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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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8.12
•【字号】闽人社文[2013]264号
•【施行日期】201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执法案卷),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整改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执法监督活动。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内容评查与形式评查并重,预防违法与纠正违法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案卷评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建立统一的案
卷装订规范。
第七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档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措施保证被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整洁和完好无损。
第二章评查内容
第八条执法案卷评查包括内容评查与形式评查两部分。
内容评查部分主要涉及:执法主体、认定事实、适用依据等实体方面,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方面;形式评查部分主要涉及:卷皮统一、材料整洁、排列有序、规范完整等方面。
第九条行政许可案卷的内容评查主要包括: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二)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事实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说理是否充分;
(三)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告知陈述、听证、法律救济等法定权利是否准确、清楚,是否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四)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许可文书;许可文书填制是否合法、准确、规范;
(五)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内容评查主要包括:
(一)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二)认定违法当事人是否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充分,符合法定要求;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行政处罚具体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是否准确、清楚;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核、报批等手续;重大案件是否按规定集体讨论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
(四)采取强制措施的,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保存的条件和物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对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五)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合法;是否正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限;适用依据条款是否准确、完整;
(六)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和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处理案卷内容评查主要包括:
(一)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及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行政处理内、外部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载明事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合法,是否正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限;适用依据条款是否准确、完整;
(五)行政处理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行政确认(主要是工伤认定、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案卷内容评查主要包括:
(一)行政确认实施主体是否在法定职权和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二)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材料是否按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法律关系、主要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行政确认内、外部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五)行政确认法律文书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载明事项是否全面、准确、完整、合法,是否正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限;法律适用依据条款引用是否准确、完整;
(六)行政确认法律文书送达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对执法案卷的形式评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准确区分不同类别案件,按规定要求分别进行归档;
(二)卷宗封面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三)是否有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填写是否齐全、准确;
(四)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五)执法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案号编写是否正确;
(六)案卷文书、材料是否对应执法流程有序排列,是否按规定编有页码;
(七)卷内文书、材料纸张是否齐整、无破损,装订是否整洁美观;
(八)手工填制的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卷面是否整洁;
(九)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立卷归档,没有规定期限的是否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立卷归档。
第三章评查方式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之前应要求执法单位进行自查。
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与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执法案卷评查可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
集中评查是指对本地区、系统、单位一个时间段内的执法案卷集中统一进行评议检查。
随机抽查是指按一定比例或数量随机调阅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
第十六条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应成立评查工作小组。
评查工作小组由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 人。
第十七条案卷评查人员应当对评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对评查的每一份执法案卷应作出评查结论,不得隐瞒被查案卷存在的问题或者篡改案卷内容。
第十八条被评查的执法部门应当如实上报案卷数量并提供目录。
评查组织部门抽取执法文书时,原则上要抽取连号案卷,并兼顾执法案件种类。
第十九条执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打分,一卷一评分,严格按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评查打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条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具体划分标准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机构应当将评查结果反馈被评查单位,指出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5日内可向评查组织机构申请复核。
评查组织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组织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反馈被评查单位。
第二十二条案卷评查人员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案卷评查。
对案卷评查人员徇私舞弊,隐瞒被查案卷存在的问题或者篡改案卷内容,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评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及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执法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活动结束后,应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充分运用执法案卷评查结果,适时组织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通过树典型、学先进,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查组织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拒不接受案卷评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案卷的;
(三)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的执法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
电子政务条件成熟的,可推行网上电子文档案卷评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