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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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湘政函[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政函[2008]6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6年、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办好8件实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连续两年都圆满完成了8件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民政厅等100个单位先进集体;授予邹苏华等同志先进工作者;给予唐亚武等80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赵爱平等202位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而努力奋力。

附件: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2006年2007年全省为民办8件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省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直新闻单位:湖南日报政法部长沙市:长沙市人民政府芙蓉区人民政府望城县人民政府长沙县劳动保障局浏阳市民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卫生局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株洲县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天元区人民政府芦淞区人民政府株洲市教育局茶陵县交通局湘潭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湘乡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卫生局湘潭县民政局湘潭市人事局衡阳市:耒阳市人民政府常宁市人民政府祁东县人民政府衡东县人民政府雁峰区人民政府蒸湘区人民政府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邵阳市: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县人民政府新宁县人民政府洞口县人民政府新邵县人民政府邵阳市交通局邵阳市卫生局邵阳市劳动保障局岳阳市:岳阳市人民政府华容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交通局岳阳市生态能源局岳阳市劳动保障局常德市:常德市人民政府桃源县人民政府澧县人民政府鼎城区水利局常德市水利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统计局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水利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益阳市:益阳市水利局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沅江市人民政府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市交通局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政府安仁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北湖区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政府桂阳县人民政府郴州市交通局郴州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政府安东县民政局蓝山县交通局宁远县劳动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交通局永州市公路局怀化市: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卫生局溆蒲县人民政府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怀化市民政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怀化市交通局怀化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娄底市: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交通局新化县人民政府涟源市民政局湘西自治州:湘西自治州水利局湘西自治州商务局保靖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劳动保障局永顺县民政局沪溪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先进工作者省直责任单位:邹苏华王正军莫登友市州:余建国周汉林肖贤山王俊杰郭林春何永平叶玉生张柏枝朱元平宁秋良范培顺李波傅家齐伍美华张才金三、记一等功人员省直责任单位:唐亚武刘山蒋长福刘咏梅周雄军赵林岚范金桥省直新闻单位:刘春林长沙市:黎石秋凌勤杰胡岳龙彭彦辉胡立忠株洲市:龙松林罗克俭朱家来袁生华易桂枝湘潭市:曾辉扬陈金红胡建光衡阳市:张亮肖长河田奇邓小林邓秋林蒋炳炎周晓云邵阳市:禹志加周晓红钟义凡杨跃明蒋久高康正刚彭金林岳阳市:王益民李可波陈志莲张慕尧李德友许心豪常德市:吴新涛杨华桥王先蒙罗宏全彭德友张家界市:王德光曾桂堂熊华武益阳市:王卓传刘克强熊汉杰李建华郴州市:龙秀武周笑春徐本华曹慧芳张湘酃刘明光永州市:邓检生谢善民蒋燕平王田贤黄世才刘大兵怀化市:李自成赵婉玉XXX会杨全武杨世奇周生连刘建德娄底市:谭怀连向乾勇冯宗贵湘西自治州:秦平彭计划吴明强李龙升邓德猛四、记二等功人员:省直责任单位:赵爱平张伍生李越侯荣建陈书国金旭华李鄂辉朱宽海陈朝阳钟国梁建东吴勇胡南曾国栋陈勋星王兵熊建华何云法施柏明李宏怀谭蒲辉范乐荣杨志力徐隽徐泳斌省直新闻单位:张洁李小平肖雯栎肖雄长沙市:肖继红姚仲权周利强佘正林谈文昌易海斌刘凯希李凤英黄晓蒙李颖陶鑫莫龙谢卫红株洲市:凌志勇陈福乐罗奋勇李羽齐张金华刘智勇廖达平陈社平信长华彭水冰尹湘秦赵湘兵王国安湘潭市:罗君江南屏李远征成建良刘鹤群张贻超陈友芬衡阳市:汤文选康岳庭颜科军曾祥月傅丹舟黄顺发唐秋成郭兴中刘桂英谷田生李勇刘云华张亚红胡滨罗威邵阳市:蒋水源石世伟刘细云陈玉琪肖金东唐祥生吕伟平刘建明李斌张能峰刘德胜蒋小军蒋文强李华陆先君岳阳市:李石东丁道剑卞菊花贺正哲谢钢彭志明陈晓波刘勇贺伟奇陈砚发高治波官为忠曾绍辉吴铸常德市:甘志敏刘佳昌范力郭辉勇李治江黎惠龙陈集章马先桃陈遵义尹俊戴建李建坤伍云张家界市:刘西红刘佳富寇宣银李海杨金海鲁成海钟文平益阳市:刘昭阳彭永华李青曾建科张正安杨永志罗特生郭腾芳杨志刚陈群郴州市:段海清陈湘安刘小明李水福刘军严时友曹修松李根朝冯军陈章彪高及红蒋丛祥廖甲新欧阳平欧阳建华永州市:蒋德贵刘翼平金长青张学明陈利平龚述安陈勇华温凤全义盛章欧阳小泉钟江波朱忠和徐银飞陈裕兴李全富怀化市:宋玉娥刘育军杨锡恭方平程永培刘兴旺侯小俊王强山陈吉凡陈祖士周毅李玉沫张世勇滕建华刘立新谢亚雄娄底市:邹小雄宁又清刘玉喜张桂海陈郁琼胡立冬陶慧孜刘盛华谢养民湘西自治州田茂军张建新段跃进龙胜利肖光志戴春恩向顶天张世忠田国强田儒模周斌。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湘统[2009]3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统〔2009〕36号)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监督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政执法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或者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即被检查或被处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统计行政机关应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足够的统计执法人员,提供相应的物资和设备,以保证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向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统计行政机关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统计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五)统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12•【字号】湘政办发[1995]3号•【施行日期】199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省统计局应建设成为全省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全省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此,省统计局要从5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从过去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从偏重反映物资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四是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工作;五是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

