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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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名词解释

犯罪人名词解释

犯罪人名词解释
犯罪人是犯罪学和法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他们涉及到刑事司法体系和社区安全等许多方面。

1.犯罪人定义:犯罪人指的是触犯法律,并被依法定罪的个人。

这些人具有不同的动机、心理和背景,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的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

2.犯罪人特征:犯罪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特性,如缺乏道德准则、冷漠、情绪不稳定、自我中心、以及过去可能有过违法记录等。

然而,这些特征并非所有犯罪人都具备,也不是犯罪的必要条件。

3.犯罪人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人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型。

例如,根据犯罪的性质,可以将犯罪人分为暴力犯罪人、财产犯罪人等;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模式,可以将犯罪人分为惯犯和偶犯等。

4.犯罪人心理:对犯罪人的心理特征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和预防。

一般来说,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包括情感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道德判断力差等。

5.犯罪人矫治:矫治犯罪人是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

矫治的方法包括刑罚、心理咨询、教育、职业培训等。

矫治的目标是帮助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改变他们的行为模式,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对犯罪人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和预防措施,同时也为刑事司法体系和社区安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证⼈辨认犯罪嫌疑⼈的规定有哪些很多的案件是会有⼀定的案件的犯罪嫌疑⼈的规定,那么对于这些犯罪嫌疑⼈是需要进⾏相关的辨认,那么对于这些犯罪嫌疑⼈的辨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详细的介绍,希望⼤家⼀起进⾏了解。

证⼈辨认犯罪嫌疑⼈的规定有哪些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辨认、照⽚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体辨认。

2、根据辨认⽅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辨认和混杂辨认。

其中混杂辨认中⼜包括了对照⽚、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辨认、犯罪嫌疑⼈(被告⼈)辨认以及证⼈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直当做证据使⽤,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种⼀直不明确。

有⼈认为,被害⼈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陈述,犯罪嫌疑⼈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供述,证⼈的辨认笔录属于证⾔。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种独⽴的证据形式。

虽然辨认作为⼀种⾏之有效的证明⽅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泛使⽤,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和物的辨认⽆法可依,导致侦查⼈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为了弥补⽴法上的空⽩,公安部、最⾼⼈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辨认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员可以让被害⼈、证⼈或者犯罪嫌疑⼈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件、⼫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进⾏辨认。

第⼆百五⼗九条辨认应当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

主持辨认的侦查⼈员不得少于⼆⼈。

⼏名辨认⼈对同⼀辨认对象进⾏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个别进⾏。

如何准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

如何准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

如何准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一、引言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形迹可疑的人,这些人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些人,我们需要仔细观察、辨别。

本篇文章就将介绍如何准确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以便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犯罪。

二、什么是形迹可疑人?所谓形迹可疑人,就是外表、行为等方面给人一种可疑的感觉,但尚未确定是否涉嫌犯罪的人。

形迹可疑人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例如在街上、商场、公共场合等出现的可疑人物。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形迹可疑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外表看起来不寻常如果一个人的穿着、发型、行为等与周围的人不同,那么这个人有可能是形迹可疑人。

此时,我们可以根据这个人的外表,来推测他/她的身份、性格、职业等信息。

2. 行为举止不规矩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不像正常人那样,或者他/她在社交的过程中显得有些神经质,行为异常。

这都是形迹可疑人的表现。

例如,有些人在行走过程中不停地环顾四周、显得忐忑不安,有些人可能会对陌生人频繁搭讪,甚至追着人家不放等。

3. 突然出现在周围如果一个人在一个不寻常的时间或不寻常的地点出现在周围,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是形迹可疑人。

例如,一些人可能会在一些夜晚或者偏僻的街巷中出现,这些行为都是不寻常的,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

三、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执行任务或行动过程中,在刑事侦查中被列为涉嫌某起刑事案件的人。

通常在刑事侦查中,由于其行为、言语或其他方面的疑点,经过警方的初步判定,列为犯罪嫌疑人。

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警察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侦查,在调查过程中寻找相关证据,最终将其缉拿归案。

判断一个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突然举动异常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一个瞬间变得非常古怪、异常,例如突然夺门而出,或者逃离现场,这个人就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2. 行为与现场不符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与周围的环境不符,这个人就有可能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

