chemicaltoy 一 种 应 在 成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的 直 接 操 作 化 学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并 适 用 某 一 年 龄 段 使 用 的 玩 具 。
3.9 嗅觉板游戏玩具 olfactoryboardgame 一种旨在帮助儿童学习辨识不同气味和香味的玩具。
示 例 :玩 具 头 盔 、玩 具 护 目 镜 、玩 具 防 护 面 具 。
3.24 玩具自行车 toybicycle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 mm,仅以骑车人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
3.17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reasonablyforeseeableabuse 按 非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但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可 能 发 生 的 使 用 方 式 ,包 括 通 过 把 玩 具 组 合 等 儿
童的正常自由行为。
示 例 :拆 卸 、跌 落 或 用 非 推 荐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
3.15 预期使用 intendeduse 按 照 玩 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信 息 (使 用 说 明 )的 方 法 使 用 产 品 。
3.16 正常使用 normaluse 按 玩 具 的 操 作 说 明 ,或 按 传 统 或 习 惯 的 、明 显 的 玩 具 玩 耍 方 式 。
注 :仿 真 武 器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相 关 规 定 。
●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 mm 的自行车。 ●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 除水枪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枪。 ● 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 的弓箭装置。 ●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火药帽。 ●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等。 ●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 24V 的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的 功 能 性 产 品,仅 用 于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1 范围
GB6675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玩 具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及 其 实 施 与 监 督 、法 律 责 任 等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机 械 和 物 理 性 能 、易 燃 性 能 、化 学 性 能 、电 气 性 能 、卫 生 要 求 、辐 射 性 能 和 标 识 要 求 。
3.12 伤害 harm 身 体 上 的 损 害 或 给 健 康 带 来 的 其 他 损 害 ,包 括 对 健 康 的 长 期 影 响 。
3.13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注:术语“危险”可被定义为可预见的伤害的原因 或 性 质 (如 电 击 危 险、折 叠 夹 持 危 险、剪 切 危 险、中 毒 危 险、火 灾 危 险 、淹 没 危 险 )。
发布
GB 6675.1—2014
前言
GB6675 的 本 部 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 GB6675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 基 本 规 范 (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 燃 性 能(GB6675.3)、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GB6675.4); ——— 特 定 要 求 ,是 针 对 特 定 产 品 的 要 求 。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部分,适用并符合系列标准通用要求、特定要求及 GB19865 的玩具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 具,也 适 用 于 不 是 专 门 设 计 供 玩 耍、但 具 有 玩 耍 功 能 的 供 14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产 品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预 定 供 境 内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玩 具 (含 试 用 和 免 费 赠 送 的 玩 具 )。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 附 有 清 晰 可 见、易 于 辨 识 的 标 志,说 明 供 14 岁 及 以 上 收 藏 家 使 用。
在 成 人 监 督 下 、专 门 为 教 学 目 的 使 用 。 ● 在学校或其他成人指导者监督下在教育环境中使用的教育产品,如科学器材。 ● 用于使用互动软件和连接辅助设备的电子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操纵台等。但不包括专门针
对儿童设计和使用、自身具有 游 戏 功 能 的 电 子 设 备 或 其 辅 助 设 备,如 专 门 设 计 的 个 人 电 脑、键
该类别的示例: ——— 按 比 例 缩 小 的 精 细 模 型 ; ——— 按 比 例 缩 小 的 精 细 模 型 的 组 装 工 具 包 ; ——— 民 族 玩 偶 和 装 饰 玩 偶 及 其 他 类 似 物 品 ; ———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 玩 具 复 制 品 ; ——— 仿 真 武 器 。
产品视为符合本部分相关要求。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所部分代替 GB6675—2003《国家