职能转变后,要进一步加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报表的综合运用,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强化决策支持职能,加强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全省统计数据库的建设。

转移和下放的职能是:将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的工作转移给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考核办、统计局、人事局:为打造阳光统计,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扩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的参与度,省统计局、省考核办决定建立2006年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示的主体全省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省统计局进行公示;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市州、县市区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及时间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承办的8件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详见附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统计局将通过红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省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8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三、设立举报电话在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当地统计局、考核办办公电话。

对来自群众的咨询或举报要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并及时核查、答复。

四、公示情况的验收凡纳入8件实事公示内容的项目,都必须要求进行公示。

各级考核办、统计局在评估验收8件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8件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查看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各市州统计局、考核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到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7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7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5〕79号湖南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统计局:为加强和规范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2015年11月14日附件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调查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统计调查工作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统计部门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经费、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项目经费,以及专项补助省以下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和调查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经费第四条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或受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持续性统计调查项目。

第五条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经费,一般是指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省统计局部门预算管理,为完成经常性项目而持续发生的特定支出。

受委托开展的持续性统计调查项目,经费支出由委托单位负担。

湖南省统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湘统[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湖南省统计局、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通知(湘统〔2008〕6号)各市州统计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各新闻单位:近年来,全省各级新闻媒体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省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取得的各项成就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但个别新闻媒体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政府统计部门有关数据的核定、审批和公布程序,出现了在宣传报道中引用的一些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概念错误等违规现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数据的稿件,必须经过省统计局审批,统一使用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为准确反映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数出多门”,杜绝重要统计数据泄密现象,现将有关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统计数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重要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制度。

从2005年1月1日起,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地区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实行下管一级数据评估制度。

在每季季后,对地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节能降耗等重要数据分别进行集中联审。

并要求在国家评估认定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准对外向任何单位提供有关数据。

针对万元GDP能耗指标,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07〕36号)文件,规定:“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审定,不得自行公XXX使用。

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1993.03.10•【字号】•【施行日期】199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各地、州、市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去年十二月召开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学赶沿海,跻身十强”,实现我省经济超常规发展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今年要着力抓好十件大事。

十件大事关系全省经济振兴大局,办好了,我省国民生产总值提前三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就可以实现;办不好就会落空。

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十件大事的落实。

最近,省委常委研究决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军区的领导成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都要分工抓经济工作,都要在十件大事中参与一至两件,并采取扩大范围的分工责任制,每件大事都有一个小班子或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十件大事,既抓好本级工作的落实,又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促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将十件大事分解立项,任务落实到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并拟定了《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

请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这个要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尽快取得成效。

各地州市和省直牵头承担情况汇总的部门,对落实十件大事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进度,做好协调工作,并分别于五月底和十一月底两次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由省委办公厅督查室汇总后予以通报。

附: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九九三年三月十日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抓好的十件大事督促检查要点一、关于以更大的魄力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乡镇企业这是十件大事的第一件大事,要着重督查:(1)一九九三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七百亿元,根据这个任务指标,要求各地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务的百分之二十三,二季度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三季度完成任务的百分之七十五,四季度保证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年8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年8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年8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湘办发[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年8件大事的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的通知(湘办发[2001]4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省委常委会 2001年工作要点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拟定了2001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抓好的8件大事及其督查要点。

