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水运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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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水运事业发展若
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05
•【字号】普政发[2009]18号
•【施行日期】2009.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水运事业发展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8〕17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水运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运具有投资省、占地少、运能大、污染轻等优势。
大力发展水运,是实现全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加快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
我市具有丰富的水运资源,澜沧江、红河、怒江3大水系127条河流穿境而过,具有连接国内,沟通国外的独特优势,主要通航河流-澜沧江、李仙江由北向南左、右两翼纵穿普洱市,是普洱市出境水运通道,是云南省航道体系的骨干,是沟通中南半岛的水运主要通道。
随着我市水利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我市水运建设和发展前景广阔,到2010年,全市范围内将建成14个大中型电站库区。
其中:澜沧江流域涉及我市的有4个大型电站库区(漫湾、大朝山、糯扎渡、景洪),李仙江流域中
型电站库区7个(崖羊山、石门坎、新平寨、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土卡河)及泗南江、威远江等,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我市境内电站库区水运作用。
构建水运大通道,实现我市水陆并进的交通格局,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提升水运生产力水平,使水运成为我市陆路交通重要补充,增强交通运输辐射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土地、能源等资源紧缺矛盾和环境压力,促进沿江工业、旅游等资源的开发及沿江失地群众的就业,解决沿江人民群众出行交通问题,推动沿江周边经济发展。
普洱市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开发澜沧江-湄公河水运,以建设出境水运通道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国家级口岸-思茅港的建成,标志着我市水运发展迈上了新的历史阶段,全市水运发展取得新成就,水运已成为我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与其它运输方式和发达州市相比,我市水运发展的速度和技术水平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新形势水运生产力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投入少,发展速度慢,设施配套能力差。
大部分通航水域水运基础设施差、航道等级底、码头设施差,很多地方还处于自然状态,无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码头;库区蓄水后无水运基础设施,新形成的支流航道未能得到及时整治,不能发挥其通行能力;二是我市地方管理水域处在山川河流的贫困山区,点多线长面广,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较差,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船员综合素质不高,社会公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监管难度大;三是管理体制不完善,外部环境不协调,水运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能适应当前水运发展的要求。
因此,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我市水运发展已十分紧迫,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水运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我市水运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水运生产力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加快开发库区运输为重点,积极推进澜沧江、李仙江两个出境水运通道建设,着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普洱交通及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普洱水运发展规划》及《云南省水运发展规划(2006-2020年)》,立足普洱,辐射周边,依托澜沧江、李仙江主干流,通过与陆路运输的有机衔接,大力发展水运交通,坚持以航运为龙头,以水运通道建设为重点,以库(湖)区航运建设为基础,以水运安全和支持系统为保障,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文明航道创建和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为支撑,把我市建设成为库区重点物流中心、旅游客运重点港,构建普洱综合运输体系,全面推进全市水运发展。
(三)主要任务。
加快我市水运发展,要加大投资力度,争取多方筹集资金,重点实施以下工程:一是积极推进改善、建设澜沧江、李仙江两个出境水运通道;二是以河流渠化和港口码头建设为重点,结合水电枢纽建设,开发澜沧江、李仙江库区航运,形成内联外接水运通道;三是配套建设港口和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形成港、航、船协调发展,着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建立起基本的水上交通安全预防监控体系,不断提高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建立与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的内河航运体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2015年,依托我市公路网络,充分利用水运通行能力,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集中力量重点实施糯扎渡库区“普洱港”(新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整治工程,打通李仙江出境通道,整治李仙江土卡河至界河段航道,结合澜沧江、李仙江、威远江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建设思茅港(景洪电站库区淹没恢复重建)、勐矿码头以及崖羊山、龙马、居甫渡、戈兰滩、土卡河、泗南江、威远江电站等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力争开工漫湾库区边寨、大朝山库区水文站码头。
1.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糯扎渡电站将在2011年发电,届时将形成
215公里的深水高原湖泊,涉及周边两市(普洱、临沧)9县40多个乡镇,根据普洱市水运发展规划,在糯扎渡库区建设“普洱港”是我市在近期三年内水运建设的重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糯扎渡电站把虎跳石过坝转运码头建设和普洱港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加快建设。
2.建设功能齐全的港区。
围绕产业发展,突出重点,建设功能齐全的港口作业区。
加快建设公路与港口码头的连接线,确保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间无缝衔接,最终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3.发展水上旅游业。
充分发挥我市名茶、名景等旅游优势,通过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码头和水上通道,提高景区(点)的可进入性和便捷性,为普洱旅游名城上档升级提供配套服务。
4.加强航道整治。
加快航道整治,方便库区群众出行,开发新的旅游线路。
5.明确职责,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海事机构的重要职责。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司其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业、渔政、旅游等部门和机构,也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能,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07〕126号)文件精神,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尽快完善体系建设。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通航水域内(含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船舶(含渡口渡船)、浮动设施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渔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和本系统其它船舶及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非通航水域的采挖砂石船、其它采矿船、工程船和
