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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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
•【公布日期】2010.02.26
•【字号】杭文广新宣[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宣〔2010〕2号)
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广告节目已经成为广播影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受众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为此,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从今年开始增设广告作品(含电影映前广告)奖项。

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08-2009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广告作品均可送评。

与社会广告公司合作制作的广告作品也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一)公益广告评选标准:
1、题材新颖,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显公益性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内涵隽永、丰富多彩;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

(二)商业类广告评选标准:
1、依法依规,信息表达准确;
2、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基调健康;
3、创意清新,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生动,制作精良。

(三)广告时长标准:
广播电视长版公益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

广播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电视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3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15秒。

三、参评指标分配
杭州文广集团:广播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电视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

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各送:广播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

四、送评作品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切勿将超
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有明显抄袭其他作品痕迹的作品送评。

2、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作品清单,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作品的广告词要打印成书面资料,附在送评作品推荐表之后。

4、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

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广告作品。

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五、参评广告作品带的技术要求
1、广播参评作品请复制成C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

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2、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DV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

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

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

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六、广告作品送评时间
初定3月中旬进行广告作品评选,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目录与录制的光盘于3月10日前报送杭州市文广新局宣传管理处。

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市学会在评奖后将根据情况保留部分节目供研讨推介使用,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

七、对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杭州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参评推荐表》,并附上述相关资料一式15份。

(1)作品类别: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二类
(2)创作单位:×××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
(3)推荐单位:杭州文广集团、××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作品时长:×秒
(5)播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6)作品标题:××××××
(7)推荐意见:应写明对作品的评价、社会影响,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8)评委意见:此栏为评委会评委填写对节目的意见,各参评单位须将此栏留白。

附件:杭州市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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