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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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
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11.26
•【字号】闽交规〔2015〕90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闽交规〔2015〕9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5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修订情况
(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行统11表和12表今年免报。

具体制度见附件1。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未做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2。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1.交统投1表:“公路线路基础设施”更名为“线路”,“公路场站基础设施”更名为“场站”,“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2.交统投3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指标。

3.交统投3-1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4.交统投3-2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续表(一)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合计中的“新建公路”和“改建公路”增加其中项“国家安排”,其中项“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和“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免报。

5.交统投4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6.交统投5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实际购置土地费”更改为“建设用地费”,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7.附录(三):“公路线路基础设施”更名为“线路”,“公路场站基础设施”更名为“场站”,“汽车客运站”更名为“客运站”,“汽车货运站”更名为“货运站”。

8.附录(五):增加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普通国道“瓶颈路段”,调整“国家高速公路网”及分组,“国有林场”调整为“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删除“西部省际通道”及分组。

9.附录(七):新改(扩)建物流园区中的“年吞吐能力(万吨/年)”更改
为“生产能力(货物处理吨/日)”。

具体制度见附件3。

(四)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1.城客统1表:“公交IC卡累计售卡量”的指标解释调整为“指自开始售卡时起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售的可以用于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公交IC卡总量”。

2.城客统15表:说明调整为“对于本年新增的企业,凡是主营城市客运且报告期内正常营业的,均需填报财务年报。

对于非本年新增的企业,按以下范围填报财务年报:1.所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业务的企业;2.仅从事公共电汽车客运业务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3.仅从事出租客运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4.同时经营公共电汽车客运业务和出租客运业务的企业,按出租客运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范围填报”。

具体制度见附件4。

(五)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未做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5。

(六)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
未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6。

二、制度要求
(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1.交行统1至5表
(1)要和《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数据一致。

其中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应按照《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进行更新,并以更新后的数据为准填报年报资料。

2015年农村公路数据更新省公路局的报送时间提前至1月20日。

(2)要按照国道网规划调整前的路网口径报送今年年报,但新建的国道和国家级高速公路均按照国道网规划调整后的路网口径报送。

2. 交行统6-1、6-2、6-3表:应根据更新后的全省内河航道年报基础数据库,汇总填报。

请省港航局组织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局做好内河航道基础数据库的维护更新。

3.月度运输量表:请省运管局、省港航局按照月度运输量统计试行方案,组织好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及省级重点联系企业的数据报送(含制度印发),充分利用好重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统计资料,把握运输生产趋势性变化,确保月度运输量数据质量。

请省高速公路公司继续做好月度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路网数据的报送,为公路货物运输量月度波动系数的计算提供数据支撑。

4.请省高速公路公司继续组织做好高速公路收费车流明细表(交行统22表)的填报,并于月后15日形成TXT文件直接上传至部前置机。

5.请省运管局继续组织做好客运站售票明细表(交行统23表)和客运站班次线路表(交行统24表)的填报,并于次日24日形成TXT文件直接上传至部前置机。

6.请省运管局、港航局组织好客货车辆及法人企业名录更新,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年度公路、水路运输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表的填报,其中:对于规模以上的运输企业均需填报财务年报,对于规模以下的运输企业请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抽样调查(各设区市(区)最低样本量详见制度)。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厦门港口局应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确保客货车辆以及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准确、及时上报。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1.月报:2015年12月月报即为2015年的最终年度数据,请地市1月5日前电子邮件报厅直单位,厅直单位电子邮件1月10日前报送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
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1月12日前审核汇总后报送厅;其他月份月报,厅直单位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报送。

2.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正确填报投资额、资金来源。

如有特殊情况,须附合理备注说明
3.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应与运输综合、港口综合、运输扶贫等相关报表数据相衔接。

(三)港口综合统计报表
1.注意港口泊位新增通过能力应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新增能力相衔接。

2.请省港航局组织做好2015年度港口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表(交统港27表)的填报,地市港口管理单位4月10日前上报,省港航局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厅。

其余年报报送时间:地市港口管理单位1月18日前,省港航局1月25日前报厅。

(四)城市客运统计报表
1.请省运管局牵头、港航局协助做好城市客运报表的报送工作,其中城市客运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城客统15表)请确保准确及时。

2.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做好城市客运季报以及变动情况记录表年报(城客统14表、22-1至26-2表)的报送工作,数据直报交通运输部的同时抄报省运管局、省港航局。

3.注意月报、季报和年报数据的合理衔接。

(五)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
1.职责分工:省公路局负责全省普通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和全省公路交调汇总工作。

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报省公路局汇总。

2.报送时间:厅直单位月报月后10日前报送,季报季后20日前报送,年报次年1月25日前报送。

地市单位的具体报送时间由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公司确定。

3.各单位要强化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提高数据质量,深入分析数据异常波动的原因,加强对交调数据的研究运用。

(六)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
1.统计范围包括福州、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6个设区市的23个东部省定扶贫重点县。

上述6个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必须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填报。

2. 扶贫子项目:年报报送时间为1月5日前地市报送厅直单位,1月10日前厅直单位报送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1月12日前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厅;扶贫子项目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地市报送厅直单位,季后7日前厅直单位报送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季后8日前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报送厅。

福建省2015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下载地址:
/xxgk/tjxx。

三、软件要求
由于我省交通运输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尚未建成,地市仍采用部交通行业综合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单机版平台”)上报数据,单机版平台的任务参数请在上下载。

部级网络版的报送从11月27日开始运行,厅直各单位及沿海各港口局要按照《部级统计报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信息化部门应保障部专网的畅通。

部级上线运行业务范围:(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2015年年快报、2015年年报、2016年月报,厅直单位采用网络版系统、单机版平台并行,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按时上报。

2.2015年内河航道更新,省港航局采用网络版系统、单机版平台并行方式报送,其中:单机版平台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网络版系统2016年3月31日前报
送。

3.制度中客货车辆及企业名录更新表、公路水路法人企业财务年报、公路水路运力及运输量表(分地市)、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四部分内容仍采用原有方式报送。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沿海各港口局报送省港航局的报表,仍采用单机版平台报送;省港航局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的2015年月快报、2015年年快报,采用网络版系统、单机版平台并行;其余报表仍采用单机版平台报送;沿海各港口局报送交通运输部的报表,均采用网络版系统报送,不再使用单机版平台报送。

2.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及重点港口企业仍采用原有方式报送。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年快报、2015年12月月报、2016年月报厅直单位采用网络版系统、单机版平台并行,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按时上报。

(四)《全国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1.2015年年快报、2015年年报厅直单位采用网络版系统、单机版平台并行,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按时上报。

2.制度中城市客运企业名录更新、中心城市季报、城市客运企业财务年报仍采用原有方式报送。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福建省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福建省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4.福建省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5.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6.福建省交通运输扶贫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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