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中第一人称的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闻评论中第一人称的使用
作者:刘祥平邓辉林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1年第13期
摘要:在社论、社评、编辑部评论和其他样式的新闻评论中,常能见到作者用第一人称即“我”和“我们”的口吻来表达观点,具有真实、可信、感染力强等优势和体现姿态、表明态度等功效。
本文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实例,对新闻评论中第一人称出现的合适时机进行了探讨,认为其质的规定性应为“有力支持论证”,其作用方式上的规定性应为“辅以论证”。
关键词:新闻评论第一人称用法
在当下大量新闻评论中,常可见到作者运用第一人称即“我”和“我们”来表明叙述主体,但其中部分用法并不恰当,因此,有必要探讨新闻评论中使用第一人称的大致规范。
使用第一人称的作用
新闻评论属于议论文范畴,是媒体立言的重要手段,其特点是依托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亮出作者的立场和鲜明的观点。
据此,新闻评论中的叙述与议论,包括援引的他人观点,除了作者对之表示反对或质疑的以外,都属于作者自身的观点。
而诸多新闻评论之所以仍然使用第一人称“我”或“我们”,缘于作者不同的考量。
拉近距离,体现姿态。
此处“距离”即“语用距离”,“就是指交际双方在特定的交际情景中所感知和确认的彼此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可用语用亲密度来描述”。
①2008年5月16日《潇湘晨报》发表的由杨耕身执笔的社评《天佑汶川!我们在一起》,除引文中使用第三人称外,文章都使用第一人称复数“我们”。
例如“我们每个人,都是祈福的人”、“让我们捧一瓣心香”、“请让我们各自好好活着”,将所有同胞纳入“我们”,勾联起了同胞之情、生死之隔,令人感同身受。
而同样是一篇关于地震灾害的评论,文章标题使用了第二人称:《玉树,我们与你同在》,正文则多处出现第二人称复数,例如“我们惦记你们,全国人民都惦记你们”,将话语主体置身于灾区之外,感染力则大打折扣。
不同的人称,代表不同的话语主体,对传受双方产生的语用距离也不同。
对人称比较敏感的新闻评论作者,会通过适当的人称来准确体现话语姿态。
现身说法,提供论据。
此时的第一人称叙述自己的经历或与自己有关的事件,“更容易证明材料的来源和感受的真切”。
②何三畏于2007年3月1日在《南方周末》发表的《有多少人性的空间“被执法挤压”》,以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消息为由头,引出了自己遭受“非人性化执法”的一次经历及当时的感受。
在这个完整的故事呈现及感受阐述中,“我”的经历真实可信,极易引发受众共鸣。
《南方都市报》“民间”版的“在场时评”,要求作者述评亲身经
历,因此是用第一人称引出论据的典型。
如2010年4月25日该版时评《删帖不是最好的回应方式》,讲述天涯社区成都版发出一个反映成都温江区域用水问题的帖子,当地市政公用局要求网站删帖,后被作者与网站说服并对帖子予以正面回答,得到了网友的肯定。
在文学中,“第一人称是一种手段……这种特殊手段能使叙事人与读者靠得很近,尤其当受述者缺席时,读者自动将自己置于听众地位,直接聆听感受对方细微的思绪脉络和情感波动,这是第一人称叙事赋予的特权”。
③新闻评论使用第一人称引出论据也是叙事,其效果与文学作品相通。
此外,一些新闻评论常用第一人称复数“我们”来框定话语主体,表明自身的责任担当。
此种情况多见于社论、本报编辑部文章等重头评论。
如2010年1月1日《湖北日报》刊发编辑部评论《新年新征途——新年致读者》,在回顾近年来该报办报的改革理念、举措,介绍新的一年该报改版的目标和着力点的基础上,写道:“我们将与您同行,以更合理的版面安排……”这里的“我们”涵盖了湖北日报社全体工作人员。
2006年8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王义堂的评论《和灵武的公仆谈谈心》,文中表明“我们”是“党的干部,国家干部”,提醒有些公仆恪尽服务群众的职责。
