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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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正文: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柳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编制《柳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我市因频繁遭遇暴雨台风天气,全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99起,其中崩塌39起、滑坡46起、地面塌陷8起、泥石流5起,地裂缝1起,灾害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1起,共造成2人受伤,幸未造成人员死亡。
去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以自然因素诱发为主,其中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84起,占总数的85%;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15起,占总数的15%。
2008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与强降
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特别是6月份多次降雨的强度大、面积广,导致群发型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频发。
柳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表
灾害
区域
滑坡
崩塌
地面塌陷
泥石流
地裂
合计
柳州市区
5
10
3
∕
∕
18
柳江县
6
22
5
5
∕
38
柳城县
∕
∕
∕
∕
∕
融水县1
1
∕
∕
∕
2
融安县7
3
∕
∕
∕
10
鹿寨县27
1
∕
∕
1
29
三江县∕
2
∕
∕
∕
合计
46
39
8
5
1
99
二、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根据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核查,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825处,其中已发地质灾害609处,不稳定边坡216处。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裂。
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滑坡居多,达565处,另有地面塌陷34处,泥石流7处,地裂3处。
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2009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预测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将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同时应警惕因连续强降雨形成泥石流的可能。
三、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据柳州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雨量为:北部1800~2200毫米,南部1500-1800毫米。
大部地区比常年偏多1成左右。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期间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
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
(二)重点防治区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XXX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6717.38km2,占全市面积的36.12%:
1. 市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我市南部的峰丛孤峰山体,以及三门江、沙塘镇至洛埠镇一带,面积201.46km2,占市区总面积的30.6%。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河岸滑坡地质
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采取工程措施;(2)禁止露天矿产开采,及时做好石场的整治复绿及土地平整工作;(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 市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太阳村谷地、沙塘盆地、莲花村至鸡喇、罐头厂、大桥一带,面积20.24km2,占市区总面积的2.85%。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行为;(2)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3. 柳江县东部滑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柳江县里雍、白沙一带,面积155.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12%。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地质灾害。
人为切坡是滑坡发生的主导因素(高速公路切坡过高、过陡、无台阶、无护坡设施),降雨为触发因素。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的斜开地表排水沟、设挡土墙,如地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4. 鹿寨县东部、北部和中部滑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鹿寨县四排、寨沙、拉沟、龙江、黄冕一带,面积为1218.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6.31%。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地质灾害。
人为切坡是滑坡发生的主导因素(高速公路切坡过高、过陡、无台阶、无护坡设施),降雨为触发因素。
重点防治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的斜开地表排水沟、设挡土墙,如地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5. 鹿寨县平山、中渡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鹿寨县平山、中渡、大门一带,面积为24
6.0km2,占全县总市面积的
7.33%。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地质灾害。
有许多村屯房屋修建在近直立山峰脚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主要防治措施: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6. 融安县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安县雅瑶、大将、板榄,面积153
7.62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2.93%。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的斜开地表排水沟、设挡土墙,如地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7. 融安县城及桥板至泗顶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安县长安、泗顶、桥板一带,面积为692.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3.83%。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8. 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面积为101.3km2,占全县总面
积的2.17%。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危岩崩塌和融江沿岸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在融江沿岸修建防洪堤;(2)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9. 融水县西北部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水县杆洞、同练、滚贝、汪洞、三防一带,面积为1133.4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4.3%。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10. 融水县洞头、元宝山、香粉、安锤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水县洞头、安太、元宝山、香粉、安锤一带,面积为790.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6.94%。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11. 融水县北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融水县大浪、白云、红水、拱洞、大年一带,面积351.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7.53%。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12. 三江县古宜、斗江、程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三江县古宜、周坪、程村、斗江、林溪、八江等乡镇,面积269.9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1.11%。
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采取工程措施。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市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分布在12个重点防治区内。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市2009年度市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51处。
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详见附件),灾害点所在县区、乡(社区)、村(街道)要特别注意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屯之间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区。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
导和监督,气象、水文、建设、交通、水利、农业、规划、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程项目要求,通力配合,互通情报,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公路沿线、矿山、学校、旅游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防灾合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核查,特别加强对山边河边、低洼地带、农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矿山以及强降雨、江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学校、医院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施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监测责任单位、防灾措施等,全面落实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各项工作制度。
(三)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制定完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应急队伍,将人员、设备落实到位。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有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积极开展“十有县”创建活动
巩固完善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灾害点防灾监测人员,并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于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及时避让,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各县要按要求认真开展以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巡查有监测和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五)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实效
市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工作,结合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构建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和可能性做出预测预报。
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和具体监测人。
各县国土、气象、水文部门也要逐步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起符合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六)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和城市、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
(七)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市、县两级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列出具体治理时间表,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承担。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附件:柳州市2009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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