刑事案件的牵连犯名词解释

刑事案件的牵连犯名词解释

刑事案件的牵连犯名词解释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的人员往往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还会牵涉到一些特定的身份,例如证人、共犯、从犯等。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牵连犯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一.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被警方以有可能犯下某种刑事罪行之嫌而进行调查的人。

在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搜查、拘留等措施,以收集证据、调查案件真相。

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享有被视为无罪的权利,直到经过法庭审判后被证实有罪。

二. 被告人被告人是指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在案件开庭审理阶段被控告犯罪的人。

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提供证据等诉讼权利,并由法庭依法进行公正审理。

如果经过审判后被证明有罪,被告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 证人证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证言或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人。

证人的出庭作证对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起着重要的作用。

证人提供的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并在法庭上受到质询和辩护的审查。

法律对于证人的保护也非常重视,包括对证人的隐私保护、豁免权等。

四. 共犯共犯是指与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共犯与主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共谋关系,并共同承担犯罪行为的责任。

共犯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的作证和供述可以提供对主犯的证据支持。

根据法律的规定,共犯与主犯一样应负有刑事责任。

五. 从犯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辅助、附带作用的人。

与共犯不同,从犯并非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协助、支持或者为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等方式与主犯一起参与犯罪。

从犯对于犯罪案件的成功或者失败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他们的罪责较轻,并处以较低的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审理从犯与主犯的责任和量刑通常会有所不同。

六. 附带民事诉讼人附带民事诉讼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受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依据刑事审判的结论加以确认或改变。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嫌疑⼈的定义是什么犯罪嫌疑⼈就是没有犯罪的但是有嫌疑的⼈,只要还是犯罪嫌疑⼈就是没有罪名的,所以不要看到犯罪嫌疑⼈就觉得是犯⼈⼀样的,那么犯罪嫌疑⼈的基本解释是如何的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犯罪嫌疑⼈的定义是什么犯罪嫌疑⼈,⼜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诉的⼈,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和罪犯不同,依⽆罪推定的原则,除⾮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是⽆罪的。

犯罪嫌疑⼈诉讼权利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案件侦查⼈员、鉴定⼈、翻译⼈员回避。

犯罪嫌疑⼈具有的法律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的权利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员接受当事⼈及其委托的⼈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及其委托的⼈的,犯罪嫌疑⼈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本民族语⾔⽂字进⾏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对于⼈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对⼈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

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

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是指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即犯罪的对象、行为、主体和结果。

只有四个要素全部具备,才能构成犯罪。

如何把握认定犯罪的四个要素,是司法实践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四个要素的概念、特征、证明、定性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读者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 犯罪的对象犯罪的对象是指刑法规定中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它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多种社会利益。

犯罪的对象往往是人类文明、法律与政治所推崇的价值体现,不同种类的犯罪有着各自不同的对象。

需要依据刑法明文规定,如: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人身权利;盗窃罪的对象是财产权利;危险驾驶罪的对象是交通秩序等。

犯罪的对象通常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社会性和法益性。

社会性表明犯罪的对象不仅是个别人的私人利益,而是包括整个社会公共利益。

法益性表明犯罪的对象要经过法律规定才能司法保护,并不是任何利益都能纳入犯罪的对象。

在认定犯罪对象时,可以从犯罪的规定、立案的职责、公共情感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不应简单以人的意愿或看法来认定犯罪对象。

二. 犯罪的行为犯罪的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是引起对犯罪的刑事追究的前置条件。

犯罪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客观行为和主观行为。

客观行为通常指直接犯罪行为,是最容易获得证据的部分。

主观行为则更加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需要通过推定、逆推等方式进行证明。

主观方面包括的行为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故意-过失犯罪等。

在认定犯罪的行为上,主要应根据行为的违法事实,包括作为客观要素的具体的事实举证及法官的意见调取、采证、证据鉴定等方式及时进行。

三.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特定主体,主要分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会担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体通常具有两个特征: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通常指犯罪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实施行为的能力。

有些行为能力受到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影响,如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失常者等。

如何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

如何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

如何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
社会上会出现⼀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些事情都需要警察去解决,那么警察抓坏⼈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怎样的⼈是嫌疑⼈,可以通过哪些证据去怀疑⼀个⼈属于犯罪嫌疑⼈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
1、违法嫌疑⼈只是指该⼈的⼀般性违法,⽽没有触犯刑法。

没有构成犯罪。

例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2、犯罪嫌疑⼈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构成犯罪,要判处刑罚处罚的⼈。