上述用法,在明确话语主体的基础上,体现出主体的态度和责任担当,可使受众得到政策暗示、责任提醒、信心增长或希望寄托。
使用第一人称的误解
第一人称的使用固然有真实、可信、感染力强等优势和体现姿态、表明态度等功效,但并非必然优于第三人称的使用。
笔者在与评论作者交流的基础上,对群体写作心理初步分析后发现,部分作者对新闻评论中第一人称的运用存在过度乐观、不见其弊的误解:
将“我”和“我们”与说服力等同起来。
认为自身的现实遭遇、生活经验甚至耳闻目睹,都是坚实的论据,体现出绝对化的倾向。
在受众看来,“我”和“我们”的经历或见闻,其本身就有杜撰的可能,需要得到证明。
因此,用其去证明观点,论证力显然值得怀疑。
另外,自身经历或自身见闻与要论证的行为、事件,是高度统一的东西,同样应该得到论证。
因此,提供一段“我”或“我们”的经历、见闻,并没有提供任何论证,会淡化评论的说服力。
例如一篇对2009年10月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传出拟在2010年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的新闻进行评论的作品,作者对这种做法表示赞成,并提出:“并非我个人对论文成见太深,问过周遭不少同学,他们普遍感同身受——对于新闻学这种实践性强的专业而言,毕业论文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作者的核心论点也是很多人曾经呼吁过的观点,但他提供的论据不仅不是事实论据,而且是高度主观化的观点论据。
这种观点论据本身就需要严谨求证,更无法支持作者的论点。
相反,使用“全知全能型”的第三人称叙事,作者不直接出场,叙述不动声色,会有“润物细无声”的说理效果。
认为第一人称的叙述本身就是论证。
有论者认为,“作者客观地叙述自己的经历和经验,通过真情的展示、揭露剖析一些鲜为人知的新闻事件,受众在‘我’的叙述中,慢慢地陷入‘我’的叙述逻辑中,而接受作者的观点”。
④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一般而言,相比第三人称的“全知全能型”视角,第一人称的叙述更有可信度与亲和力,但这并不代表以第一人称叙述的内容本身天然合理,更不代表在第一人称的叙述中可以取消论证。
有些时评作者,在论证某种有争
议的社会现象的合理性时,常以自己做过类似事情来现身说法。
这实际上是夸大了第一人称叙事的功效。
作者提供自身经历,只能说明其坦诚与勇气,但不能证明这种现象合理。
现象的合理性,不能由饱含感情或裹挟情绪的叙述来印证,而应由可靠的事实论据、理论论据来证明。
如果以自身经历的“存在即合理”来取消论证,实际上是将第一人称叙事推向反面,增强了其话语霸权的味道,而抹杀了其可信度高、亲和力强的优势。
认为第一人称的运用,可以体现言说的勇气与责任感。
在一些评论作品中,常能见到“至少我不同意”、“笔者却认为”等类似承上启下的句子。
一些作者认为,这是为了突出观点的个人性质,表明自己言说以及愿意负责的勇气。
这种观点固然体现了写作主体的个人意图,但却是对第一人称叙事的一种误读。
第一人称的使用,固然可以将观点的来源提示给受众,但使用其他人称也同样可以。
这是因为,在新闻评论中无论采用何种人称展开叙事,实际上都是作者在表达自身观点。
即便是引用他人观点、事实,也同样代表作者已经赞成其观点的合理性,以及事实对于论点的支撑作用。
因此,无论评论作品采用何种人称展开叙事,从发表时起就天然承载着作者的写作伦理与写作责任。
为了体现观点的独创性而采用第一人称,实际上没有必要。
此外,有些不在媒体工作的评论写作者,在评论中使用“我们”,以图代表公众。
这种用法,如果没有事先的民意调查作为基础,就是在将作者自身的观点强加于公众,属于误用。
使用第一人称的要义
新闻评论选用第一、二、三人称作为叙述视角,作用各有不同:第一人称亲切、可信;第二人称则虚拟了一种对话氛围,循循善诱,如鄢烈山评论《孩子,你怎么会这样想》;第三人称则因为在形式上抽离了作者而显得客观冷静。
无论何种人称,都应视场合、时机不同而妥帖采用。
在时空上的规定性应为“确有必要”,即在必需的时机、场合才使用。
评论中第一人称的使用,是随着评论必须代表权威机构发言这一传统的式微而大量出现的,因此是评论回归本位功能即评说新闻或新闻性事件、问题的一种体现。
