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权利?
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我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研究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状况体现一个国家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水平。
我国在这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为社会所诟病。
本文探讨了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薄弱的成因,提出了对确立无罪推定、开辟行政复议与诉讼通道、强化律师作用等方面进行完善的意见建议,以期有助转变立法、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基本态度,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利。
标签:权利;保障;无罪推定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因素,我国对权利保护的水平不高,而对相对弱勢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则更显薄弱。
在本文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指其应当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因参与刑事诉讼过程而产生的程序性权利。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追究犯罪的有力工具, 而且还是保障人权、抑制国家滥用刑罚权的重要法宝。
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 即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 还是审判阶段, 都应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体现,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和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影响极大,也体现国家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一国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可以说是刑事诉讼“木桶”的最低一块“木板”。
事实上,我国刑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乏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表述。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等皆为原则性条款。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不受非法羁押、非法伤害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
现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国务院1990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于1991年10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看守所的建制、人员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生活卫生、会见通信、检查监督等方面做的相应规定,明确了看守所不得随意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管宗旨。
浅议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作者简介 冉华庆 ,法学硕士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讲师 甘红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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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 问 ,这与现代刑事诉讼的控辩对抗 、控审分开 、言辞证据等 基本特征相距甚远 野蛮的刑事诉讼之所 以为现代文明的刑事诉讼 所代替 ,其 内在动 力就在 于资产 阶级启蒙思想 尤其是其 中的“天赋人 权 ”等 自然权利思想 这种权利观认为 ,人生来就固有一些基本权利 , 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和平等权等基本人权 。这些权利是人生 而有之 的 , 刑事 司法不再是暴力的工具 , 而是 自由的保障 犯罪嫌疑 人 、被告人不再是被追究的客体 ,而成 了刑事诉讼的主体 。
二 砚念更断 第一 ,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 。一方面应批判“程序工具主义 ”, 认识到程序不仅有发现实体真实意义上的工具价值 ,也有实现程序正 当化意义上的独立价值 另一方面应重塑刑事诉讼价值 目标体系 ,认 识到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双重价值 目标 对 实体权益的保障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也就是要保证程序公正 。 刑事诉讼不仅应控制犯罪 ,也应保障人权 ,法本身的价值就在于正义 、 自由 、公正 、程序等 。 第二 ,正确定义犯罪嫌疑人 ,转变工作态度 。犯罪嫌疑人只是有 犯罪的嫌疑 ,但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罪犯 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 得认定任何人有罪 ,所以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 ,应将犯 罪嫌疑人作为无罪的人看待 对此 ,我 以为在侦查过程中可以从另一 个角度进行侦查活动 。 第三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司法工作体现 了工作人员各方面的 能力 , 而不仅是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过硬并不等于就可 以当个好誉 察 、好法官 ,有时法制 、人权等观念显得更加重要 。所 以 ,这里所说的 素质不仅是专业上的 ,还包括对人 、对物 、对工作的态度及负有公平 、 正义和爱心 司法工作者的素质的提高 ,不仅可 以影响个案的公正 , 更重要的是对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意义 。
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这一部法律是属于程序法,是应用于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部法律,对于这部法律,是法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时,如何的进行处理的一部法律文献,那么关于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 、 权,能使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及时 曝光并受到惩处, 曝光并受到惩处,有利于加 强廉政建设。 强廉政建设。
2、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 、 积极揭露、 权,积极揭露、检举各种 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执法 机关迅速侦破案件, 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 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 起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的作用。 的作用。
各抒己见: 各抒己见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鼓励 和支持公民实施正当防卫? 和支持公民实施正当防卫?
