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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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协议告知书

逮捕协议告知书

逮捕协议告知书一、引言本文档为逮捕协议告知书,用于向被控犯罪嫌疑人传达逮捕的决定和相关要求。

该告知书的目的在于确保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并向被告知的嫌疑人提供适当的法律说明。

二、逮捕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经过警方的调查与审查,你因涉嫌犯下以下罪行:1.罪名1:XXXXX2.罪名2:XXXXX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经核准,你已被正式逮捕。

三、逮捕权利说明根据法律规定,你在逮捕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自我辩护权你有权选择辩护律师,并可以要求律师的协助,提供证据并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

2.知情权你有权在逮捕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被控罪名的细节以及审判程序。

任何对你的威胁、霸凌、虐待以及恶劣待遇都是被禁止的。

3.保持沉默权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对警方的问题作任何回答,任何通过威胁、恐吓或胁迫获取的证言将不被采纳为证据。

4.拒绝虐待权你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或精神虐待。

如果你认为自己遭受了虐待,你有权向适当的监督机构投诉。

5.解释权如有需要,你有权利要求犯罪定义、指控事实和调查结果的详细解释。

四、保释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有权向法院提出保释申请。

如果你需要申请保释,应在逮捕决定作出后的三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和担保财产。

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你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保释申请。

五、逮捕手续和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应在逮捕之日起24小时之内被送交侦查机关。

在侦查阶段,你将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逮捕决定的有效期限为30天。

在这期间,侦查机关将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结语请注意,本文档仅作为提供必要的法律说明和告知。

如果你对立法程序和权利保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求,你应当与你的辩护律师联系或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务必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最后,希望你能遵守法律,配合警方的调查,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地审理。

公安机关向盗窃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具破案告知书示例

公安机关向盗窃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具破案告知书示例
××市公安局××分局
破案告知书
(副本)
×公刑破告字[20××]××号
吴××:
你报称的手机被盗一案(立案决定书×公刑立字[20XX ] xx号,案件编号1234567),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
犯罪嫌疑人:张x
追缴赃款赃物情况:诺基亚N81手机一部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特此告知。
××市公安局××分局(印)
二○XX年二月三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被告知人吴xx
20XX年2月3日
本文书共两联,此附卷。
××市公安局××分局
破案告知书
×公刑破告字[20XX]××号
吴××:
你报称的手机被盗一案(立案决定书×公刑立字[20XX]××号,案件编号1234567),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该案。
犯罪嫌疑人:张x
追缴赃款赃物情况:诺基亚N81手机一部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特此告知。
××市公安局××分局(印)
二○XX年二月三日
本文书共两联,此联交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因涉嫌贪污案现由我院依法讯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从你被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辩护的权利你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作为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签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的;(6)检察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你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5、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你可以提出补正或者改正。

6、书写亲笔供词的权利如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7、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你对检察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二、义务1、遵守刑诉法及有关规定,接受检察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他诉讼行为。

2、如实回答的义务。

你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3、接受检查的义务。

你应接受为确定某些特征或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如你拒绝,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4、接受搜查的义务。

你应接受检察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搜查。

以上权利和义务已向我告知。

被告知人(签名):年月日。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Notice of Inform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suspectAccording to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you have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1、If you are not familiar with the spoken or written language commonly used in the locality, you have the right to ask for providing a interpreters. You have the right to use you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2、You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your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your persons to indignities.3、You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for any of thefollowing investigators, appraisers ,clerks and interpreters.(1) if he is a party or a close relative thereof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close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 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appraiser, defender or agent and litemin the current case; or(4) 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you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4、You have the right to entrust persons as defende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investigatory organ conduct interrogation or take mandatory measures against you for the first time. If youhave not entrusted any defender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r other reasons, you may file an application with the legal aid1agency for help.5、If you are interrogated throught summons or constrained appearance, the food and necessary rest for you will be guaranteed.6、If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by law for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has expired, you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7、You shall answer the investigators' questions truthfully, and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nswer any question that is irrelevant to the case. If you confesses your offences truthfullymay be treated mercifully. When interrogating, you have theright to explain your innocence. If you confesses your offences truthfully may acquire the pettiness of your crime, when that avoid serious consequences.8、You have the right to check 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you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9、If you are a minor that expire eighteen years old, you have theright that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shall be notified to appear on the scene.10、If you are deaf or mute, you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an officer who has a good command of sign language during the interrogation.11、You shall accept compulsory measures and other legal actions produced by the prosecution. In order to collect criminal evidence, you shall accept searching you, your belongings and2residence conducted by prosecutors.12、Any of the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delivered by thepublic security organ, you should found free of error and sign orseal thereby.13、You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your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you.3。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检察院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的文件,通知其有关侦查或诉讼活动的相关情况。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目的,检察院告知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几种类型的检察院告知书。

