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通用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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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2--
××××××××工程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年×月×日
编号:B2--
××××××××工程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年×月×日
1目录
前言 (4)
1专业工程的特点 (5)
2监理依据 (6)
3监理工作的流程 (8)
4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23)
6基坑工程监理措施 (30)
7质量的预控要点 (73)
8常见质量通病与防治措施 (80)
前言
基坑工程是建筑工程的最重要的一个分部工程。
含有土钉墙,基坑开挖与回填,灌注桩排桩墙,钢板桩排桩墙,混凝土板桩墙,水泥土排桩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水平支撑,锚杆(钢筋锚杆和预应力钢绞线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回灌等分项工程。
依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建办质[2018] 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201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等规范规程及公司监理规划,对本工程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在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中,依据监理规范、规程的要求,对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中的灌注桩排桩墙,土钉墙,基坑开挖与回填、钢板桩排桩墙,混凝土板桩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水平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降水与排水,回灌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理,协作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争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安全可靠,在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要以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监督管理,采用巡视、旁站、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方法加强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控制,坚持质量标准,遵守职业规范。
运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使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履行规程监理合同。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依据
3监理工作的流程3.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程
3.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3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3.4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3.5模板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3.6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3.7工序(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流程
3.8分项、分部工程签认程序
3.9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程序
3.10重危大专项施工监理程序
4工程质量检验标准4.1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
4.4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GB50202—2002)
4.5地下连续墙质量检验标准(GB50202-2002)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及《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的要求和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的特点,确定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37号令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在基坑支护施工前,要先进行挖探坑工作,以便探明不明障碍物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尽早制定应对措施。
5.2基坑工程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点布置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在基坑外的布点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需要打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布置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同时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外无法布点时,应通过调查地质资料,结合场内勘察综合分析判断;
2地质条件复杂或较复杂场地勘察点的间距宜取15~25m,当地下存在软弱土层、暗沟、岩溶等地质情况时,应加密勘察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3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埋深、判断地下水类型、及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测量潜水位和各层承压水头埋深和高度;在基坑底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察钻孔的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
4应对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和近几年来最高水位(水头)进行分析判断。
需要降水时,应进行抽水试验,计算各层地下水的渗透系数、降水影响半径及各层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5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地层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土质力学参数。
6岩土勘察应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6.1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位置、地上与地下的建筑层数、基础形式和尺寸、基础埋深、地基处理类型、使用年限、用途等;
6.2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情况;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要求业主委托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6.3各种道路(公路、铁路、地铁、隧道)的类型、位置、宽度、深度、行驶状况、最大车辆荷载等情况;
6.4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的类型、位置、宽度、深度、水源补给、水流量或水储量、水位变化及其渗漏等水文地质情况;
6.5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荷载;
6.6雨季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渗水对地层土性的影响状况。
6.7当勘察资料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勘察,提供所需资料。
6.8对详勘阶段遗留问题或土方开挖过程中的不明掩埋物,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土方开挖场地的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评价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9当土方开挖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积极进行施工勘察,查明原因,为调整、变更土方开挖提供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地质勘察资料满足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的需要
5.3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基坑支护及变形监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监理工作重点为: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制度,审查申报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的计量合格证;审查分包单位业绩,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
承担基坑监测的单位应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选择资质符合要求,有经验、有实力的分包单位。
5.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多,且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差异较大,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与基坑围护结构的关系相当密切,直接关系到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安全。
因此进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受控的必要前提。
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施工顺序是否合理、重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有一个科学的、严谨的、符合实际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5查验施工测量及围护结构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的施工工艺与基坑围护结构的关系相当密切,直接关系到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安全工程是整个工程的前导。
施工测量方案及其复核成果对基坑工程及后续的主体结构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严格控制施工测量放线方案及复核成果,使之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工程师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方案及复核成果的内容主要为: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永久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控制点,定期监测并确定标准值、预警值、报警值;应填写《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查验;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永久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措施;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施工测量放线方案及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成果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6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
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
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与各方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充分熟悉图纸,理解设计意图,掌握结构情况,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预控质量薄弱环节,方便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5.7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主要施工设备是组成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监理
工作的重点。
监理工作主要控制:
1原材料方面:
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灌申请。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2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3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应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5.8工程实施控制
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
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理全过程监督工程施工的内容为:
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整个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工艺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
5.9基坑安全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及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周边建筑物、重要道路及地下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掌握基坑开挖及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的实际状态及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做到及时预报,为基坑边坡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提供监控数据,防患于未然;通过监测数据与设计参数的对比,可以分析设计的正确性与合理性,科学合理地安排下一步工序,必要时及时修改设计,使设计更加合理,施工更加安全。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处于可控之中。
5.10雨期施工
雨季施工前监理部应认真审核图纸、方案、相关质量规范,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图、平面临水、临电布置图,找出雨季施工中要进行的分项目工程及所用的人、机、料、法、环的监理工作重点。
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包括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排水系统。
监理部应作好检查,保障建筑物四周的雨水不流入施工现场内。
检查深基坑周边是否有渗水点或产生裂缝;检查基坑支护是否有渗水或阴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是否有积水现象,确保深基坑边坡稳定性。
所有马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水泥全部存入仓库,没有仓库的应搭设防雨棚,保证不漏、不潮。
下面应架空通风,四周设排水沟,避免积水。
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备,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渗入;
雨期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材料部门提前准备,及时组织进行。
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
雨期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安全。
现场临时排水管道均要提前疏通,并定期清理;晴天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以防室内潮气过大。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雨期施工不降低质量。
5.11冬季施工
冬施前,监理部熟悉并复核施工图纸,以便提前发现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问题。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冬施方案,尤其注意在质量和安全生产两方面的保证措施,并分析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认真查看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临水布置图(临时排水沟、临水管线等)及相关资料,了解各类临时地下地上管线、管沟平面位置及标高,找出要加深的地下管线、要保温的地上管线、及要保温的管沟等,并按施工方案保温。
根据现场动态,对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事项,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形式责成施工方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在寒冷的施工作业期内通过旁站监理进行全过程监控。
加强材质控制,冬施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说明书等资料。
特殊材料必须具备市建委颁发的材料准用证,保温覆盖的材料要具有阻燃性等。
采取保证室外工程施工的各项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管道、消防水管接口要用管道保温瓦进行保温,防止冻坏。
降水及排水应采取防冻措施。
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冻融观测。
信道、马道等要采取防滑措施,要及时清扫信道、马道、爬梯上的霜冻、冰块及积雪,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冬期施工能正常进行并保证质量。
6基坑工程监理措施
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按照2018年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建办质[2018] 31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列为重危大分项工程。
监理将严格按2018年住建部37号令及建办质[2018] 31号文的规定,做好本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安全监督工作。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实施监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权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权力;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权力;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力。
(二)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主动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及时汇报工程情况,听取并积极执行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监理单位安全控制协作
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业绩及技术标,评估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协助建设单位订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合同条款。
监理单位建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明确“安全第一”的要求及具体目标,订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责任人员,明确安全防护标准,明确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及经济处罚规定等。
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并实施合同管理,便于在法律的框架内落实安全责任,作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采用合同管理手段予以解决。
(四)监理单位重点审查
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突出以下重点方面:
1.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
1.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