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有益于社会 的行为 1、是一种反暴力的行为 、 2、虽然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财产 、 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 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反击的 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行为对社会 的危害,保护合法权益。 的危害,保护合法权益。 因此, 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要敢于依法 实施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实施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 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 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1、目的正当:合法权益者 、目的正当: 2、对象正确:不法侵害者 、对象正确: 3、时间恰当 正在进行 、时间恰当: 4、原则正确:针对本人 、原则正确: 5、把握程度:不超过必要 、把握程度: 限度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 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权利和义务。义务具有强制性, 权利和义务。义务具有强制性, 是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 是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这一规 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 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 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是指在犯罪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被认定有可能是犯罪行为的主体,但尚未经过法院的判决确认。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探讨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护措施。
一、逮捕与拘留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或拘留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护机制。
首先,执法人员必须向嫌疑人告知其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辩护人的权利等。
其次,嫌疑人有权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确保其能够在侦查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辩护。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有权请求保释待审,以减少拘留期限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
二、尊重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其人身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在逮捕或拘留期间,执法人员必须尊重嫌疑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保证其人权不受侵犯。
执法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注意使用合法、规范的手段,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人道手段。
三、保障嫌疑人的知情权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的核心是告知。
侦查人员在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向其明确告知案件的事实、罪名以及证据,确保嫌疑人对案件有充分了解。
同时,嫌疑人还享有获取与自己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出合理的调查要求和申辩意见。
四、保护嫌疑人的辩护权利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的权利。
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利。
侦查机关和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询证等活动时,必须保证其辩护人的参与,并对其提出的合理申辩意见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回应。
五、保护嫌疑人的财产权利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也得到一定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追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嫌疑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同时,在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尊重其财产权利,不得非法搜查、扣押、侵占其财产。
六、保护嫌疑人的家庭权益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询问室讯问室管理规定
讯问室管理规定一、讯问室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在讯问室从事其他工作。
二、讯问室原则上只限单位内部使用,因工作需要本局有其他单位或外地办案人员要使用讯问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讯问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不得同时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五、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将座位上锁。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七、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讯问纪律,保持态度严整,言行文明,不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谈论和从事与讯问工作无关的事。
八、讯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讯问室。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为其配备通晓手势或者翻译人员的请求。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四、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笔录
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笔录时间:[选择日期][选择小时]时[输入分钟]分至[选择日期][选择小时]时[输入分钟]分地点:人民检察院讯问室告知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记录人:犯罪嫌疑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案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问:你的姓名和基本情况?答:问:我们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你因为涉嫌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犯罪被我院立案侦查,今天我们代表检察机关对你进行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下面向你宣布你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2、对侦查人员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你有权利提出控告。
3、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处理,你有权向本院检察长或本院检察委员会提出回避请求。
4、如果你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5、从即日起,你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你被羁押,你所聘请的律师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
6、你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对讯问笔录你有核对的权利,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宣读笔录。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8、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藏证据和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9、侦查人员对你的讯问你有义务实事求是回答,如让你作亲笔供述,你也应当如实书写;不能只强调你所享受的权利而不履行你应尽的义务。
问:你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已经宣读完毕,你是否听清楚?答:我听清楚了。
问:你对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有什么意见和看法?答:没有。
问:请在宣布笔录上签名。
侦查员签字:。
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公安机 关在 刑事 诉讼 案件 立案后 , 有权 针对 犯罪嫌 疑人 可能 触犯 度 , 其 自身权 益是 一种 严 重的损 害 。 对
案 件 的直接 依据’ 刑 事诉 讼法 》 规 定证据 的种 类 可 以分 为物 “ 作海 案 ”“ 。 。《 赵 、佘祥 林案” 等一 大批社 会影 响力较 大 的冤 假错 案 的 证、 书证 : 人证 言 : 害人陈 述 : 证 被 犯罪 嫌疑 人 、 告人 供述 和辩 发 生 , 被 因此 完 善我 国刑事 诉讼 证据 制度 已经 刻 不容 缓 。 解: 鉴定 结论 : 勘验 、 查笔 录 : 检 视听 资料 等 , 具备 同等 法律 效 力 。 1 进 一步 完善 证据 调查 程序 , 范取 证行 为 。 . 规 刑讯逼 供 一直 而 当案件进 入 审理阶 段 , 罪嫌 疑人 的委托 诉讼 人也可 以针 对案 是 我 国刑 事诉 讼 证据调 查过程 中 的一 个顽 疾 。司法 机 关为 了获 犯