不是指的⼀般性违法,他⽐⼀般性违法要严重得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并移送同级⼈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民检察院可以派⼈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案件的讨论。

第⼋⼗⼋条⼈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犯罪嫌疑⼈要求向检察⼈员当⾯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违法⾏为的。

⼈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等诉讼参与⼈,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九条⼈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由检察长决定。

重⼤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犯罪嫌疑⼈可能是构成犯罪的⼈,并且所犯的罪应该会⽐较严重,犯罪嫌疑⼈如果主动⾃⾸的话会减轻很多处罚,违法犯罪嫌疑并不说⼀定就是违法的,也有可能是冤枉的,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店铺的律师。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这是从形成方式上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所作的区分。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基于性别形成的男女之别,有的犯罪如强*罪仅男子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再如,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属身份,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具有此种身份者构成,如遗弃罪、虐待罪等。

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押罪犯等。

(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的区分。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

此种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无以构成该特定的犯罪。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

按照刑法的规定,此种身份的存在与否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其在量刑上,具体表现为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这两种身份分别与前述纯正的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纯正的身份犯的身份,是定罪身份;不纯正的身份犯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二、犯罪主体的年龄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与被告人相对,又称为嫌疑人。

如果你对这个词语还不熟悉,我就举个例子给你听吧!某甲向警察报案说:“昨晚9点左右,某乙来我家偷东西。

”警察接到报案后,来到某乙家,发现某乙已死亡,经鉴定死因系他杀。

根据某甲的陈述,警察认定某乙是凶手,于是对某乙展开调查。

在此过程中,警察听到某乙母亲反映:她儿子早上去上班时,某甲正好外出,大约5分钟后,某乙回到家里,神色慌张。

警察询问得知,某甲平常做生意,每天下午5点至6点回家,一般不在家里吃饭。

警察觉得某甲和某乙母亲所说的情况有些可疑,就展开了调查。

结果发现,某甲和某乙父亲一起去外地做生意,但是,几个月都没有回家,具体做什么生意无从得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需要逮捕、拘留、执行刑罚或者对他人进行侦查、拘留、逮捕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通缉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某甲没有按时回家,没有向家里说明情况,而是直接到某乙家偷东西,那么,即使警察最终把某乙抓住了,那么某甲也可能被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某甲的父亲也是本案的重要嫌疑人之一。

他作为某乙的父亲,对于孩子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才是,但是,这并不代表某甲不会遭遇到某乙的行为。

因此,在某甲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某甲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即使某甲最终没有遭遇到某乙的侵害,但是,由于某甲的父亲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在审判过程中,只有证明某甲是否存在犯罪嫌疑,才能将其定罪量刑。

由此可见,只有当某甲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并且证明了某甲是犯罪嫌疑人之后,才能将其定罪量刑。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至关重要。

这项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法律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程序和规定来进行身份确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重要性、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身份确认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是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正确认定嫌疑人的身份可以确保对错误或恶意指认的排除,避免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准确的身份确认也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快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为后续的侦查和起诉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为了准确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案件中采用了多种身份确认方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方法和技术。

1.证人辨认:证人辨认是一种常见的身份确认方法。

在案发现场或在侦查过程中,目击者可以通过观察并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声音或其他识别特征。

在进行证人辨认时,需要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避免干扰因素对辨认结果的影响。

2.犯罪嫌疑人自认: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自认其身份。

比如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可,并承认自己是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

虽然自认并不一定等同于真实的犯罪事实,但它可以作为身份确认的一种证据。

3.指纹技术:指纹技术是一种科学有效的身份确认方法。

每个人的指纹纹路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通过对指纹进行比对和辨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相比其他身份确认方法,指纹技术的准确性更高,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破案和鉴定工作。

4.遗传学证据:DNA鉴定是一种高度准确的身份确认方法。

通过比对样本中的DNA信息,可以确定嫌疑人与案件现场的关联性。

这项技术在很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判决和定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视频监控:随着技术的发展,监控摄像头的普及率日益增加。

在刑事案件中,视频监控录像可以成为重要的身份确认依据。

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区分

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区分

1.概念形迹可疑,是指特定人的举动、神态不正常,使人产生疑问。

这种疑问是臆测性的心理判断,它的产生没有也不需要凭借一定的事实依据,是一种仅凭常理、常情判断而产生的怀疑。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二是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将行为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行为人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而非具有犯罪嫌疑。

