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质量检查督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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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质量检查督导管理制度
1、建立三级检查督导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质检主任和质检员有权对酒店各部门进行全面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级在部门经理指导下,对本部门各个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管级负责对本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成酒店质量督导——部门——主管三级检查督导制;
2、质量检查处罚规定
为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量督导检查罚款的有关规定;
1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罚部门经理;
2对检查出的问题,统一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
3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罚员工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罚责任人外一并处罚部门经理;
5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员工手册纪律处罚的有关规定扣罚,并按以下规定处罚部门经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起,处罚部门经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三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四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不够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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