也 是保 护犯 罪嫌 疑人 权 利的 重要 途径 。我 国 《 事诉讼 法 》 刑 事诉 讼证 据 的调 查和 识别 进行 了若 干规 定 , 些规 定初 步 刑 对 这 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主体。本文通过对现有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结合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保护犯罪嫌 疑人 权 利的 关 系, 就如 何进 一 步 完善我 国刑 事诉 讼证 据 制度 进行 了研 究 。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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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月 下 [口 7 ( ) 3
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翁 尔 东
摘 要 证据是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案件时的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1次(更正)
刑事诉讼法第1次(更正)《刑事诉讼法》作业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选择题1、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D )。
答案:BDA.诉讼不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B.诉讼以言辞辩论形式进行C.不告也理,司法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D. 不告不理2、人类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B )。
A. 纠问式的诉讼B. 弹劾式诉讼C.混合式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 C )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诉讼形式或模式。
A.弹劾式诉讼B. 纠问式的诉讼C.混合式诉讼D. 职权主义诉讼4、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是( C )主要特点之一。
A.弹劾式刑事诉讼B.纠问式刑事诉讼C.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D.职权主义刑事诉讼5、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 AD )。
A.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B.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的C.与刑讯逼供紧密联系D.不告不理E.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论述题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答:从概念上说,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又称审问式的诉讼形式,从理论上讲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有的刑事诉讼形式;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又称为辩论式或称为彻底辩论式的诉讼形式,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
从法庭审理所采取的方式来看,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处于审问者的地位,特别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始终是依其职权审讯被告人、询问证人和查对各种证据的审问者。
在法庭上,调查证据、讯问被告和询问证人,是法官的职责,而不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职责。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经法官同意后,虽然也可以对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但是这种发问只能作为对法官审讯的一种补充。
而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中,所采用的方式是交叉询问,即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彼此传唤到庭的证人,交替进行所谓“主询问”和“反询问”的方式。
在进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中,法官一般只处于主持者和指挥者的地位,而不是处于审问者的地位。
法官主要是控制和指挥法庭的活动,控制询问和辩论的范围,而不是负责在法庭上讯问被告,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浅议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
的 ,也不能很好 的保护犯 罪嫌疑人 的合法利益 。在 《 刑事诉讼法 》中
的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法 的见面地方 、方法等主要 内 容 ,而且还强调了司法机关对见面过程 实施监督 、中止等权利 。这样 的话 ,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律 师和犯罪嫌疑人见面 的权利 , 但是一个层面是对于这个权利的固定 太过于宽松,不容易进行操作 , 目 前我 国有相关 的针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但是还
给 予 了高 度 的重视 ,在法 律 和制 度方 面 给予 了很 好 的保 护 。但 是 现在 的法 律 、制 度和 执 行环 境 ,在 针对 犯 罪嫌 疑人 诉讼 权 力 保障 的 范围 和程 度深 浅 中 还 存 在不 足 。下 面我 们就 根据 刑 事诉 讼 中犯 罪嫌 疑人 诉 讼权 利 丧失 的 问题 上进 行一 些粗 略 的分 析 ,并 且针 对 这种 现象 提 出相 应 的解 决措 施 。 关键词 :刑事诉 讼 ;犯 罪 嫌疑 人 ;权 利保 护 ;诉 讼权 利 ;解 决 的措施
根据我 国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的权 利是相等的 ,除了一些 比 较重大的情 况之外 ,司法机关不能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案情 等随 便的改变刑事诉讼 的程序 和时 间。但是在我 国司法执行的过程中 。经 常会出现因为一些原因所 产生 的诉讼程序不一致的情况。像是众所周 知的 “ 黄光裕案”和 “ 南 勇案 ”等等 ,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给 出明确的 诉讼判决时间。尽管这些案件对 于社会 的影 响是很大 的,但是案件 的 侦破取证等方面还是 比较困难 的,但是 为了更好 的保护法律程序 的威 严 ,司法机关还是需要履行有关的程 序要求 ,如果 因为特殊情况不能
理 论 探 索
浅议刑 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权利 的保 护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问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1.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审判中立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在刑事诉讼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是()。
A、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C、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D、依靠群众的原则2、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A、签定人B、辩护人C、书记员D、翻译人员3、证人亲自看见犯罪嫌疑人焚烧带有血迹的衣服的情况所提供证言是()。
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传来证据D、有罪证据4、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范围是()。
A、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B、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C、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D、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5、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享有()权。
A、委托诉讼代理人B、参加法庭辨论C、上诉D、申请回避6、甲地人民法院委托乙地人民法院代为询问目睹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情况的张某,张某的证言是()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间接证据D、实物证据7、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的期限为()A、1个月B、2个月C、1个半月D、3个月8、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A、生理上有缺陷的人B、未成年人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的人9、某百货公司职员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拘传,那么他对侦查人员的提出的哪些问题有权不予回答?()A、刘某的夫妻感情B、刘某的收入情况C、非法侵占的财物数额D、刘某的工作职责10、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11、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执行逮捕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12、犯罪嫌疑人在()后,可以聘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
A、立案B、被采取强制措施C、移送审查起诉D、被起诉13、有权进行侦查的的机关是()。
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当前刑事诉讼法的高度重视和保障。
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司法实践的完善,为其提供了更全面、平等的法律保障。
首先,刑事诉讼法充分确立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地位。