(3)行为人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供述完全基于本人意愿,而非迫于证据压力被动交代。

犯罪嫌疑,是指侦查人员凭借一定的事实根据或者他人提供的线索,认为特定人有作案嫌疑。

这种嫌疑是逻辑判断的结果,它的产生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是一种有客观根据的怀疑。

2.形迹可疑的两种情形(1)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行为人犯罪的任何线索、证据,而是根据行为人当时举动、神色异常而判断行为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这时行为人身上并没有任何犯罪工具或遗留下犯罪痕迹,仅因心理恐慌被盘问便向司法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某一具体案件发生后,司法机关掌握一定的证据或者线索,明确了侦查方向,圈定了排查范围,在调查或者排查过程中发现行为人表现异常,但尚不足以通过现有证据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

此种情形下的“形迹可疑”能够将行为人同具体案件联系起来,但这种联系还不能达到将行为人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程度,行为人主动供述罪行即成立自首。

3.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区别:(1)是否具有随机性不同:形迹可疑人的地位具有随机性,而犯罪嫌疑人与怀疑他的侦查人员的地位不具有随机性。

如果侦查人员是偶然接触对方,因其举止神态不正常而产生怀疑,不会将可疑人与特定的案件相联系。

如果掌握了一定的证据线索,将对方与与特定的案件相联系,那么已经具有针对性,属于犯罪嫌疑。

(2)产生怀疑的依据不同:判断形迹可疑是基于行为人的某些可疑表象,主要依据的是常识、常理、常情和工作经验,有时甚至是直觉所形成的推测;犯罪嫌疑则是在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形成的推定,两者产生怀疑的依据不同。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在刑事法律领域,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是审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准确地认定和定性犯罪事实,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也确保了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的要点和流程。

一、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审判的基础,它要求法庭根据充分的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

犯罪事实的认定主要依靠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据: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揭示被告人在案发时的行为和状态的证据,例如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判断间接推定出被告人的罪行的证据。

比如,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与案件发生地、案发时间、作案手段等存在关联性,则可以推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中,法庭会依据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充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所作出的判断科学、准确。

同时,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法庭还应尽量避免错案,确保对被告人“有罪”的判断是有充分依据的。

二、犯罪事实的定性犯罪事实的定性是指对认定的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界定,确定其是否构成了某一刑事犯罪罪名。

犯罪事实的定性主要依据是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解释。

在进行犯罪事实的定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条文: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界定的法律基础,法庭在进行定性时应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应条款进行,确保犯罪事实与刑法罪名相符。

2. 兼并犯罪:在某些情况下,一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这就涉及到兼并犯罪的问题。

法庭在定性时需要进行兼并犯罪的分析,确定适用的罪名和刑罚。

3. 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关系:在犯罪事实定性过程中,需将犯罪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结合,确保定性结果能够正确反映事实和法律的关系。

总之,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定性是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环节。

只有准确认定和定性犯罪事实,法庭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证明某人谋杀行为的证据

证明某人谋杀行为的证据

证明某人谋杀行为的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经常会遇到对某个人是否谋杀的争议。

那么,证明某人谋杀的行为成立需要哪些证据呢?本文将从目击证人、嫌疑人自证、物证、鉴定报告、痕迹证据这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是指亲眼看到案发现场或者听到有关案件的人。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时候,目击证人通常是最重要的证人之一。

这是因为他们所提供的证言,可以直接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和发生的结果,并且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但是,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能会受到自己的记忆模糊或者偏见影响。

此外,在证言中也可能会有矛盾之处,比如对案件发生时间、地点或者被害人的特征描述不一致等等。

这时候,法院需要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只有一个目击证人,法院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证据的力度。

二、嫌疑人自证嫌疑人自证是指嫌疑人自己承认自己犯罪的行为。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时候,嫌疑人自证虽然也是一种证据,但是需要在其他证据的支持下才能被认可。

这是因为有时候嫌疑人可能会自作多情或者夸大自己的行为,或者会说谎以获得法院的宽恕。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使用一些诱导性或者高压的手段来获取嫌疑人的自证。

因此,法院需要对嫌疑人自证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物证物证是指在案发现场获取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比如血迹、指纹、武器等。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过程中,物证通常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因为物证具有客观真实性和难以篡改的特点,所以可以成为证据链条中非常强有力的一环。