2001年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促进经济发展,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重点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工业改革与发展力度、加快工业化进程,应对加入WTO准备情况,继续优化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加快湘西开发和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治理教育收费,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等8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请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解决上述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使2001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有关落实情况请于2001年1月中旬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后予以通报。

省委督查室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督查,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附:关于2001年全省要着力抓好的8件大事的督促检查要点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主要指标是:第一产业增加值800亿元,增长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元,增长5%;农林水利投资50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100万人。

重点督查:1、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主要是经济作物“抓好品质、选好品牌、树立品牌,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产业化”和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建设,提高农业后续效益的情况。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级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级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5.22
【实施日期】2015.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规定,现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

在2014年10月19日全国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中,我省凌媛等20人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
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请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职改)、统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求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求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求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湘政办明电[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求的通报(湘政办明电〔2006〕10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6〕3号)精神,6月中、下旬,省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市州按要求对各自承担的8件实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

在此基础上,省考核办派出检查组,对株洲、湘潭、岳阳3市8件实事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

7月11日,省长周伯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考核办关于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要求通报如下:一、上半年全省8件实事实施情况总体看,2006年8件实事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完成得比较好的项目有: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15%,达到目标要求;湘阴临资口大桥已于5月26日建成通车;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3项指标完成了任务的60%以上。

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项目有: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建农村沼气池、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乡镇敬老院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符合省定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到位率、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新建城镇经济适用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通电话行政村等指标。

进度偏慢的项目有:建成县到乡镇公路、建成乡镇到村水泥(沥青)路、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集中入住五保对象等。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6.03.30•【字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统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发挥统计在了解省情省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是,当前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虚假的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了形式主义和以数谋私等腐败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指示精神,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对象:负有上报统计资料法定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一)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主要检查2004年和2005年是否发生下列统计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2.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3.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二)各级领导机关有无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考核评比,迫使下级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情况。

是否存在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湘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6]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2006年办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

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奋发有为,集中力量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8件实事,努力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2月21日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为人民群众办好8件实事。

为确保8件实事全面完成,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8件实事一是扩大就业和完善城镇社会缳障工作。

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15%。

二是农村公路和洞庭湖区畅通工程建设。

建成县到乡镇公路1250公里,建成乡镇到村水泥(沥青)路10000公里;洞庭湖区桥梁建成通车2座。

三是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

新建农村沼气池15万口。

四是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364所。

五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新建、改造乡镇卫生院600所;解决农村2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符合省定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湘人社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4〕29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明确报帐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里“九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3〕33号)、《关于转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包干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处室(单位)包干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需要,总额控制在年初下达的包干额度内,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把关,不得突破。

包干经费中除“三公”经费和有特别规定的项目外的开支,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规划财务处按规定核报。

二、项目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工作需要,严格按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项目经费中除招待费和有特别规定的项目外的开支,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按以下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金额在1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15000元(含)-5万元的,报分管厅领导和分管财务厅领导审批;5万元(含)-10万元的,报分管厅领导、分管财务厅领导和厅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报厅党组审批。

三、综合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

综合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厅正常运转和全局性中心工作,处室开支原则上不得列综合经费。

凡需列入综合经费开支的,5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厅领导审批;5万元(含)-10万元的,报分管财务厅领导和厅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报厅党组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3•【字号】湘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2022年“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22年综合大督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一件事一次办、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建设“万千百”工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打好2023年经济工作“发展六仗”,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湘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现就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任务目标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3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确定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20)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20)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4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综合统计员,与本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统计站,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湘政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调查网点轮换等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统计调查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全省统计调查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由各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负责收集的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广大人民群众经营管理、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统计调查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提高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调查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统计调查管理体系各级调查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

有关城镇住户、农村住户、价格、农产量、退耕还林、环境保护、农村贫困监测、规模以下工业、文明城市测评、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重要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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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统[2006]8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统〔2006〕89号)
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考核办、统计局、人事局:
为打造阳光统计,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扩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的参与度,省统计局、省考核办决定建立2006年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主体
全省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省统计局进行公示;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市州、县市区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及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承办的8件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详见附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统计局将通过红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省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8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三、设立举报电话
在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当地统计局、考核办办公电话。

对来自群众的咨询或举报要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并及时核查、答复。

四、公示情况的验收
凡纳入8件实事公示内容的项目,都必须要求进行公示。

各级考核办、统计局在评估验收8件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8件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查看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统计局、考核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到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公示所需材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附件1
关于对××县(市区)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要求,现将我县(或局)所承办的2006年8件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06年××月-××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8件实事考核办反映。

联系方式:
县(市区)考核办: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

县(市区)统计局: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

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县(市区)××局
二〇〇六年××月××日
附件2
2006年8件实事考核评估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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