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权益保护研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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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益保护研究调查报告
第一篇:大学生权益保护研究调查报告
大学生权益保护研究调查
报告
一.前言
当今社会,关于大学生权益的问题有多的讨论,主要涉及到大学生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以及大学生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同时,虽然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学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目的为了对大学生的权益保护状况有全面的了解,我们利用课余时间做了一次社会调查。
三.调查形式
调查采取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0份,有效回收率为90%;同时我们也通过网络进行在线调查,把调查结果与一些文献资料相结合,进行分析得到调查报告。
四.调查分析
二.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大学生的权益内容以及当大学生遇到侵权时会采取的措施等项目。
调查发现:
1.对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了解程度,从性别来看:分别有46.55%的女生,47.45%的男生对自身权益了解的比较清楚,而对自身权益一点都不了解的占0%,其余的则认为没有必要了解。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0%,35%,35%的自身权益比较了解。
2.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1%的女生和39%的男生偶尔遇到侵权行为,10%的女生和6%的男生经常遇到侵权行为。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分别有42%,38%,20%的学生不同程度的受到过侵权。
从整体来看:由于社会歧视等各种原因,女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男生高,又由于社会阅历的不同或对法律了解的程度不同,低年级的学
生受到侵权的比例比高年级高。
3.遇到侵权时是否运用法律武器
从性别来看:有35%的女生和38%的男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其余的则选择忍气吞声。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20%,45%,59%的学生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从整体来看;高年级的学生更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4.当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是否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96%和98%的男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而其余的则认为签不签无所谓,只要用人单位肯录用自己就行。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90%,98%,98.5%的学生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从总体来看,认为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男生与女生比例相当,高年级和低年级的比例差距不大。
5.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了解程度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16.5%的男生和12%的女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了如指掌,35%的男生和34%的女生仅了解一些,而其余的均为只知道有这部法律却不知道其中出的内容。
从年级来看,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别有32%,31.23%,35%的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掌握的比较清楚。
考虑到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面临着择业,就业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情况,并与劳动合同法有密切联系,我们在调查中对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搜集。
根据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第二条规定:大学生找家教作为兼职属于个人用工行为不在该法的适用范围之内,个人用工关系中双方均是个人,相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力量对比没有那么强烈,劳动者保护自身的权益的能力比较足,加之在复杂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能
力和手段是比较有限的,所以个人用工更适合放在民法调整的范围内。
所以大学生在做家教时是否和雇主签劳动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双方协同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三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名册查询。
因此,在设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及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大学生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实找用工单位索要工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你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用工单位人要求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而用工单位不给予加班费明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遵循: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这里的法律是指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尊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疾病歧视等就业歧视。
这些歧视是法律所禁止的。
我国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就业者,不因名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
所以,当劳动者遇到歧视问题时,可以找相关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获得法律援助。
五.案例延伸
为了更加生动的阐述这个问题,我们特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大学生在求职中遇到的问题。
在前段时间的一期《中国青年报》上,就有有关几名大学生在打
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
讲的是中央财大经济学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期的时间去一家私企打工,不但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少挫折,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
他们想通过暑期的时间去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一方面也可以赚点零花钱。
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肯雇佣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兴高采烈地去了,在事先他们根本就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是合同了。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打工的过程中,这家公司并没有按照他们事先所说好的来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出了他们原先所定的时间,工作量也比原先所说的要大得多,这样不说,在打工结束之后,他们并没
有获得他们所该得的报酬。
而几个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没有结果之后就没有再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他们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做,事情就不了了之,而之后也不知是媒体如何得知才报导了这样的事件。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学生方面的问题,他们涉世不深,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而没有想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懂得保护自己,而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不懂得用有效的手段或借助一定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而有些企业或组织正是利用当代大学生这样的一种心理,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而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大问题。
六.调查思考
大学生创业,已成为时代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的人在议论着当代大学生身上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
却少有人注意到,风景线背后?阴影":有的大学生在转让知识成果时,由于不了解自己成果值多少钱,结果成果低价被人买走;也有的大学生在创办公司时,违法违规,甚至被勒令停业;也有的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受骗上当…… 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在商海沉浮多年、深沉老练的老板们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学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然,对于这种种现象,我们要制止它们的发
生,但是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所以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做的首先便是增强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人的,所以作为大学生,要在思想意识上增强维权意识,并要在现实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造成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法律、政策缺位,有关部门监管不利以及大学生自身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维权意识是形成这一“灰色地带”直接原因。
七.调查结论与建议
丰富多彩的大学生课余生活给了我们无限的激情,满腔的热情更需要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通过调查,同学们大多了解自身的权益,并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仍然有许多同学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去面对。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学校里不仅要学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习法律,知道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特别是对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更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社会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关系的大学生的法律,还要加强舆论监督建设,用舆论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违法的角落;还有国家,国家并不能简单的制定几部法律就完事了,更重要的是落实,实实在在的落实一部法律比制定十部空头法律更加有用。
只有个人、学校、社会和国家四方同时努力,才能真真解决问题
八.附
大学生权益保护调查问卷
1.你的年级是:
2.你的性别是:
3您对学生权益的概念了解程度如何?