在评估物证证据的时候,法院通常会特别关注物证的来源和保全,以及物证分析和鉴定的可靠性。

例如,如果武器没有被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和鉴定,那么法院可能会怀疑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指专业机构或者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所提供的关于案件的技术分析和评估结果。

在证明某人是否谋杀的过程中,鉴定报告可以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支持,尤其是在物证的问题上。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刘梅湘内容提要: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对其进行正确认定既能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诉,同时又有利于确实保障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

分析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初查时的犯罪嫌疑对象之间的界限,旨在解决确认一个人为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这一法律身份的起始时间和程序等问题,从而为正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规则。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确认嫌疑对象犯罪嫌疑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既是被追诉的对象,又是诉讼权利的主体。

近几年来,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已是学术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对于如何确认犯罪嫌疑人,包括确认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标准? 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确认等问题,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部门都鲜有研究。

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若不加以解决,有关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将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将对以上诸多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期为研究犯罪嫌疑人问题贡献绵薄之力。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义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权益,而且还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严重破坏,这些行为如果不予以严厉的制裁和有效的遏制,不仅作为社会个体的公民的安全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将受到严重毁损。

另一方面,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逃避自己的罪行,如犯罪后逃跑、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国家有必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遏制和惩罚犯罪,这些特殊手段的采用不可避免地会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拘留,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其逮捕;对其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接受侦查机关的侦查。

第二讲 犯罪人特征

第二讲 犯罪人特征

危险心结的犯罪特征
1. 2.
心智和社会功能正常(异于精神病人) 生活背景相对稳定 (异于犯罪人格)
3.
4.
情感活动正常甚至丰富(异于反社会型人格)
2.能与别人正常交流和交往,表现得体;
1.能够正常学习,从事技能性工作,甚至多数表现很聪明;
具有道德判断和知罪能力(异于缺陷人格) 3.在生活中具有行为规划性或操作性,包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致2人死亡;
34岁,与同伙抢劫储蓄所押款车,抢夺人民币 13万元、出租车一辆,致2
33岁,与同伙持枪抢劫金店共计263万元,致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人死亡;同年7月,枪杀致1人死亡;同年8月,抢劫银行财物40.6万元, 致3人死亡;同年在郊区持械杀死1人;同年9月,在湖南常德市持枪抢劫 农业银行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
犯罪人格的特征
人生早年心理正常 基本社会化缺失 青春期有生存性违法 成年后犯罪升级 犯罪心理不可逆转 动机简单性质恶劣
沈阳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犯罪人王强: “在记忆中,我从来没有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和童年 的快乐。我爸是个赌徒,打我记事起他一天到晚就 是赌,赢了回来就喝酒,输了就拿我妈和我兄弟俩 出气,不是打就是让我们跪着,有时一跪就是半宿。 家里穷得只剩下一铺炕和一口锅了,连吃饱肚子都 困难。我8岁那年,我妈实在受不了和我爸离婚了, 6岁的弟弟跟了我妈,我跟了我爸,但我爸根本不 管,把我往爷爷奶奶那一扔,就去赌钱了。爷爷奶 奶也不管我,动不动打骂我。我一直到13岁才上学, 上了一年多就不上了,整天在外面瞎溜达。先是到 了铁岭,肚子饿就向别人要,晚上睡在火车站,有 一天,我在火车站看见有一节车厢拉的都是草袋子, 就爬上去睡觉,醒来以后火车已经到了沈阳,就这 样一直到我被抓,这十几年时间都在沈阳度过的。”

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说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字典,相信我们都理解什么是嫌疑人,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我们也就知道了,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1、违法嫌疑人只是指该人的一般性违法,而没有触犯刑法。

没有构成犯罪。

例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2、犯罪嫌疑人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构成犯罪,要判处刑罚处罚的人。

不是指的一般性违法,他比一般性违法要严重得多。

如何准确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自首的成立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是自动投案的典型形态,而对于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能否认定自首,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经传唤到案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对于自动投案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即《解释》对自动投案规定了“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两种情形。

由于《解释》对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规定的成立自动投案标准不同,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及认定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就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自首。

结合一则案例分析说明对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认定问题。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1年11月15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在争执过程中将被害人朱某杀害并将尸体掩埋。

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什么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的意思是什么二、正式逮铺羁押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

(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

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三、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嫌疑人最多拘留三十七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那么哪些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定三要素原则

