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县(区)级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便民、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负有按规定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应急物资储备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和本级政府的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合理确定本级别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第六条应急物资主要包括食品、饮用水、医药用品、救灾物资等各类急需物品,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
第七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检查、维护储备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有效可用。
第八条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按照统一规定,分类存放各类物资,定期进行清点盘点,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九条应急物资储备库要保持通风、防潮、防火等设施完好,确保储备物资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条应急物资储备库要建立健全物资调配机制,确保急需物资能够及时送达灾区。
第十一条应急物资储备库要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发生时,物资能够迅速调运到位。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储备库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工作效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物资调运
第十三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时,各级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统一指挥调度应急物资,做好调运工作。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调运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人员等资源,确保物资能够顺利运达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调运要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及时更新物资运输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第十六条应急物资调运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快速。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调运要加强物资保护,做好防护工作,确保物资在运输中不受损失。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调运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物资清点工作,维护库存数量,完善物资调运记录及相关材料,保持档案记录完整。
第四章应急物资使用
第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各级政府要根据应急响应预案,合理分配并使用应急物资,确保物资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应急物资使用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明确物资使用范围、对象,并建立使用档案记录。
第二十一条应急物资使用要加强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受伤害,物资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做好物资台账记录、核算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确保物资使用情况透明。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使用后,要进行回馈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物资使用工作,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第五章应急物资保养
第二十四条应急物资保养是指对储备库存中的物资进行保养维护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应急物资保养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清理、更新物资,确保物资在存储过程中不会发生降低质量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物资保养工作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实行物资保管人员负责制度。
第二十七条应急物资保养工作要建立档案记录,做好物资使用情况记录,确保保养工作有据可查。
第二十八条应急物资保养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保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水平,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质量。
第六章应急物资管理考核
第二十九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考核评价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了解物资管理工作的情况,从数量、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考核评价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意见,并建立评价档案记录。
第七章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要配备专职监督员,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三条监督员要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第三十四条对于物资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失责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第三十五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保障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质量提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省应急管理局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即日起正式实行。
希望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应急管理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