依法忠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享受合法的人权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免于不当指控和刑罚的必要条件。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请求律师代理、拒绝供认、享受监视居住等一系列法定权益,这些权益的确立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其次,刑事诉讼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调查取证程序,要求在侦查、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遵循法律程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告知权、参与权、辩护权、质证权等一系列诉讼权益。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相关的证据规则,使得在法庭上的证据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合法辩护空间。
再次,刑事诉讼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亲属会见等一系列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正当理由需要保持自由,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取得保释。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限制自由,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在不妨碍案件查办的前提下尽快获得自由。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特殊审讯程序,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例如,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精神病人的诉讼程序可以作出相应的调整,保护他们的特殊权益。
同时,在审讯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合法律师的代理权、翻译员的陪同权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必要的专业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刑事诉讼法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刘梅湘内容提要: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对其进行正确认定既能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诉,同时又有利于确实保障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
分析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初查时的犯罪嫌疑对象之间的界限,旨在解决确认一个人为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这一法律身份的起始时间和程序等问题,从而为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则。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确认嫌疑对象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既是被追诉的对象,又是诉讼权利的主体。
近几年来,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已是学术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对于如何确认犯罪嫌疑人,包括确认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标准? 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确认等问题,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部门都鲜有研究。
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有关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将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将对以上诸多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期为研究犯罪嫌疑人问题贡献绵薄之力。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义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权益,而且还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严重破坏,这些行为如果不予以严厉的制裁和有效的遏制,不仅作为社会个体的公民的安全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将受到严重毁损。
另一方面,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逃避自己的罪行,如犯罪后逃跑、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国家有必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遏制和惩罚犯罪,这些特殊手段的采用不可避免地会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拘留,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其逮捕;对其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侦查机关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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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盗窃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第一次讯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名、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户籍所在地现住地址及电话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违法犯罪经历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室 讯问室管理规定
讯问室管理规定一、讯问室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在讯问室从事其他工作。
二、讯问室原则上只限单位内部使用,因工作需要本局有其他单位或外地办案人员要使用讯问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讯问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不得同时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五、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将座位上锁。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七、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讯问纪律,保持态度严整,言行文明,不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谈论和从事与讯问工作无关的事。
八、讯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讯问室。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为其配备通晓手势或者翻译人员的请求。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四、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第⼀次讯问时有哪些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是属于侦查的主要⽅式之⼀,讯问犯罪嫌疑⼈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讯问⼈员不得少于⼆⼈,那么犯罪嫌疑⼈第⼀次讯问时有什么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犯罪嫌疑⼈第⼀次讯问时有哪些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进⾏讯问时,犯罪嫌疑⼈有委托辩护⼈的权利,侦查机关要告知嫌疑⼈享有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
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侦查机关在第⼀次讯问犯罪嫌疑⼈或者对犯罪嫌疑⼈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的,⼈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
辩护⼈接受犯罪嫌疑⼈、被告⼈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讯问犯罪嫌疑⼈注意事项讯问聋、哑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笔录。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不通晓当地通-⽤的语⾔⽂字,应当为其翻译。
讯问犯罪嫌疑⼈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的情况。
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时,侦查⼈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讯问犯罪嫌疑⼈,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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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有什么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犯下都是较为严重的罪行。
作为受害者及其家属等人,必定是希望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但在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自身权利保障。
下面,由小编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都有什么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
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十恶不赦犯下不可原谅的罪行,我们都应该理性判断,保障他们应有的一些权利。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给予犯罪嫌疑人反驳的权利,即使是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接受惩罚的过程中,也能够得到该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