玩 具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3 章 至 第 8 章 的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第1章范围,体现了本部分作为基本规范,对适用对 象 和 不 适 用 范 围 进 行 了 调 整:扩 大 了 适 用 对 象 ,并 按 照 玩 具 类 别 和 非 玩 具 类 别 规 范 了 不 适 用 范 围 。 ——— 第 5 章 技 术 要 求 ,本 部 分 只 进 行 原 则 性 规 定 ,条 款 和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大 调 整 ,具 体 调 整 如 下 : ● 增加5.1.10、5.1.11; ● 增加5.2.3; ● 增加5.3.1、5.3.2、5.3.7; ● 修改原标准4.3为现部分的5.3.3; ● 增加5.4、5.5、5.6; ● 修改原标准4.4为现部分的5.7.1、5.7.2和附录 A。 ———关于第6章实施与监督,根据我国实施的 CCC 制度和召回制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修改6.4、6.6; ● 增加6.5。 ——— 第 7 章 法 律 责 任 进 行 编 辑 性 修 改 。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玩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53)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北 京 中 轻 联 认 证 中 心 、好 孩 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隆 成 日 用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王 旭 华 、刘 唐 书 、雷 再 明 、陈 钊 仁 、颜 刚 华 、黄 理 纳 、王 龙 、张 艳 芬 、黄 开 胜 、彭 心 宇 、 桂国球、郭祥彬、唐年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
Ⅰ
GB 6675.1—2014
1
GB 6675.1—2014
盘 、游 戏 手 柄 或 方 向 盘 等 。 ● 用于娱乐休闲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 CD 等)。 ● 婴儿安抚用品。 ● 儿童感兴趣的灯具。 ● 玩具用变压器。 ● 非玩耍用途的儿童用饰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的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0 化妆套具玩具 cosmetickit 以辅助儿童学习制作诸如香料、肥皂、面霜、洗发水、沐 浴 液、唇 彩、口 红 或 其 他 化 妆 品、牙 膏 和 护 发
素等为目的的玩具。
3.11 味觉游戏玩具 gustativegame 以 允 许 儿 童 制 作 糖 果 或 菜 肴 ,其 中 涉 及 使 用 食 品 成 分 如 糖 果 、液 体 、粉 末 和 香 料 等 为 目 的 的 玩 具 。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骅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小 白 龙 动 漫 玩 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中 心 玩 具 实 验 室 、深 圳 市 计 量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广 东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
ICS97.200.50 Y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675.1—2014
部分代替 GB6675—2003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Toyssafety—Part1:Basiccode
2014-05-06发布源自2016-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18 可拆卸部件 detachable/removablecomponent 玩具上预定不用工具就能拆卸的零件或部件。
3.19 可触及 accessible 玩具部件或零件按 GB6675.2中描述的可触及探头轴肩之前的任何部分所接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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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1—2014
3.20 包装 packaging 购 买 玩 具 时 的 附 属 物 ,但 不 具 玩 耍 功 能 。
3.21 弹射物 projectile 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作弹道飞行的物体。
3.22 弹射玩具 projectiletoy 通过由儿童给予的能量或由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玩具。
3.23 仿制防护玩具 simulatedprotectiveequipment 设计给配戴者用作模拟保护身体的玩具。
示 例 :加 热 炉 。
3.6 设计速度 designspeed 由玩具的设计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潜在运行速度。
3.7 活动玩具 activitytoy 预定供家庭使用,通常连接至横梁或带有横梁,可承载一个或 多 个 儿 童 体 重 的 玩 具,预 定 供 儿 童 在
其内部或上面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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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675.1—2014
GB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28022 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 toy 设 计 或 预 定 供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时 使 用 的 所 有 产 品 和 材 料 。 3.2 水上玩具 aquatictoy 充 气 或 不 可 充 气 的 ,能 承 载 儿 童 体 重 并 在 浅 水 中 游 乐 用 的 玩 具 。 3.3 电玩具 Electrictoys 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 3.4 功能性产品 functionalproduct 预 期 为 成 人 使 用 的 产 品 、器 具 或 装 备 发 挥 同 样 功 能 ,或 使 用 方 法 相 同 ,本 身 可 能 是 以 上 产 品 、器 具 或 装备的比例模型产品。 3.5 功能性玩具 functionaltoy 通 常 是 与 成 人 使 用 的 某 些 产 品 、器 具 或 设 备 具 有 相 同 的 功 能 和 使 用 方 式 的 比 例 模 型 玩 具 。
示 例 :秋 千 、滑 梯 、旋 转 木 马 和 攀 爬 架 。
3.8 化学玩具 chemicaltoy 一 种 应 在 成 人 监 护 下 使 用 的 直 接 操 作 化 学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并 适 用 某 一 年 龄 段 使 用 的 玩 具 。
3.9 嗅觉板游戏玩具 olfactoryboardgame 一种旨在帮助儿童学习辨识不同气味和香味的玩具。
示 例 :玩 具 头 盔 、玩 具 护 目 镜 、玩 具 防 护 面 具 。
3.24 玩具自行车 toybicycle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鞍座高度小于或等于435 mm,仅以骑车人的人力特别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
3.17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reasonablyforeseeableabuse 按 非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但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可 能 发 生 的 使 用 方 式 ,包 括 通 过 把 玩 具 组 合 等 儿
童的正常自由行为。
示 例 :拆 卸 、跌 落 或 用 非 推 荐 方 法 使 用 玩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