但这不代表第一人称的使用越多越好。
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没有必要使用第一人称。
一是只起衔接语句作用的。
如“依我看来”、“以笔者之见”、“窃以为”等类似表述,仅起衔接上下文的作用,并没有增加新的语义信息,因此不必使用。
二是表示个人意见的提示性使用。
此种情况与第一种的区别在于,第一人称的使用不追求语法上的衔接功能,而追求语义上的表达功能。
这种用法往往是为了提醒受众观点的持有者为作者,而目的往往是为了表示作者观点的新颖、独特。
这种用法,客观上能够实现作者“自负文责”,因此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鉴于新闻评论的叙述主体必然为“我”,因此其使用仍属多余。
值得注意的是,用“我们”来表示媒体上级党委、政府或媒体编辑部门的态度、观点,亦即用“我们”来明确叙事主体是“我”的扩展、复数,则具备实在的语义表达功能,不属赘余。
其质的规定性应为“有力支持论证”。
新闻评论属于论说文范畴,因此,出于拉近语用距离、提供论据、表明责任担当等动机的多种第一人称用法,都应以有力支持论证为目标。
为此,作者应仔细斟酌使用第一人称叙事后可能引起的受众心理反应,慎用第一人称来提供论据。
采取事件相关性、完整性、典型性和作者知名度等多项有关指标赋值的方法,可形成一个“我论据”论证力量的谱系,其中论证力最低的是不知名作者提供的不紧密相关、不完整、不典型经历,论证力最高的是知名作者提供的紧密相关、完整、典型经历。
新闻评论作者应力争使“我论据”靠近谱系数值较高的一端。
当然,新闻评论的说服力即文章论证的完满性,还需要借助和诉诸情感的力量。
因此,那种以求消除评论作者或作者所代表的机构与受众之间心理隔膜的第一人称叙事,虽然并不直接参与论证,仍然具备其合理性。
概而言之,新闻评论中“我论据”即由第一人称所引出的论据(包括自身经历和自身见闻),应具备较强的论证力量;此外的第一人称用法,应具备较强的情感力量。
其作用方式上的规定性应为“辅以论证”。
作者自身经历或自身见闻,不能自然发酵而形成论证力,而应以论证为酵母,即对“我论据”严密论证后让其发挥作用。
有两种情况是例外。
一种是作者自身经历或见闻中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在作者的娓娓道来中已经完成了“不需论证的论证”。
如2010年1月4日《东方早报》发表的评论《那些代课教师权利的贫困》,作者提到了其曾经报道过的一件事:177名代课教师通过转正考试三年之后,在已经上交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无法转正。
为了平息他们的上访,当地政府与他们签订了续聘合同,待遇有所提高但仍远不及公办老师。
在作者的叙述中,贫困教师权利贫困的观点已经得到了证明。
另一种是作者的自身经历或见闻只是作为例子而出现,且无须展开论证。
如2010年6月3日中国网发表评论《我为“富豪征婚女”说句话》,作者的论点之一是:应征富豪征婚的女性并非都是“拜金女”。
作者谈到了其几名女性朋友因为“出于对举办方设置的诸如形象气质关、心理测试、性格分析、面相分析这样的游戏规则实在好奇”而报名应征,这里的作者见闻只是作为例子去证明其观点。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下由第一人称所引出的“我论据”,需要通过种种论证方式,予以缜密分析、紧密嵌合,去证明作者的论点或批驳对方的论点。
注释:
①周雷、牛忠光:《从语用距离角度诠释第一人称指示现象》,《重庆工学院学报》,2007(1)。
②胡亚敏:《叙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③邵锦娣、周苹:《第一人称叙事与可靠性问题》,《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④吴海涛:《新闻时评和第一人称视角》,《采·写·编》,2007(6)。
(刘祥平为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副教授;邓辉林为深圳特区报理论评论部评论员)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