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局长办公会议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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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局长办公会议题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8.22
•【字号】皖地税函[2013]488号
•【施行日期】2013.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局长办公会议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3〕488号)
局属各单位:
为改进会风、提高效率,现就局长办公会议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提出和确定
对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决策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认为需上会研究的,明确签署意见,报局长确定上会。

办公室(秘书室)定期汇总收集上会议题,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初审,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审定。

议题提出应有提前量,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周。

二、会前准备工作
议题主办单位对拟提请局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有明确、清晰的表述。

对于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会前要充分协调。

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反馈意见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主办单位吸纳修改并经主要负
责同志签署后,报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审核。

原则上应协调一致方可提请会议讨论;如不能协调一致,应将不同意见列明。

三、议题材料产生和管理
(一)提请局领导决策的事项,应以签报形式提出。

(二)经事前请示汇报、由局长直接确定上会研究的事项,主办单位应通过签报形式履行提请上会程序,以纳入正式公文管理。

(三)上会汇报材料须与签报内容一致,并于会前履行审签手续。

(四)汇报材料由主办单位按统一格式印制,一部分交办公室统一分发给会议组成人员,一部分由主办单位于会前送交列席人员。

(五)汇报材料应直陈主题,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相关单位如在沟通协调环节已反馈意见且没有新的意见,会上只作表态性发言。

(六)议题主办单位应配合办公室及时做好议题材料底稿的收集、存档工作等。

附件:会议组织管理流程图(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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