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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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1
•【字号】扬府办发[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全市改革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围绕构建转型升级和普惠民生的体制机制,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配套改革,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现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制订2012年全市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依法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提高网上集中审批到位率。
继续完善工商注册并联审批,探索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及其窗口的远程实时监控。
研究将审批和服务事项向社区便民服务站(中心)转移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构建高效、统一、快捷的审批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监察局)
2、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针对市区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健全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分配机制。
扩大乡镇财政参与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评估机制,将范围扩大到农业、科技、教育、社保等领域。
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把握国家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税收改革动向,探索研究地方配套改革的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和准入门槛,研究制订政府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政府公共工程项目代建制,健全项目稽查、项目后评价等运行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资金、土地出让资金和各类平台融资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与金融资本加快融合的途径和办法。
研究制订鼓励投资从生产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
(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国土局)
4、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管理职责,合理下移城市管理重心,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形成“上下整合联动、条块协同配合”的城市管理新
体制。
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着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智能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探索建立适应人口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与之相匹配社会保障体系。
(市城管局、编办、民政局、经信委、公安局、人计委、人社局)
二、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5、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
以开展国家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及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改革,在扩大行政管理权限、完善财政体制等方面赋予试点镇更大的自主权,发挥小城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与中心城市功能互补的小城市。
(市发改委、编办、农委、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
6、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挥“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作用,健全指导服务体系,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提高农民入社比例和组织化程度。
制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产业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向规模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向公司化方向转型升级的配套意见。
研究推动农村各类股权加速流转的途径和办法,探索将资源性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量化范围。
(市农工办、农委)
7、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深化水利改革。
建立健全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研究制订加快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水利发展考核机制。
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制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探索发展水利建设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市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金融办)
三、深化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8、探索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制订全市深化社会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四位一体”社区治理模式。
赋予社区更多管理权限,推行扁平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畅通基层表达权益渠道,将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
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方式从防范控制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市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
9、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培育和壮大全市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府职能部门把部分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履行。
建设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社会组织科学化管理水平。
研究制订促进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对市场服务类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把审计、评估、鉴定、咨询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一并纳入管理范围。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纠风办、工商联)
四、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扬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转换机制、激发活力、整合资源,推进公共文化设施至上而下实现“四级”全覆盖。
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做优做强扬州文化产业。
研究制订扶持民间群众性文体组织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需求。
(市文广新局、教育局、体育局)
1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现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覆盖,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比例投入使用。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构建人事、分配和投入运行新机制,破除长期形成的“以药补医”弊端。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发挥财政资金、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的调节作用,健全医改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市医改办、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药监局、物价局)
12、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按照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要求,加大各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投入。
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发展体制,实现城乡幼儿园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四统一”。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兴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市教育局)
五、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1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调节作用,兼顾改革进度、力度和群众承受度,完善水、电、汽、油等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行资源产品阶梯价格制度,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体系。
研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确保这部分人在价格调整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市物价局、发改委、环保局)
14、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市场监督机制,制订全市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办法,倒逼形成集约节约用地机制。
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准入门槛,盘活现有存量土地,转变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方式,积极争取土地“点供”政策。
严格耕地和农田保护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即征即保”。
(市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
15、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鼓励全市各级开发区、经济园区、产业集聚区建立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组建的自主创新协作机制,探索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大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工作机制、分配机制、人才机制等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
六、深化基本企业制度改革
16、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引导市属大企业与央企、外企、民企开展全方位合作。
加快推进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和投资效率。
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体制改革,实现保值增值。
探索推进城市公共建设项目投资改革,建立健全相应的决策、运行、收益、还贷、监管机制,规避投资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市国资委、城建局、财政局、金融办)
17、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吸引外来和民营资本投向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的政策意见。
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双千万”计划,加大资金、人才、能源等要素资源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推动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和各种融资债券,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加速发展。
(市工商局、工商联)
七、完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18、强化组织领导体系。
各地、各部门应把改革创新与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总抓、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攻坚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19、强化分类指导机制。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对改革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改革试点,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改革深入发展。
20、强化督查考核机制。
各地、各部门应相应制订专项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健全改革后评估机制,将改革工作成效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