1. 犯罪嫌疑人讯问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犯罪嫌疑人发出的,通常是在侦查阶段使用。

它通知犯罪嫌疑人侦查员进行讯问的时间、地点、权利和义务,还说明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权利,如保持沉默、请律师到场等。

2. 被告人起诉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经审查立案的被告人发出的,通常是在诉讼阶段使用。

它通知被告人诉讼程序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还告知被告人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如选择辩护人、提供证据等。

3. 证人传唤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需要作证的证人发出的。

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还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如作真实陈述、悔罪认罪等。

4. 民事当事人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发出的,通常是在诉讼阶段使用。

它通知当事人诉讼程序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权利义务,还告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和形式等。

5. 宣布起诉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经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发出的,通常是在审判阶段使用。

它通知被告人审判的时间、地点和法庭,还告知被告人审判程序的要求和权利义务,如到庭参加、辩论、做最后陈述等。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检察院告知书根据具体情况和目的的不同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告知书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

这些告知书通过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道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要进⾏相应的审判决定,会采取告知书的⽅式来告诉犯罪嫌疑⼈。

告知书也是通知⽅式的⼀种,即告诉犯罪嫌疑⼈当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那么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般刑事⼀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分不同的情况。

诉讼权利(⼀)、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律师、⼈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被告⼈的监护⼈、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但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三)、被羁押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书⾯形式,⼈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申请后七⽇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4、被告⼈可以⾃⾏辩护;5、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诉讼义务(⼀)、被告⼈和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人为标题作为一份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时,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下面将对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解读。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辩权、辩护权、询问权、举证权、质证权、辨认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权、申请延期审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其中,知情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自己被起诉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申辩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陈述自己对起诉指控的不同意见;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询问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与自己有关的事实进行询问;举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质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辨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证人、物证等进行辨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证人到庭作证;申请鉴定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对相关事实进行鉴定;申请延期审理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法院推迟审理;申请回避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法官回避审理。

犯罪嫌疑人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资料;其次,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尊重法庭的权威,不得妨碍法庭的正常秩序;再次,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法官的询问,如实回答问题;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应当尊重其他参与诉讼的各方的权益,不得进行诽谤、威胁或伤害等行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只有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同时,犯罪嫌疑人也要明白,他们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在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时,起到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译文是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审嫌疑人时准备的,仅供参考。