用于与运输无关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浮动设施等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级交通(海事)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非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公园、广场、小游园等城市园林,以及非通航水域内风景名胜区内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建设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林业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域以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水务部门负责;体育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水上竞赛项目训练和竞赛中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6.整合岸线资源。
岸线资源属于政府不可再生的稀缺型资源,要科学、规范、高效规划利用宝贵的岸线资源,将澜沧江、李仙江等通航岸线水域和陆域纳入规划范围,在满足交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发展港口经济。
7.实施船舶标准化建设。
一是开展库湖区封闭水域船舶船型标准化研究;二是对船舶进行升级改造,严把船舶准入关,更新经营管理理念,转变经营模式,发展旅游客运;三是对船舶实施标准化改造,实现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实现船舶的提档升级;四是全面完成客渡船的升级改造,船舶标准化率达100%,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2025年,继续实施澜沧江及其支流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成澜沧江、李仙江两条水运出境通道,相应建设以“普洱港”和“思茅港”为主,大中小结合的港口群和航道支持保障系统,使普洱市水运出境通道的面貌彻底好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民航、公路、港口、内河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基本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正确把握水运发展战略定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当超前、高起点编
制全市航道和港口、码头布局规划,制定完善普洱水运规划,统筹水运协调发展。
(二)促进沿江沿湖区经济发展。
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聚效应,大力促进沿江、沿湖区域的经济发展,打造沿江沿湖经济带。
促进港口、码头与公路交通网络和城镇商品物流集散地等重要节点的有效衔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
积极开发、挖掘沿线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带动文化带、旅游带、风景带建设,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协调发展。
(三)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方针,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科学有序合理利用水资源。
建立协调机制,促进涉水行业(单位)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有效衔接。
全市水电建设要兼顾航运开发,力求实现发电、通航综合目标,促进水运与相关行业同步协调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全市水运发展创造条件
(一)航道是社会公益设施,航道建设用地按现行政策划拨使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
建设中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库(湖)区航道及渡口建设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市级(含省级以上)给予适当补助。
(二)港口是水路运输和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港口及进出港后方通道建设由当地政府投资补助和积极争取省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外,以港口为依托的船只停靠、货物装卸、物资储备等具有经营性质的综合服务设施,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以路补水”,建立水运发展稳定的资金渠道。
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实行“以路补水”和财政支持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各县(区)也要加大对港口、航道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同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
(四)放宽政策、多方扶持,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整合港口、码头资源,拓展港口、码头功能,支持有实力航运企业进驻,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云南省水运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和水运建设市场。
(二)创新科技、规范管理,提高水运行业生产力水平。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水运市场运输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展水运服务市场。
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加强港口码头结构、装卸工艺、船舶标准化、节能减排、防污处理、安全救助、通航设施、信息技术、翻坝运输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增强航运支持保障系统整体功能,提高行业发展的生产力水平。
(三)贯彻落实“航电结合,以电养航”方针,稳步推进普洱水运通道建设。
针对水运项目公益性、公用性、基础性强的特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水运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水运建设,实现航运综合开发、滚动开发建设及规模化经营,促进水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落实好水运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普洱市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运发展政策与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水运发展中的重大事宜。
市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交通、发改、财政、农业、旅游、移民、建设、国土资源、监察、水务、外事、商务、环保等市级部门组成。
市协调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下设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把水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水运建设和航运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水上建设和航运事业相关事宜。
(二)筹集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水运事业发展。
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水运发展专项资金。
(三)制定出台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加土地指标。
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降低综合费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