几乎不怎么知道 B.了解一些 C.经常打交道 D.非常熟悉
4.学校生活中您遇到的权益侵害次数?
A.较多
B.较少
C.从无
D.没注意
5.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会?
A.根本无所谓,所以置之不理
B.心理很气愤, 但是只是抱怨, 没有任何实际行动
C.想去找老师或有关部门解决, 但过程可能太繁琐, 问题也不一定能解决,所以只好忍气吞声
D.只要是我的正当权益, 我就应该去争取, 所以我会找相关部门
6.当您发现您正在侵犯别人的权益时,您会怎样?
A.假装不知道
B.为自己找借口开脱
C.视其人其时间及其后果而定
D.承认错误请求原谅
7.如果您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您下次遇到别的问题时,您是否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A.只要是我认为对的,我会坚持的
B.不一定, 视问题大小而定
C.反正都不会给您解决,所以不会再反映了
D.其他
8.如果你被聘为一名家教,你会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吗?
A。
不会B,会
9.如果你在假期找到一份工作并且工作一段时间了,但当你向公司索要工资而被拒绝时,其理由是公司说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会怎么办?A。
找公司大闹。
B到处散播对公司不良的言论C找媒体曝光,D找劳动部门申诉,必要时到法院上诉
10.如果你已经找到一份工作,一天老板叫你加班,但不给加班费,你会加班吗?
A坚决不干B没关系,多干一点累不着C向有关部门反映
11.假如你是一名女生,再造工作时因你的性别而被拒绝时,你会怎么办? A承认吧,换一家单位B找相关部门反映C破口大骂
第二篇: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研究
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研究摘要:就业难背景下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日益严重,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体系,是当前保证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及其关注大学生的实习环节,大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尺度,尤其是用人单位把大学生是否具有丰富的实习工作经验,作为优先录选的重要条件。
为此,各高等学校积极为大学生实习拓展渠道,许多公司、企业等单位成为部分高校的定点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实习活动日益彰显出其特殊的育人功效。
就大学生的实习方式而言,一方面,高校根据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这项重要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为了积累经验,增加就业的砝码,学生个人也在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总之,不论是学校组织的统一实习还是学生自主实习,值得关注的是,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这关系到大学生群体利益,而且也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
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实习时期的天之骄子却处于管理的“真空”阶段。
他们一旦出现工伤、酬薪等权益方面的纠纷问题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程序,加上不签实习权益保障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法律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学校、学生、实习单位都处于尴尬境遇。
所以,积极探索与构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大学生实习现状令人担忧
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大学生打工状况的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也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
由此可见,如果政府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体系,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学生的权益受损问题将呈现上升趋势。
其表现如下:
1、实习期变成“盘剥期”,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延长试用期现象长期存在顺利通过实习期是当前大学生首先要面对的挑战,部分用人单位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实习生求职急切的心理,在试用期上做文章。
以试用为由延长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不与实习大学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并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无端将实习生辞退,或者
故意延长试用期,致使实习生自己辞职,然后重新招募新的实习员工,置社会的道德伦理全然不顾,把大学生的试用期当成剥削期,从中获利,这已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惯用伎俩,这些单位,不断地从人才市场招聘新的实习生,不断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扮演“奴役”的角色,这些单位只用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就辞退大学生。
在这种不断的招收—辞退——再招新中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最小化,少数用人单位这种短视的心理取向,致使大学生的实习期成了部分用人单位榨取人力资源的无偿“剥削期”。
2、实习期间尚未享有相关基本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难以解决
理所当然,大学生的劳动付出就应该得到相关的有效补偿。
但当前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
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少,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
我们承认,用人单位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遇,但问题的本身与界定的尺度应该是大学生劳动投入与企业回报之间的利益大小问题。
如今,部分企业管理者以金钱为导向:------------------爱心缺失,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就业压力使部分用人单位以提供就业机会和试用考察为由,把实习生当成廉价了劳动力,部分只是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分文不给,这些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用人单位的不正确价值取向有直接联系。
国家教育部与团中央的有关通知中,曾要求企业的实习生应该享受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的保护,但事实是,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实习生在职场目前所处的劣势,并不享受要求享受这些基本保障的主动权。
3、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只有极少数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保障协议,调查显示: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跟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
同时,部分高校管理者尚未意识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和文件法规尚未健全,这些致
使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但这些目前根本无法落实。
例如,发生在河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李淑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汞中毒事件,最终无奈的将实习单位告上法庭,等等。
