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德育模式 增强德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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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德育模式增强德育实效
浙江省长兴中学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现有学生2800余名,教职工240余名。
学校始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的办学宗旨,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放在首要位置。
特别是近年来,为了“切实把德育做到学生的心里去”。
我校从2002年3月起,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当今中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和心理状况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在浙江省率先推行“德育导师制”,并进行了省级规划课题“中学德育导师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的研究。
两年多来,由于学校在实践德育导师制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市委宣传部,省、市教育厅(局),省教科院及浙江师范大学的领导和专家曾多次来我校对德育导师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光明日报》、《文汇报》、《浙江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教育信息报》、《湖州日报》、浙江电视台和浙江省新课程教育网等近20家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上海市市北中学、安徽省广德中学、浙江省江山中学、临安天目高级中学、湖州中学、和宁波市重点中学教育考察团等省内外三十余家兄弟学校和单位也纷
纷慕名来我校取经与交流。
一、什么是“德育导师制”?
“德育导师制”是“班级德育工作导师制”的简称,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有效的补充。
具体说就是在“整体、合作、优化”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老师身上,导师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班级教师管理
群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
“德育导师制”的灵感来源于大学中的“导师制”。
大学中的导师是研究生所选科目的学者,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学习,而德育导师制中的导师不仅在学习上关心帮助学生,还要承认青少年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从思想、生活、心理素质、道德品质等各方面关注学生的成长。
二、为什么推行德育导师制?
作为全省较早推行“德育导师制”的学校,我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现状的审视。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当我们理性地审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现状时,不难发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以及网吧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正乘隙传播,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
另一方面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惯性依然强劲,大多数学生承受着学业带来的巨大压力。
社会问题、家庭问题以及学习问题给许多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他们出现了行为习惯差、人际关系不好以及心理亚健康等问题。
2、对传统学校德育模式的反思。
毋庸讳言,德育工作仍是当前学校教育的薄弱环节。
由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中小学德育地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针对性和实效性差。
学校德育队伍的状况也令人担忧,德育地位的“飘忽不定”使学校德育工作往往“孵化”出一种奇怪现象,即学校德育日趋“专人化”——德育主要是班主任、政教处(或学生处)的事;任课教师则集中精力抓成绩,对本职工作定位出现偏差,出现了不少“只会讲课,不会育人”的“专任教师”。
这不但造成学校德育与智育的剥离,使中小学德育出现了很大一块“真
空带”;而且这种学校德育模式重视群体、强调共性而忽视个体,不能完全适应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因此探索新型的德育模式势在必行。
3、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高中课程改革即将在我省展开。
根据《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精神,本次高中课程改革将加强课程的选择性,建立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实行学分制。
学生可以跨班级选课,传统意义上的班级管理可能会相对削弱,如何切实地引导学校从原有单一行政班模式的教学管理向行政班与学科教学班共存模式下的教学管理转轨,探索新模式下的学生学业、生活、品行指导方式和策略,从而有效地推动新课程方案的实施,也是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导师德育制的管理模式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学校德育管理的角度着手,以德育导师制为突破口,全员育人、因材施教,这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德育导师制实践的历程
(一)德育导师制准备阶段(2002年3月—2002年8月)
从2002年3月起学校成立“班级德育工作小组”,班级德育工作小组的成员由该班1—2名任课教师组成,其职责被明确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协助班级管理,负责班级卫生、住校生管理、黑板报指导等工作,并熟悉班级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熟悉班级内学生的情况。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共有65名教师报名参加该项工作。
(二)德育导师制试行阶段(2002年9月——2003年6月)
鉴于我校实施德育导师制取得的良好效果,长兴县教育局于2004年5月20日在我校召开了“长兴县德育工作会议暨德育导师制现场会”,详细介绍了我校推行德育导师制的经验。
会后县教育局专门下发文件《关于推广长兴中学班级德育导师制的通知》(长教基[2004]38号),要求全县中小学结合自身特点推广我校的德育导师制模式,自此德育导师制在全县中小学得以全面推广。
四、德育导师制的操作方法
在推行德育导师制的实践中,我校提出了一系列德育导师制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模型,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与反馈。
经过不断地总结、提炼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德育导师制模式。
(一)导师资格
全校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党员教师必须担任德育导师,其余教师自愿报名。
之所以选择35岁以下的教师作为导师,学校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青年教师积极热情、精力充沛,而且因为其自身的年龄优势,更容易与学生进行平等、朋友式的沟通;其次,很多青年教师尚不具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条件,让他们担任导师也是给他们提供全面开展教师业务的机会,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另外,选择一些热心、健康并且在职期间德育工作较为出色的退休教师参与,个别校外机构有关参与德育工作的人员愿意并且有精力担任导师的也十分欢迎。
(二)导师职责
我校制定的《德育导师工作手册》对导师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可以归纳为“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具体有以下职责: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2、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行为习惯。
3、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4、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生理、心理上的困惑,做学生生理的长辈,心理上的医生,生活中的益友。
5、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争取多方协作。
(三)导师与受导学生双向选择
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具体步骤如下:
1、向学生提供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名单。
2、通过简单的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的需要。
3、根据学生的选择情况,初步列出导师名单。
4、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班级的情况,选择受导学生。
5、根据师生双方选择的情况,适当进行调配,最后确定导师与受导学生。
其中导师和受导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5—6左右,受导学生优秀生、中等生和后进生兼顾。
6、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对导师进行聘任、发聘任书,明确导师的职责。
7、导师和受导学生见面。
(四)常规制度
德育导师根据相应制度开展工作,主要有:
1、档案制度。
对每位学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学生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学业跟踪档案,对学生表现、考试成绩等逐一记录,分析对照,绘制学生学业变化曲线。
2、家访联络制度。
建立定期家长接待日和不定期的家访联络制度,导师密切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共商教育之策。
3、谈心与汇报制度。
导师坚持每月至少一次与学生进行个别谈心,并要求学生每月两次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
4、会诊制度。
由班主任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班级德育会议,本班级的所有导师一起交流、讨论,针对存在情况,研究对策,发挥“整体、合作、优化”的功能。
(五)评估方法
学校成立“德育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形成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工作检查、督促、评估制度。
每学期由领导小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量化考核包括:导师自评(10%)+导师领导小组评分(师德师风评价)(20%)+受导学生评分(30%)+班主任评分(20%)+家长评分(20%)。
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教师本人的绩效奖和职称晋升班主任年限要求挂钩,学校规定未担
提高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尤其是单亲、父母外出打工或家庭教育不良的学生可以经常得到及时有效的关心与帮助,使学生家长真切地体会到学校、教师对自己孩子的关爱。
自德育导师制实施以后,学校还组织了全员家访活动,要求班级德育工作小组成员和德育导师都参与,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家访对象以农村学生为主,兼顾城镇。
其中2003年暑期和今年暑期的两次全员家访规模较大,2003年暑期参与家访的教师达130人以上,占专任教师的75%以上,被访学生家庭达1100余户;2004年参与家访的教师达140人以上,家访学生1200余人。
此外校外导师的参与,让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也有了新的舞台,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德育工作的合力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