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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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库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集装箱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 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目录要求管理范围:机动工业车辆(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叉车
观光车
(七)大型游乐设施
热水锅炉(燃油)
小型蒸汽锅炉(燃煤)
卧式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油)
立式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煤)
(二)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 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第八十三条【使用登记、保养、自检、检验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 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 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 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 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六条【未依法配备、使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特种 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杂货电梯
液压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五)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 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 者等于2m的起重机; 3.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一般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 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 备。
第三十三条【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 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油气管道
公用管道和动力管道
供热管道切面图
工业管道
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和显示仪表
安全附件:安全阀
• 仪表:压力表
• 液位计
(四)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 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 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十四条【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 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 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8.及时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并配合做好定期检验等工作,对在用特种设备 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 检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9.停用、报废特种设备应依法办理登记变更。 10.按有关规定应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11.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2.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共八大类。
2014年10月30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一)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 (1)承压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用途:产生蒸汽。 (2)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 于或者等于0.1MW。用途:产生热水。 (3)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八十四条【违规使用设备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 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 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第四十条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 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蒸压釜
医用氧舱
(三)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 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 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 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 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 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 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 术规范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建设方案》,逐步在全市重点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 双重职责,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建设方案逐步在全市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双重职责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截止目前我市已建成3家工作站,在建12家。
亮点1:授权开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市场监管局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
亮点2:绘制企业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亮点3:申请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平台企业端与我局实现数据对接,设置企业 特种设备电子风险管控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亮点4:细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图,将叉车安全风险扩展到叉车行驶、作业 区域,将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细化至焊缝、阀门。
主要内容
一、 ××特种设备概况、概念介绍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
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
一、 ××特种设备概况、概念介绍
截止2020年10月,全×在用特种设备共76617台(套), 其中:锅炉521台、压力容器16058台、电梯28593台、起重机 械12022台、大型游乐设施36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9387台;另有压力管道1509.4公里,气瓶36万只。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义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 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 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 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检测、保养、检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 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 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 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 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八)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 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双重职责;授权 开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对接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系统;绘制企业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打通特种 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盲区。
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主体及配备人员要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范围内安全 风险依然存在,2019年至今,××大市范围内周边地区共 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共计11起(叉车7起,起重机械3起 ,电梯1起),特种设备相关事故5起(起重机械3起、电梯 2起),亡人共15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特 特种设备的概念、种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 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 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 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和技能培训的。
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站
1.依据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作业 人员并具有有效资格。 2.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以及操作规程。 3.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 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应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记录齐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 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及时排 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 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
3.氧舱。
空压机储气罐(空气)
储罐(工业气体)
反应釜(化工企业)
气瓶(液化石油气)
储罐(液化石油气)
工业气瓶
车用LNG气瓶 车用CNG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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