Notice of Inform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You shall be examined and initiated a prosecution for the crime suspected of narcotic drug smuggling. You have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I. Rights1. Right of knowing the certificate.If you are summoned to a designated place for interrogation, you have right to require the prosecutors to produce the certificate.2. Right of refusing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that are irrelevant to the case. When interrogating,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that are irrelevant to the case.3. Right of getting legal help.After you are interrogated by the prosecution for the first time or from the day on which compulsory measures are adopted against you, you may appoint one or two lawyers to provide you with legal advice and to file petitions and complaints on your behalf.4. Right of defenseIn addition to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defend yourself, you may entrust one or twopersons as your defenders.5. Right of demanding withdrawalIf a prosecutor has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 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ad litem in the current case ;(4) 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s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5) if he accepts invitations to dinner from the parties to this case or the persons entrusted by the parties;(6) if he violates the regulations to meet with the parties to this case or the persons entrusted by the parties.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the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you or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6. Right of applying for obtaining a guarantor pending trialIf you are in custody, 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near relatives or your law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for obtaining a guarantor pending trial.7. Right of demanding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I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rosecution exceed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by law, you,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near relatives, the lawyers or other defenders entrusted by you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8. Right of applying for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I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this case you may apply for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9. Right of present a petitionIf you refuse to accept the deci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decides not to initiate a prosecu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142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you may present a petition to the Prosecution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written decision.10. Right of using your familiar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If you are not familiar with the spoken or written language commonly used in the locality, the Prosecution shall provide translations for you.11. Right of checking 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shall be shown to you for checking; if you cannotread, the record shall be read to you.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you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12. Right of writing a personal statementIf you request to write a personal statement, you shall be permitted to do so by prosecutors.13. Right of filing chargesYou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procur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your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your person to indignities.14. Right of recovering damages from the state.If prosecution or their personnel , when exercising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in violation of the law , infringes your personal rights or property rights , you have right to recover damages from the state.II. Obligations1. You shall observ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and any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other laws. You shall accept compulsory measures and other legal actions produced by the prosecution2. Obligations of answering the questions truthfullyIf prosecutors ask you questions, you shall answer the questions truthfully. 3. Obligations of accepting an examinationAn examination may be conducted of you in order to ascertain some of your characteristics or physiological condition.If you refuse to be examined, prosecutors, when they deem it necessary, may conducta compulsory examination.4. Obligations of accepting a searchIn order to collect criminal evidence, you shall accept searching you, your belongings and residence conducted by prosecutors.(For People’s Prosecution Service)。

人民检察院通缉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通缉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通缉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通缉通知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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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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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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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通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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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缉[ ]号
________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该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现在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通辑。接到本通知后,请在________范围内发布《通缉令》予以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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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原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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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机关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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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通缉通知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缉[ ]号
________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该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现在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通辑。接到本通知后,请在________范围内发布《通缉令》予以追捕。

签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书会怎样

签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书会怎样

签了犯罪嫌疑⼈告知书会怎样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公安司法机关想要侦破刑事案件的话,是需要锁定犯罪嫌疑⼈的。

确定犯罪嫌疑⼈以后,就需要⽴案侦查,确定当事⼈的犯罪证据了。

那么,签了犯罪嫌疑⼈告知书会怎样?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签了犯罪嫌疑⼈告知书会怎样只是⼀种告知,主要是让犯罪嫌疑⼈知道⾃⼰应有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告知,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效⼒。

犯罪嫌疑⼈如何聘请律师(1)侦查⼈员第⼀次讯问犯罪嫌疑⼈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可以聘请⼀名⾄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

(2)在押的犯罪嫌疑⼈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民检察院应当记明笔录。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的委托意见及时转送到该律师事务所;如果犯罪嫌疑⼈提出由亲友代为聘请的,⼈民检察院应当将聘请意见及时传递到该亲友;如果犯罪嫌疑⼈提出聘请律师,但没有指明具体聘请对象和代为聘请⼈的,⼈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政机关为其聘请律师。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民检察院应当在3⽇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向犯罪嫌疑⼈说明。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程序(1)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提前告知⼈民检察院,并且向⼈民检察院提供犯罪嫌疑⼈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的,⼈民检察院应当在48⼩时内安排会见的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的,⼈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在5⽇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民检察院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决定不派员在场的,应当出具同意会见证明。

帮信犯罪传唤通知书

帮信犯罪传唤通知书

帮信犯罪传唤通知书
xxxx人民检察传唤通知书
xxx字第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xxxx.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xxx
x年x月x日
说明: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范本

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范本

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范本尊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涉嫌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此,向您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罪认罚制度的定义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一种制度。

二、认罪认罚的好处1.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 简化诉讼程序。

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可以简化刑事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使案件更快地得到解决。

三、认罪认罚的程序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书面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

2. 《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3. 《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将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拟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适当调整量刑幅度。

具体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五、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以要求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将重新作出量刑建议。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1. 您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2. 您有权申请回避。

3. 您有权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

4. 您有权获得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5. 您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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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
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8.有核对讯问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0.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对于人民检察院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举报。

犯罪嫌疑人(签字):
日期: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阅后签字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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