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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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
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9
•【字号】周政办〔2016〕 28号
•【施行日期】2016.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
的通知
周政办〔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4月19日
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的部署和要求,尽快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质量,明确任务和责任,全面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划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职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构建环境监管覆盖全市、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指导,以政府机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为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提供机制保障。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市范围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市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指导、监督辖区内
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划分原则
1.一级网格。

周口市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

按照环境监管行业划分,市政府24个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组成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工商局、周口银监分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皆承担一级网络的责任,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2.二级网格。

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3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项城市、郸城县、沈丘县、太康县、扶沟县、西华县、淮阳县、商水县、黄泛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和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三级网格。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分,以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市与县、县与乡)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上(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市、县、乡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乡级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

县(市、区)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网络,实行分类推进。

乡镇、街道办事处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单元网格。

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督导”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

环境监管执法中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网格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

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为政府做好参谋和助手。

逐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局面。

二级、三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人及责任等由一级、二级网格负责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划定。

1.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

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监管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涉污信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3.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上报。

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账。

4.网格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

一、二、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领导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5.监督网格运行领导及职责。

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监督网格运行主管领导。

上级网格监管负责同志对监督网格的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管工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网格监管承担环境监管责任。

6.网格运行直接责任人及职责
(1)一级网格责任人及职责。

市政府分管环境监管网络的负责同志为一级网络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及主要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落实环境监管网络的日常工作。

(2)二级网格责任人及职责。

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二级网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环保局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为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7.网格监管员及职责。

网格监管员结合工作实际一般由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担任,对网格内的污染源、新建项目、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等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参与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8.网格联络员及职责。

一级、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联络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络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

网格联络员负责落实本网格具体环保措施,指导、管理、督促网格管理人员开展环保网格化管理,构建网格之间的沟通平台,协调网格之间的工作交流,收集汇总本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信息,会同本级网格监管员开展环保巡查和检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排污、涉污信
访、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监管负责人。

4.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考评。

市政府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评,研究改进措施,考评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

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监管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作用,保障各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
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并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计划以及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具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划分
第一责任人:卢海洋
主要责任人:马玉东、常志华、杨志学、刘素英、牛卫华
直接责任人:王海鸿、常兰军、梁琨、王彤、毛嘉、田兵、王高文、邵瑞明、
邓建山、赵文灿、梁家俊、孙自春、陈晓东、赵奇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

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环境问题台帐。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9.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0.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14.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5.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程新华
主要责任人:周景丽
直接责任人:杜继民
主要职责: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2.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3.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

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5.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等融资渠道。

6.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7.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姚卫田
主要责任人:高举
直接责任人:梁超
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监督工业企业落实产业机构调整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落实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市监察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王伟
主要责任人:彭如祥
直接责任人:刘新来
主要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

2.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3.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环境问题行政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财政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张子敬
主要责任人:尹殿超
直接责任人:樊超
主要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底经费和环境保护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

6.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六)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申奇
主要责任人:杨安生
直接责任人:张洁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3.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张继宏
主要责任人:赵本庄、陈新宇、杨登峰
直接责任人:潘晓育、胡笑宇、张大华、付荣
主要职责:
1.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

4.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李辉
主要责任人:殷玉柱、石生、李建华
直接责任人:李红娟、周鹏程、殷永军、刁杰
主要职责:
1.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2.加快热水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其他供水供热清洁能源。

3.负责自来水厂建设管理,监管出水水质安全。

4.重点减排项目。

负责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周口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以上。

5.加快市区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杜绝工业及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完成周口市城市污泥处置工程。

6.加快市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逐步改进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减少因道路清扫产生的二次污染,严禁垃圾焚烧。

7.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实施业务监管。

8.负责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等扬尘污染源的控制
9.负责强化早餐、夜市摊位以及露天烧烤的管理。

10.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刘哲
主要责任人:薛世营
直接责任人:高建忠
主要职责:
1.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4.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5.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事件。

(十)市水利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涂才民
主要责任人:王文功、张向东
直接责任人:刘远志、赵旭阳、刘应峰
主要职责:
1.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口的监督管理。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开展地下室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5.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史豪
主要责任人:郭秀真
直接责任人:王鹏程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对农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2.制定和实施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

3.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加强耕地、水生野生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

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经行调查处理。

4.指导秸秆禁烧及农业废弃生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金玉贞
主要责任人:王勇
直接责任人:陈宏义
主要职责:
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
督管理。

2.做好森林资源、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3.制定和实施造林绿化规划,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十三)市畜牧局
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XXX
主要责任人:张训诗
直接责任人:吕志伟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养殖项目,不予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业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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