三定三要素原则

三定三要素原则
三定三要素原则是指在确定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时,需要满足三个定性要件和三个定量要件。

三个定性要件包括:
1. 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外部行为表现。

例如,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携带或者未携带凶器或者以暴力、胁迫手段致人财物损失的行为。

2. 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内心意图。

例如,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3. 犯罪行为的结果要件:即犯罪行为造成了法律上的后果。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结果要件是导致他人死亡。

三个定量要件包括:
1. 犯罪行为的量刑要素: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情节等因素确定刑罚的幅度。

2. 犯罪行为的责任要素:根据犯罪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情况确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需要从轻或减轻刑罚。

3. 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要素:即确定犯罪责任应由谁承担,包括主要犯、从犯、背后指使人、怂恿人等。

这些要素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对于司法判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在⽣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些说犯罪嫌疑⼈这样的字典,相信我们都理解什么是嫌疑⼈,对于违法犯罪嫌疑⼈我们也就知道了,到底法律是怎么规定违法犯罪嫌疑⼈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什么是违法犯罪嫌疑⼈犯罪嫌疑⼈,⼜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诉的⼈,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和罪犯不同,依⽆罪推定的原则,除⾮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员负责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犯罪嫌疑⼈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员对其进⾏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

第⼀百⼀⼗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百⼆⼗条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罪⾏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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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认定某人是犯罪嫌疑人现在很多电视剧都在说什么犯罪嫌疑人之类的,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怎样认定的呢,犯罪嫌疑人的一定就是罪犯吗,犯罪嫌疑人会承担哪些责任呢,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犯罪嫌疑人的确认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造成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常常被异化。

为有效保障人权,制约侦查权,必须构建我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程度的要求。

可以这样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从事的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的。

到达不同的诉讼阶段,必须达到该阶段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证明要求。

通常情况下,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如英美法系国家,其证明标准依证明所需的确定性程度划分,由高到低共有九个层次:第一等是绝对的确定性,任何法律目的均不作此要求;第二等是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案件中为有罪认定所必需;第三等是明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适用于某些民事案件以及某些管辖法院对死刑案件中保释请求的驳回;第四等是优势证明,适用于多数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肯定性抗辩;第五等是可成立的理由,适用于逮捕令状的签发、无证逮捕、搜查及扣留、控诉书和起诉书的发布、缓刑及假释的撤销,以及对公民逮捕的执行;第六等是合理相信,适用于阻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合理的怀疑,无罪释放被告人的充足理由;第八等是怀疑,适用于调查的开始;第九等是没有信息,对任何法律目的均不充分。

可见,在英美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阶段拥有层次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应了英美国家审判前被追诉人称谓的多样化。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采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最后到有罪判决,都是如此,各项证明标准基本一致,而且都是最高的标准。

我国法律应单独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

基于人的认识的“渐进性”以及便于实际操作运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应当是“合理根据”。

所谓“合理根据”,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事实和情况确信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嫌疑人所为。

在实践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确认犯罪嫌疑人要有相当数量的证据;二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不需要达到充分的程度;三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结论无需具有排他性。

(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或被剥夺,也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能否行使等问题。

因此,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十分重要的。

如前所述,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大多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专门程序。

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中,前苏联《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1.因有犯罪嫌疑而被拘留的人;2.在提出控诉以前已对他采取强制处分的人。

认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的文件是:笔录,或关于拘留的决定,或适用强制处分的决定。

在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对原苏联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但总体来说变化不大。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下列的人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1)因有犯罪嫌疑而被逮捕的人;(2)在提出控诉以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如此看来,前苏联和俄罗斯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了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但规定得很简略。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都没有规定。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提出以下具体设想:1.申请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确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填写《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确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申请确认的理由(犯罪事实和证据),申请机关及申请人,批准机关及批准人等。

2.批准办案的侦查人员将《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填写好,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

紧急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下的案件侦查负责人审批,但应在2日内补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确认,则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及确认后与此相关的侦查活动无效。

3.告知经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确认犯罪嫌疑人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告知其因涉嫌什么犯罪而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应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

4.救济被追诉人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确认的理由;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批准的侦查机关发出不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不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因确认而进行的侦查活动无效。

被追诉人对未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近亲属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不应确认的理由;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办案的侦查机关发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

确认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是先进行申请,然后经过负责人审批,告知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要有相当数量的证据,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赢了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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