一件件鲜活的事例,说明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一旦出现大学生权益受损的事件,用人单位认为实习生不是单位正式员工,不能做工伤保险赔偿,司法系统因为没有相关的劳动协议保障难以受理,劳动部门因为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而无法界定,学校认为工伤、医疗等事故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诚然,大学生的实习合法权益没有从制度上得到有效保障。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探究
1、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卖放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高校的扩张致使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据国家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劳动力过剩人数将达到1400万,其中大学生毕业生为413万,比去年净增75万,由此可见,目前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
而此变带来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态势,这就成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吹毛求疵的客观原因,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部分大学生首先必须取得实习的这场演习战的参与权。
2、企业管理者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降低成本
市场经济使企业有了用人自主权,竞争体制的引入使得企业置身于市场竞争的大浪中,于是,效益便成为企业的目标。
追求企业成本最低化,实现创利最大化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有的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仅仅把实习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甚至故意以种种理由克扣实习生工资或者抵押金,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实习生为企业创利创惠。
还有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和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引
学生入套,而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当初的承诺。
这种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却以丢失企业诚信,损害企业社会形象的做法目前正成为部分短视企业获利的“最佳决策”。
3、大学生求职心理压力过大,求职心切,抢抓实习演习战参与权
高校扩招使得大学毕业生人数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已呈年轻化趋势,大学生就业难在情理之中。
面对这样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面对就业和步入社会,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深感焦虑。
特别是一些基础学科专业、或学习成绩不佳、学历层次不高的大学生以及女大学生,表现得更为焦虑和急躁,为了找到工作,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有的女大学生竟然以“舍身”为代价换取工作,这种急切的求职心理成为部分实习生被用人单位利用的直接原因。
4、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大学生的实习问题属于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同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约束太少,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大学生实习生活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可依,只有少数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采取双方约定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学生被中介和用人单位欺骗的案例,就是他们利用法律的漏洞,在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不与大学生签定劳动协议,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国家和高校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大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5、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问卷显示:仅仅有不到30%的兼职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另外,有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后选择诉之于法律,但因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连诉讼费都拿不出。
实际上,尽管法律上大多数大学生虽然已经是成年人,但在心理上,他们却依
旧是个孩子,远离了父母,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这些都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却无法有效维护的重要瓶颈。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般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制度,学生权利的救济程序缺失,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有权利必有救济”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然而,我们的教育立法却很少有关于学生权利救济程序的规定,因此,尽快出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法规是一项事关重要的紧迫任务。
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法律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使之尽快完善,使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有法可依,使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解决此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要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把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纳入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或者出台更为明确的为实习期间大学生服务的法律条文,切实降低大学生因实习期间权益受损而维权的成本,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2、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定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
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是避免出现纠纷无人问津而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根本途径。
由于目前就业市场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学生本人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权益保障协议的主动权,据相关调查,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实习生签订保障协议的主动意识。
因此,高校管理者而言应该有针对的制定一些实习规范性文件,并尽可能和实习单位达成一致;另外,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它的制定宗旨,充分发挥制度本身的内在功能;同时,政府应
该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把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纳入实习生进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